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docx
《X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doc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6月22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 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民 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与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 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 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 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 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 “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讨
2、论, 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并 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进展、保障与改善民生提 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民事审判要习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 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 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 有关联的新知识
3、的学习懂得。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 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与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 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 作更大进展。4、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重心下移,习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对民事审判 工作新要求,把基层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 困难,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案件审因伪造、篡改、涂改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致使医疗行 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无 法认定的,改变病
4、历资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制作方对病历资 料内容存在的明显矛盾或者错误不能做出合懂得释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 果;病历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影响对病历资 料真实性的认定;因当事人遗失、销毁、抢夺病历,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或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无法认定的,遗失、销毁、 抢夺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47、职工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数额应在用人单位的赔偿数额中扣 除。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的,在
5、侵权人的赔偿数额中不予扣除工伤保险己经支付的数额。第二款另一种意见: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侵 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在侵权人的赔偿数额中应扣除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数 额。48、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赔偿权利人请求侵 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受理。49、关于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考虑到受害人对参加体育活动所可 能发生的风险具有合理的预见、该损害发生在体育运动场合、行为人的手段与行 为方式等因素,对其请求行为人分担缺失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假如行为人在 体育活动中严重违背运动规则且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对受害人要求行为人适当 补偿的请求,应予
6、支持。七、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0、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假 如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双方共同生 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51、对夫妻一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能够参照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确立的原则处理。52、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支付的 报酬。因解除合同给介绍人造成缺失的,委托
7、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介绍人有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委托人缺失,委托人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的,应根据介绍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处理。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委托人解除合同时,能够请求介绍人返还所支付的 报酬。介绍人请求扣除因介绍活动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的,可予支持。53、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且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 等目的恶意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失踪人父 母、子女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5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内容的,也应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55、用人单位或者他人代替劳动者签
8、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 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说明同意所代签劳动 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5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者低于 实际缺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可予支持。给付违约金 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予支持。57、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 者计件工资与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 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
9、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 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加班工资的,能够认定用人 单位己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或者者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另一种意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 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 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卜八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
10、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收入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工资系 打包支付,或者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理,或者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 金、福利性、风险性收入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 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土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 数均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8、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者“竞争上岗”等形式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者支付赔偿金的,应子支持。59、建设单位将工程发
11、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者违法分包给实 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九、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及其他问题60、要做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试点法院要做好小额速裁试 点工作的问题发现与经验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试点法 院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时将问题与经验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试点任务的地 区要密切关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优秀经验做法,并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小额速裁 试点的可行性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扩展小额速裁试点范围,以更好地发挥 小额速裁的功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便利人民群众诉讼。61、在审
12、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与人民法院 查明事实的要求,结合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准确懂得与把握举证期限的规定。 关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与鉴定、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等申 请,应当综合逾期原因、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等因索,决定是否准许。关于另 一方当事人仅以提交证据或者申请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绝发表质证意见与配合 鉴定、调查取证的,应将其意见记入笔录,其意见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真实 性的审查与依法委托鉴定、调查取证的效力。62、当事人仅以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等事由抗辩,而未依照合同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
13、及案件事实,对当事人是否请求违约金过高或者低的问题进行释明;经释明后, 当事人仍未明确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调整。63、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定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异议不成立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解除。64、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或者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引起诉讼 时效的中断。但起诉后起诉状已送达相对人后又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 诉讼时效于起诉状送达相对人之日起中断。65、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对委托人行使调解等诉讼叔利进行限制的约 定
14、,人民法院不予保护。66、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应严格根据民事诉讼法与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应严格执行关于民事 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鉴定人应当出庭同意当事人质询的规定要求;鉴定人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能够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6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 定的,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决定是否予以准许,切实解决当前不一致程度存在的随意启动重新鉴定问题。68、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应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送达。在征得 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能够使用传真、
15、电子邮件等更方便、更快捷的方式送达。 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应要求受送达人在7日内予以回复。当事人回复时确认 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当事人回复时未确认收到时间的,其回复时间为送达时 间;当事人未回复的,视为未送达。69、人民法院只有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穷尽 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公告送达方式。坚决杜绝随意使用公告 送达方式的错误做法,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附纪要有关参考法条第8条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9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
16、动产或者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 动产或者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 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 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缺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房地产不得转 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J第12条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能够转让外,探矿权、采矿
17、权不得 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 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 经依法批准,能够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 营,或者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与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 主体的,经依法批准能够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与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第14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者动产的,权利人能够请求返还 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能够请求排除妨害 或者者消
18、除危险。”第15条合同法第52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任何单位与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务必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与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 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者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 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国家征收的原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16条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能够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
19、 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 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J第17条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 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18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者第 三人明白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
20、内部关系上,除共有 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 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 有人追偿。”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备案 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 据。”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 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
21、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 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 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缺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招投招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同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 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J第26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 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 质不宜
22、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 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J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口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 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为竣工日期J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
23、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够追 加转包人或者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 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34条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 分或者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四、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39条侵权责任法第21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
24、权人 能够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J侵权责任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向产 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侵权责任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者输 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能够向生产者或者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 偿,也能够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 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侵权责任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全国 民事 审判 工作会议 纪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