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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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县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 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与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道路的交通管 理适用本条例。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与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 位与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第三条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
2、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配置道路资源,优先 进展绿色公共交通,全面构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进展与改革、自然资源(规划)、 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 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定 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 建筑等,应当按照配建标准、设计规范与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停车 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 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一8停车场(库)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
3、,配备无 障碍设施。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等大中型建筑配建的停车场 (库),应当合理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第三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库)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鼓励社 会资本多元化投资建设各类公共停车场(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能够通过招标、拍卖等 方式确定经营管理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住宅区的停车场(库)能够采取错时停 放、有偿停车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个人停车设施能够有偿出租、共享停车。第三十七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城市 停车引导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智
4、慧停车系统,方便群众在线 查询与预约停车。第三十八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库)的收费,根 据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 强停车场(库)收费的监督管理,防止与及时查处违法收费行为。第五章电动车管理一9第三十九条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二轮、三轮、四轮及以上车轮 的车辆。第四十条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依照XX省电动自行车残 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依照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管 理。其他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制度,过渡期限、号牌式样、驾 驶人资格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改装、拼装或者销售不
5、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二条三轮、四轮及以上车轮的电动车应当购买电动车 有关责任保险,并随车携带保险标志。鼓励二轮电动车购买电动 车有关责任保险。第四十三条快递、外卖服务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电动车辆的管 理与使用,统一标识与编号,加强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四十四条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应当在机动车 道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第四十五条驾驶电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0(一)不得穿插通行;(二)不得逆向行驶;(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不得在城市限
6、行或者者禁行道路上通行;(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车;(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二轮电动车参照非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三轮、四轮及以上车轮的电动车参照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第四十七条本市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禁止 带有动力装置直立驾驶的独轮车与两轮平衡车行驶。第六章执法监督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 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与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 与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执法统 一的要求,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标准。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7、,严 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同意社会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保持行为举止端庄,执法用语规 范。注重法治教育与违法惩处相结合,坚持先警示教育、后11依法惩处的执法理念。第五十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民警的指导与监督下,协助疏导交通, 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采集交通违 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与监督下,协 助做好劝阻、纠正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其 他影响市容市貌与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 育及其他辅助性综合执法活动。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
8、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社会 评价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乘人员、市民代表 等社会各界对其执法质量进行公众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公开办 事制度与办事程序,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公开举报方式,同 意社会与公众的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 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能够并处二万元罚款;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二千元罚款。12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能够按照
9、设置、 撤除、影响使用泊位的数量,处每个泊位一千元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处一千元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口头警告,对拒绝改正或者驾驶人不在现 场的,处一百元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对单位能够处二万元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能够 处一千元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共享单车拖离现场,并能够对经营单位处 二万元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
10、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人、乘车人 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到达现一13场后,对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的,记录事故情况后 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对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造成交通 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影响公交车通行的,由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
11、款规定,擅自将停车场(库)停 用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 不改正的,对产权所有人处每个泊位一万元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三轮、四轮及以上 车轮的电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购买电动车有关责任保险 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 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未随车 携带保险标志的,处一百元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快递、外卖企业 所属电动车驾驶人在一个月内因交通违法被累计处罚五次以上 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企业处三千元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2、 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 五十元罚款,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二)、14(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非机动车 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 二百兀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驾驶人 处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拼装、改 装的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与驾驶改装的属于机动车的 电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对驾驶拼装的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 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第六十七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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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城市道路 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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