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docx
《XX县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县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讨论 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埋理,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申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埋规定(财 建200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恃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 金(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与实施农村饮水 安全项目建设的机构,不包含项目主管部门。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 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
2、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与 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第十二条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经省辖市进展改革、水利部门 审查后,报省进展改革委员会与省水利厅,省进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后, 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其他工程的实施方案由省辖市进展改革与水利部门审 批,并报省进展改革委员会与水利厅备案。第三章项目投资计划申报第十三条各省辖市进展改革与水利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建 设任务与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在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 上,每年5月底前联合向省级进展改革与水利部门申报下一年度 的项目建议计划。省级进展改革与水利部门在
3、征求省级卫生部门 意见的基础上,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进展改革委与水利部 报送下一年度的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单项工程建设所需投资 应尽可能在一个年度内申报计划。第十四条各省辖市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议计划时,应附具 下列文件材料: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2、所列项目的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审批文件;3、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地方投资的承诺文件;从上 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含工程进度、效益、地方投资到位 与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等。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优先安排地方建设投 资落实、前期工作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好、建后管护到位、群众 积极性高的地万。第十六条省进展改革委会
4、同水利厅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投 资计划,在征求各省辖市意见的基础上,将投资计划分解到乡镇 及村。单项工程建设所需投资应尽可能在年度计划中一次性统一 安排。第十七条投资计划下达后,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村的, 由省辖市进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审查核实后,报省进展与改 革委员会、水利厅审批。第四章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与受益群众 共同负担。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资金,其中省级、市级、 县级安排的投资应分别不低于全部地方投资30%. 20%与10%,其 余部分由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同时,各省辖市、县(市、区)应 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
5、,与水 源保护与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第十九条各级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 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与挪用工程 建设资金。第二十条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 标准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各 市、县(市、区)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与省补助投资己解 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内如出现反复或者新增的饮水安 全问题,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解决。第五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 级目标责任单位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
6、的 任务与责任。第二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 与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 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 制、运行机制与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 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与 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根据。工程建设中与建成后,要有受 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与通常设计变 更。单项工程的设计变更报省水利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原设 计审批单位审批;通常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 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
7、门备案。重大设 计变更与通常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因设计变更等各类原因引起投资计划调整的,由各县(市、区)在不突破或者改变上级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解决。第二十四条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与省政府的 规定,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 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第二十五条中央与省补助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进行 社会公示。各省辖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网站及报刊、广 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万式进行,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 与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含受益村、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 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
8、后管理措施 等。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进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 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送省水利厅、省进展改革委员 会与省卫生厅。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与投资安排的重要根 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乱要限期整改。第六章管理与监督问题,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解决。第五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 级目标责任单位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 任务与责任。第二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 与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 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 制、运行机制与水价
9、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 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与 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根据。工程建设中与建成后,要有受 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与通常设计变 更。单项工程的设计变更报省水利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原设 计审批单位审批;通常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 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 计变更与通常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因设计变更等各类原因引起投资计划调整的,由各县(市、 区)在不突破或者改变上级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解决。第二十四条各省辖市、县(市、区
10、)要按照国家与省政府的 规定,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 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第二十五条中央与省补助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进行 社会公示。各省辖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网站及报刊、广 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万式进行,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 与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含受益村、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 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 等。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进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送省水利厅、省进展改革委员 会与省卫生厅。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与投资安排的重要根 据之一。对验收不
11、合格的项乱要限期整改。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晰工 程产权,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 节水;水费计收、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 发挥效益。第二十八条各级进展改革与水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 项目监督不及防病改水的,应有卫生部门参与。检查内容包含组 织领导、制度与办法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 行情况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进展改革部门商水利、卫生部门负责 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预算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农村饮水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讨论稿 XX 农村 综合 服务 平台 建设项目 资金 管理办法 讨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