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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 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 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网收集整理的XX公司章程范本,欢迎 参考。X X公司章程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义X局登记注册,取得法 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股东以
2、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 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第八条公司宗旨: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 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 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表;5、利润分配表。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 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 体股东。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歹日入 公司
3、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 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 体福利。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 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9页,共22页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五条第9页,共22页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 效。股东签名(盖章):二00三年 月 日X
4、义公司章程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 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广告X义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230号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I,t、 、,t、*、* I*,,、*r ,T、了ddf第五条第1
5、0页,共22页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 凭许可证经营)第六条 经营期限:xx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 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 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 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 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
6、应在申请公 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第11页,共22页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 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 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 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 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 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7、。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 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第12页,共22页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第12页,共22页二、股东向股东以
8、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 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 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
9、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 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 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 体事务。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第13页,共22页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 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 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 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
10、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 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
11、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 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第14页,共22页经理。第二十三条第14页,共22页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 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 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
12、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 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 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 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15页,共22页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 本
13、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第2页,共22页一、决定公司的经
14、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15页,共22页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 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 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
15、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 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同意通过;第16页,共22页(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 期保存。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 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
16、人。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 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 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 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17页,共22页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
17、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 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 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 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
18、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第18页,共22页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
19、财务会计报 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 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 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 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第19页,共22页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19页,共22页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
20、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 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 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 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 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1、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 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 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20页,共22页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 十一条所列(1) (2) (4) (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
22、权人,并于60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 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 司登记。第十章工会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 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四十六条第
23、21页,共22页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 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 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全体股东签章:年 月日使用说明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 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 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 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 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 事则
24、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 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 理人亲笔签名。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 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第22页,共22页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 资本的%o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o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
25、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 同意。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 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第3页,共22页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 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2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宜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 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 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 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 通知全体股东。第4页,共22页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
27、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 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 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 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
28、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 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第5页,共22页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 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5页,共22页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 管理人员。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9、。执 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 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第6页,共22页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4、
30、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 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 (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
31、次,债权人应当在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 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 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7页,共22页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 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 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 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 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第8页,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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