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 3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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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 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 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 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第五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一)作业员:凡
2、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 法另以聘约或合同。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 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第二章任聘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 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第三条 本
3、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1 .具有博士学位者。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 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
4、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 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第十一章值 勤第一条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 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五)公司交办各项事
5、宜。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淇时间规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 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 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第五条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 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
6、理:(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抡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 报告表另定。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液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 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 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
7、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 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第十二章考 绩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 用人员考核油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 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 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平时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陵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
8、奖惩。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终考核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 核表密送复审。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一)试用人员。(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 员名册报备。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
9、并 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4
10、.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 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o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第十三章奖 惩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 “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 .办理重要
11、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效用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
12、产不致中断者。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民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 “警告”,分 别予以惩处。(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13、。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 .泄漏公司、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12 .记大过达2次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4 .泄漏或虚报事实者。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
14、有妨害风化行为者。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4 .浪费物料者。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
15、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 应予免职或解雇。第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第六条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柢消。第七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第十四章待遇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金。第二条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 定。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
16、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 另定。第五条 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第十五章福 利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第十六章退休与抚恤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 退休。其办法另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第十七章附 则第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第二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二、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17、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 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 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 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
18、或甄选提升的工人。(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 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第二章雇用及解雇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 定。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油所属主管单 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
19、雇用或解雇。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 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一)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二)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三)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油雇用单位存查或 核骁发还。(一)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二)员工调查表二份。(三)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四
20、)保证书一份。(五)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六)2寸半身照片七张。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 其到工。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薪水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薪水。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一)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二)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三)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四)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五)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第十三条员
21、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 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 记及通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第三章保证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 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 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
22、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 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 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 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 证。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 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23、。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 销。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 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 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 论。三、迟到或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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