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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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 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 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 6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 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 35号) 精神,按照国家、省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 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 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 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
2、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 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 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 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 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二、普查对象和范围(十)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5-7月)。省经普办在全省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 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市、区各级普查机构 配合。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
3、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另行印发)组织实施。(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19年8-12月)。1 .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 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 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 致性和准确性。2 .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 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3 .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 普查主要成果。(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1 .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 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
4、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 电子地理信息系统。2 .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 问题,利用经普资料进行宏观分析和专题分析研究。3 .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4 .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 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开展优秀 论文评选、统计分析和相关评审;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 理归档、设备划拨等。(十三)普查总结(2019年10月-2020年4月)。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 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 普查表彰工作。七、普查组织实施(一)全市
5、统一领导。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 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 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 织协调等工作。(二)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区级机构 和力量,在当地经普办统筹安排下,配合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清查 和普查登记。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提供行 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和数据评估认定工 作;金融、铁路部门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资 料和相关统计数据,分别开展金融业和铁路运输
6、业法人单位、产 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金融部门还需参与本行业普查数据审核; 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方各级普 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 记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单位名录资料。各相关成员单位还需提 供业务统计资料。(三)地方分级负责。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参加我市普查领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统一布置开展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 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基
7、层组织,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四)各方共同参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 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 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 经济普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 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深圳市人 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 供普查数据。任何单
8、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 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 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 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 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 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 并开展联合惩戒。按省经普办相关文件精神,由省经普办统一领导、统筹协调 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市区街道(镇)三级普查机构 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根据广东省第四次全国
9、经济普查清查 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 量控制办法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负责 本地区普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全面加强经济 普查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本方案由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附件: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附件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普查登记是经济普查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的数 据质量和工作进度。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与报送, 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等方面的工作。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 进行,制定本细则。(一)前期准备(2018年11-1
10、2月)。L编制普查单位名录。区级普查机构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上报市经普办,由市经普办统一上报,省经普办组织审核后将单 位清查结果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根据审核确定的清 查数据结果和部门确认结果分类标记一套表法人单位,非一套表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 位等,结合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扩大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联网直 报单位名录,整理形成地方普查机构负责的联网直报普查单位名 录、PAD填报普查单位名录、部门普查单位名录,于2018年12 月上旬反馈至省经普办,省经普办于2018年12月底前将普查名 录下发至区级普查机构(详见广东省第四次全
11、国经济普查单位 清查办法)。省级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的非一套表行政事业单位参照 国家一套表单位进行数据准备、数据采集与报送、数据审核与验 收等工作,并在上报国家时将相关表式转换为非一套表表式。2 .编制个体经营户名录。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区上报的单位清查结果,汇总生成全 省个体经营户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根据审核 确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结果,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一般纳税 人个体工商户资料,以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达到20人的个体经 营户清查数据,整理生成个体经营户普查用名录;其余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个体经营户结合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个 体运输户名录资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12、)为总体、逐县(市、 区、旗)抽取普查样本小区,并下发至各省级普查机构。由省级 普查机构确定个体经营户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完整名录,并逐级分 解至区级普查机构(详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3 .数据准备。对于一套表单位,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 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PAD端非 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普查单位的底册 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对于个体经营户,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PAD端非一 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一定规模以上个体 经营户普查名录和抽中普查小区全部个体经营户的底册名
13、录信 息和调查表式等内容。4 .普查告知。国务院经普办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向一套表单位及非一套表 行政事业单位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正式登记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 博、电视、广播、邮寄、上门等有效方式向一套表单位、非一套 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通 过各种宣传途径,指导和督促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 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普查告知书样式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省经普办统一印 发。(-)数据采集、初审与报送。(2019年4月)1 .数据采集。对于一套表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由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 专业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
14、报普查表。对于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同时使用PAD和纸质普查表进 行入户调查。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PAD调出该单 位的名录信息,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如有新发现的不在普查单 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PAD新增单位普查表,标注单位所在 的建筑物,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 方式由普查对象负责人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各级普查机构对标记为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 不进行普查登记,但需对本区域内除上述单位以外的金融业单位 按照非一套表单位的要求进行普查登记。对于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由普查员同时使用PAD和纸质普 查表进行入户调查,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抽
15、中普查小区中新发 现的不在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名录中的调查对象,要使用PAD新 增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标注个体经营户所在的建筑物,然后现场 采集调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方式由个体经营 户户主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 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保 证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普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 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 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2 .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一套表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联网直报
16、平台上执行数据 审核,对平台审核出现的错误及时修改或说明,然后保存并上报 数据。通过PAD和纸质普查表进行普查登记的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 经营户调查单位,普查员要在现场执行数据审核,发现问题或审 核不通过的要进行现场核实,及时修改或说明,并由基层普查机 构通过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处理软件上传报送普查 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已上传至数据处理软件中的全部普查数 据执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改或说明,然后保存并上 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上报每个普查对象的普查数据,并组织 各专业按照职责分工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3 .登记查疑补漏。区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
17、位、统计调查发 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以及法 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1)入户调查后,区级普查机构要将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 名录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与普查登记单位进行比对,对于 新增单位名录中存在,但是入户调查中没有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 要进一步实地核查,补充填报调查遗漏单位的普查表。(2)对于普查过程中新增的单位和普查单位名录中没有查 找到的单位应重点核查,确认为重复的单位,要在普查单位名 录中加以标注;对名录中没有查找到的单位,应进一步实地核 查。(3)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根据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 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工作。将法人单
18、位填报的所属产业活动 单位情况表,与产业活动单位自行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信 息及归属法人单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核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 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补充填报遗漏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查疑补漏结束后,普查单位名录底册中所有单位都必须标注 核查情况。(三)数据检查、集中审核与验收(2019年3-6月)。1 .数据检查。区级普查机构要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组织统计人员对 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对照单位的证照、财 务报表、业务资料或统计台账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填报核查表。没 有达到数据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 域内所有普查单位要全部重新进行登记复核。
19、区级普查机构要对 相关检查工作记录备案,并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检查工作情况。省、市级普查机构要在下一级每个普查区域内至少抽选并参 加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对没有达到数据检查要求的普 查小区,该小区所属街道(镇)区域内所有单位要进行全面复查。 主要数据检查合格标准:统计单位错报率低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2 .数据集中审核。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对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以及上传至非 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处理软件的非一套表单位普查数 据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工业、投资、贸易、社科文和服务业等专 业参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20、另 行印发),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专业性指标及法 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进行审核;组织名录库管理部门 对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相关专业按照职责分工对 专业报表和其他报表中的专业性指标进行审核,各专业提供普查 数据评估报告。审核不通过的一套表单位相关问题要返回普查对象,非一套 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相关问题要返回县级普查机构,由各级普查(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 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 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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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第四 全国 经济 普查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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