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王其森律师代理基本胜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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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王其森律师代理基本胜诉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郭某某、被告高某某租 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反诉被告)李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其森律师、被告(反诉原告) 郭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高某某经本院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请求解除双方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28700 元;三、诉讼费及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当。诉讼中,原告李某某变更其诉讼请求第一项为:判决确认双方签 订的
2、房屋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其他诉讼请求 不变。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0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 高某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被告高某某将其经营的位于济 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X号的济宁某机械西南院南首平 房的饭店转让给原告,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支付转让费 100000元,以及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 房租40000元,共计费用140000元。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高某 某在履行合同期间因房屋安全消防问题房东郭某某于2021年 门内平方及原小吃街内东面东第一、二间及西面南数第一、二间, 院落共用)分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年启2021 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
3、1日止。第三条、每年租金为人 民市56000元,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那么,租金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按年缴纳,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清租赁费后,甲方将房屋交 付乙方使用,乙方应在下一年开始60日缴纳下一年的全部租 金。乙方如逾期未缴纳,甲方按每年租金的5%加收滞纳金(逾 期1个月未缴纳的,除追缴租金、滞纳金外,另行承当年租金 的10%的违约金)并无偿收回租赁房屋,乙方不得损毁和改变房 屋等装修设施的现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并重新租赁。等等。 该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21年4月4日、2021年5月3 曰.2021年8月1曰、2021年8月2曰向被告郭某某支付房 屋租金1万元、1万元、1万元、5000
4、元,合计35000元。 后被告郭某某一再催促原告李某某缴纳房租。从被告郭某某和原 告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原告李某某在2021年9月13 日确有这段时间真没钱交房租了,你先往外租这也行,到时候 再把东西卖了也行原告李某某在2021年9月20日确有哥, 这门一直锁着,东西没方法往外拉,我找人把门翻开把东西拉走 了。原告李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22年3月17日向 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合法的诉讼请求。诉讼中,被告 郭某某在辩论期间,针对原告李某某的起诉提起了反诉,本院依 法进行了合并审理。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1、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高某 某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以及原告李某某与
5、被告郭某某签 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在原告李某某与被告 郭某某以及高某某在上述两合同的履行期间,被告郭某某对案涉 租赁房屋房顶维修或者处理的具体时间?是否应当因此而扣减 或者返还原告李某某相应的租金?扣减或返还的数额,谁来承 担? 3、在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履行期间,原告(反诉被告)是否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是 否构成违约?应如何承当违约责任?原告(反诉被告)何时搬 离的案涉租赁房屋?原告实际使用案涉租赁房屋的时间所产生 的租金是否已达35000元?是否存在返还的问题? 4、原告 (反诉被告)在案涉房屋租赁期间是否拖欠被告(反诉原告)的 水电费?欠多少?
6、关于焦点问题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 就未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前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认定有效。该解释的内容系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3次会议修正,且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但案涉租 赁房屋为历史遗留下的老建筑物,且在该解释发布之前所形成, 目前是否有新的规划及如何处理这些建筑物尚需等待规划和相 关政策的情况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那么,本案涉设建筑 物或构筑物应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7、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高某某与原告李某某就店铺转让签订了房屋转让合 同以及原告与被告郭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系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各 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关于焦点问题2,根据济宁市XX街道应急办公室向被告 郭某某发出了XX街道彩钢板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的 时间,结合原告与被告郭某某丈夫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原告 经营停业的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5月12 日,期间为48天,停业期间的租金应为7364.38元。但停 业后未能如期开业的原因系房顶更换期间为院落中垃圾未清理、 饭店中油烟
8、机及净化设备被拉走、烧烤师傅未就位、食品药品部 门的原因;故未能如期开业既有原告李某某方面的原因,又有被 告郭某某方面的原因教本院酌情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为50%。 鉴于该期间为原告李某某在履行被告高某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 合同,但鉴于被告高某某在该期间并无过错,且由被告郭某某 方面的原因所致,可由被告郭某某直接支付原告李某某停业期间 的租金损失3862.19元(7364.38元x50%)其余租金损失由 原告李某某自行负担。关于焦点问题3,根据被告郭某某(甲方,分租房)与原告 李某某(乙方、承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三条 的约定原告李某某应在2021年6月1日付清自2021年 6月1日至
9、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该合同签订 后,原告分别于2021年4月4日、2021年5月3日、2021年8月1日、 2021年8月2曰向被告郭某某支付房屋租金1万元、1万 元.1万元、5000元,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被告郭某 某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为5600元(56000元xlO%); 原被告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滞纳金;而滞纳金是 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当承当的行政责任形式,属 于行政法的概念,故被告郭某某主张原告李某某支付滞纳金的诉 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李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向被告郭某某交付租金,致使被 告郭某某通过租赁房屋获取租金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
10、法律 规定,被告郭某某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鉴 于被告郭某某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且允许原告李某某经营至 2021年9月13日,事实上被告郭某某已允许原告经营已缴 纳租金的租赁期限,且原告李某某已于2021年9月13日 拉走了其物品,至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事实上已经解 除,但合同解除后,并不影响结算条款的效力;被告郭某某应予 返还原告多缴纳的租金18890.41元(合同履行截止到2021年 9 月 13 曰,35000 元 56000 元+365 天xl05 天)。关于焦点问题4 ,被告(反诉原告)郭某某要求原告(反诉被 告)李某某支付案涉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应向本院提交
11、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某案涉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单据或 其已为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某垫付水电费的证据,被告(反诉原告) 陈园园未提供上述证据,且双方的微信亦未表达其向原告(反诉 被告)李某某追索水电费、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某亦认可拖欠该水 电费金额的表述,故被告(反诉原告谆E某某的该主张,证据缺乏, 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原告李某某、反诉原告郭某某的合法诉求,本院依 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一 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六十二条、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 决如下:一.确认被告高某某与原告李某某就店铺转让
12、签订的房 屋转让合同以及原告李某某、被告郭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合法有效,确认原告李某某、被告郭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已于2021年9月13日解除;二、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 某租金18890.41元、三.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更换房顶 租金损失3862.19元;四、反诉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 原告郭某某违约金损失5600元;五、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反诉原告郭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13、受理费518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149元,被告郭 某某负担369元;反诉费元98元,由反诉原告郭某某负担 48元,反诉被告李某某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 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起更换房顶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直至2021年5 月12日被告郭某某清理完建筑垃圾后原告恢复营业,共计占有 50余天,被告郭某某应向原告退还此期间房租。在原租赁合同 快到期时,原告于2021年5月23日又直接与房东郭某某签订 了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房屋,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1 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14、,年租金56000元, 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任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 因被告郭某某更换房顶导致原告没能如期开业,经与被告郭某某 协商,原告向被告郭某某先支付了 35000元租金。2021年9 月2日,在原告不欠房租的情况下,被告郭某某无故锁门,阻碍 原告店面正常经营,原告所缴纳的租金尚未使用完毕,被告郭某 某应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原告损失。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 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被告郭某某辩称,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于房屋整改期间的租金返还主张。2021年3月25日, 辩论人收到XX街道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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