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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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府办函(2016) 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业务指南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业务指南业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业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和集体 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的功能改变、拆旧建新项目适用本业 务指南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二、办理依据(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2、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 122号);(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和 转型升级的国土资源保障措施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发(2015 94 号);(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稳定 增长若干国土资源保障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15) 64号)。三、办理条件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专项-2规划;(三)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 间,并已落实违法用地处理(含有部分1987年前建成使用的用地可
3、 一并纳入上报);(四)改造模式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集体经济组织与有 关单位合作改造;(五)改造类型为功能改变或拆旧建新。四、办理程序(一)集体经济组织到镇(街)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开展土地权 属地类、地籍调查,核查土地权属是否存在纠纷,填写“三旧”改 造土地权属调查明细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集体经济组织到镇(街)房地产管理所申请房产登记查 询,核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纠纷,并取得房产登记查询结果;(三)土地权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向 市国土资源局(“三旧”专责小组)申请违法用地处罚;(四)违法用地处罚完成后,用地单位(一般为开发主体)填 写“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
4、用地手续申请表,组织相关材料报 镇(街)国土资源分局;(五)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和房地产管理所按要求对材料进 行初审,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镇(街)国土 资源分局将“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材料、集体建3 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送镇(街)“三旧”办,由镇(街) “三旧”办连同“三旧”改造方案会审资料一并报市“三旧”办审 查;(七)市“三旧”办收件后,征求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 等部门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审;(A)会审通过后,市“三旧”办将“三旧”改造方案、“三 旧”改造地块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汇总表、转为国
5、有建设用 地报批材料以批次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九)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市“三旧”办将“三旧”改造 地块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 局(“三旧”专责小组)编号、存档。五、所需办理材料(一)文件批复1 .改造单元批次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2 .“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复印件);3 .连片组团式改造规划前期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连片组团 式改造的需提供);4 .改造方案集中审查会议纪要(复印件,改造方案已通过审查 的需提供)。改造方案已通过市“三旧”办集中审查的,只需提供集中审查 会议纪要复印件;改造方案一并上报市“三旧”办审查的,相应提 供改造单元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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