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及病例讨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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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诊制度凡疑难、危重、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患者疾病超出本科室专业范围均 应提请会诊。1、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本科医务人员,进行会 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同意,填写会诊申 请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院内急会诊按急诊 会诊相关要求执行。3、急诊会诊(1)住院科室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 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2)急诊科接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如诊治有困难应提请相关专业医师紧急会诊。(3)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时,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殊情况时
2、, 可电话邀请。(4)应邀会诊医师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会诊。4、多科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灰教部同意,并组织安排有关医师(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 参加。多科会诊由医教部或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医教部应向业务院长汇报, 参加并主持会议。申请会诊科室应提前24小时(紧急情况例外)向医教部上交 会诊病例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拟邀请人员。5、院外会诊因本院技术、设备条件至诊断治疗产生一定困难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 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书写病历摘要及会诊目的,医教部同意,报请 业务院长批准。医教部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会诊邀请函,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 决的疑难问题。请外院专家会诊或指导手术,经治
3、医师作好相关记录,请外院专 家在病历会诊记录或手术记录等处签名,。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远程视 频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病情允许需到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 教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携带全有关病历资料。6、外出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者,由医教部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安排会诊,并登 记备案。院外会诊有关要求应符合卫生部2005年4月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 理暂行规定。7、会诊时应注意的事项:(1)申请会诊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2)申请会诊科室应按要求填写会诊申请单,除病人的基本信息外须填写简 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3)应邀科室须选派主治及以上(
4、科主任)医师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 同,并详细介绍病情,参与会诊人员应仔细检查,认真分析,提出明确的会诊意 见。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4)多科会诊,不论职称、年资参加人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分析,主持人进 行小结。(5)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 要求。(6)会诊结束,会诊医师应及时书写会诊记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书 写会诊意见执行情况。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日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或手术后恢复不佳、发 生院内感染者及病情危重的特殊病例。2、疑难病历讨论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3、对科内讨论仍不能明确诊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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