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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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XX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公安厅XX省民政厅XX省司法厅XX 省卫生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公布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与社会与谐稳固,根据中华 人民共与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调解法、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医 疗行为引发的争议。第三条XX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适用本暂 行办法。第四条医疗纠纷的预防
2、与处置,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 为主、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 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 业等风险系数制定,并根据风险的大小建立浮动费率制。保险到 期续保时,保险费可根据以往年度赔付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第三十三条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承保医疗责 任保险及理赔工作的监管,依法保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利 益。第三十四条保险费用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由医 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 机构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者 变相增加患者负担。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与医
3、调会应当与保险公司建立工作衔 接制度,对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应当早期介入 调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医疗责任保险合 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保险机构应当将依法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协议作为保险理赔的根据之一,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赔偿。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与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患方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
4、照治安管理处罚 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公安、民 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违反本 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由 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人民调解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予以撤换、解聘;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三 条有关规定,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
5、严重 不实报道,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与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四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与为医疗服务提供管 理、辅助与支持等有关服务的人员。第四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H一日置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医疗纠纷预防 与处置工作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理赔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 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6、卫生、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 部门与保险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中的有关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化 解。第七条医患双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与患方 所在单位,应当积极参1与与配合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第二章预防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 严格监督与管理,健全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与医疗水平, 构建与谐医患关系,努力实现把矛盾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 态。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诊 疗、护理等工作规章,建立完善医疗工作全程质量监
7、控、考核评 价、责任追究、风险评估等制度,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调 解工作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备案。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患方投诉服务接待室工作窗口,公布投诉 电话、公示有关法律法规与医疗纠纷处置、调解程序,同意患方 咨询、投诉与医疗纠纷协商调解,做好医疗纠纷源头防范与调处 工作。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素养与业务教育,坚持以 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预防与减少医疗纠纷的 发生。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提 高业务素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与诊疗、护理等规章制 度,严格遵守技术操作
8、规范,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水平,努力避 免与减少医疗事故或者工作过错发生。第十一条患者应当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有关诊疗活动,依法遵 守医疗秩序的管理规定。对医疗行为有异议或者争议的,应当通 过合法渠道与正常途径表达意见或者诉求。第十二条公安机关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人 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医 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信息共享与接处警快速反应对接工作机制,有 条件的地区可在医疗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保 卫部门工作指导与内保队伍业务培训,及时协助排查与消除影响 医疗安全的隐患,协助做好可能引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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