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销合同通用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品牌经销合同通用版.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品牌经销合同完整版通用版2022品牌经销合同完整版通用版正文内容甲方:乙方: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乙方作为 品牌产品地区的经销商事宜,特订立愤议如下:第一条定羲一、产品:本愤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二、地区:本愤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三、商标和专名:本稔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 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穗:O (暂定名,乙方将可 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穗全新策划)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 个人
2、、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二、委甲方不得委IE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 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 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 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 相当利润。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 格表。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
3、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 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瞪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愤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 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愤议更 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 条件。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1,承并保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愤议。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
4、的广告资料。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4,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 乙方申告青甲方提供。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 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 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更换。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 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
5、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 指标。乙方独立负责。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 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 务。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 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考登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 于商业目的。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愤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癌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 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
6、订合同。本琳议 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 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耦等的使用一、特考午: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 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辨理申言青、 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第九条期限、幺冬止本琳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愤议应止: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愤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
7、知该方,叙述此种 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 按照本节规定止本愤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愤议根 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止,或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或其他救济 申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 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 知即越止本琳议,或3,如遇本愤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愤议一方 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止本愤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琳议幺冬止前双方间
8、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愤议止前由于 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愤议止的影响。第十一条保瞪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瞪,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 销售目的。甲方并保瞪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 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 损失。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 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 上述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第十二条
9、一般条款一、不可抗力:本愤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 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愤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 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 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 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 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 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 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 本t感议应得
10、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愤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 据本愤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二、转让:本琳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愤议或本 愤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 应属无效。三、商业机密:_本琳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愤议期限内或期满后一内,对不论 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 何消息或情报。四、通知:根据本癌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 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愤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 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
11、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愤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 为准。本ta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愤议或关于本愤议、或关于违背本愤议的争执或 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愤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愤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七、可分割性:本愤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愤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 应影响本愤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八、保留权利:ta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愤议的任何条款时, 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九、其他的定:本琳议包括双方关于本愤议主题的全部愤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 以前关于本愤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愤议和 谅解,除本癌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愤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莪、保瞪 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关于本愤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 面为之,并明确与本愤议有关、由愤议双方正式授的人员或代表签署。证明起 见,本愤议作成一两份,在本愤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耀的人员或代表 签署。甲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品牌经销合同完整版通用版正文内容结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