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的架构法律风险及监管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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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筹融资的架构法律风险及监管24文/黄才华;董立阳;陈蕊(国浩律师事务所)本文摘要近年来,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进展非常迅速。它借助互联网与社交网络平台的传播 特性,实现了线上“一站式”投融资。不仅减少了交易成本,而且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众筹 面向社会大众发起,也突破了传统众筹设置高门槛只针对特定群体发起的模式,使得普通大 众有机会参与到投融资的经济活动中。然而,由于面前国内众筹立法的缺失,使得众筹活动 缺少行业标准的参照及相应的行业监管。国内众筹网站与众筹模式也呈现良莠不齐的状况, 隐含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探讨众筹架构的同时,探究众筹的法律风险十分必要,一方 面有助于从法律的视角更理
2、性的认识众筹,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众寿的参与者更好地规避潜在 风险。一 众筹的概述(一)定义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 资金、能力与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者某个项目或者者创 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二)分类众筹能够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与捐赠众筹等。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关于项目或者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 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Zip。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关于项目或者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 Upst
3、art、人人投。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关于项目或者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者服务。典型代表为 Kickstarters Indiegogoo名称某咖啡股东人数近200人股东投资数额每人60000元人民币,相当于10股规则投资人以股东身份进入行业圈子为目的,无财务回报要求投资人持股方式协议代持投资人退出机制未明确退出机制,未来能够开放会籍买卖。近期,该案例已经拿到B轮融资,目前看,出 售股份,管理层回购甚至上市都是可能的选项。投资人关于投资款项监管投资款次性到账,监管机制不够成熟投前决策项FI资料简单,无需尽调,更多看项FI发起人的圈子与感召力投后管理参与股东大会行使完全股东权力适合项目类型会所、
4、餐饮、美容等高频消费的中高端服务场所。创业咖啡的众筹模式中设立的是一种非物 质的回报,即互联网创业与投资的圈子与人脉。这也说明,众筹不一致于其他融资之处,即 回报并不一定是金钱利润2.国外案例名称Fundrise (美国)股东人数24,033名成员股东的认购数额100美元及以上持股比率Fundrise投资有限公司是Fundrise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式(合伙,有限公司,其他)投资人从Fundrise投资有限公司购买项目支付票据,这些项目支付票据都与Fundrise投资有 限公司所作的相应项目投资对应,项目支付票据的表现直接与相应的项目投资对应。期限短期:成熟期1-5年股东回报年度回报率12-
5、14%。多数Fundrise投资均为夹层债与优先股权的混合结构。这意味着作为 投资者既能够获得预期的季度分红支出的价值,与从升值中获得的潜在长期利益。决策/投票/委员会领导Fundrise为一家网上投资平台,客户能够直接通过其服务投资商业地产通过特定资产的份 额-当一位客户在Fundrise的平台投资时,这一投资直接投资于项目支付票据,而非直接投 资于资产。这一项目支付票据与Fundrise投资有限公司的特定项目投资绑定。Fundrise投资 有限公司针对每一由出售给投资人的项目支付票据出资构成的单个地产项目设计债权及有 限股权投资(“相应的项目投资o在Fundrise投资有限公司发起相应的项
6、目投资之前, 它会先向投资人出售项目支付票据,将这些票据的表现与相应的项目投资的表现直接绑定。 每一组项目支付票据都是单独的,与项目投资的表现绑定,有特定的利率与成熟期。假如 Fundrisc投资有限公司对某一系列的项目支付票据收到足额的认购,则其能够用以为相应的 项目投资出资。假如其没有收到足额认购,Fundrise能够自行决定,或者者能够终止该次发 行,或者者能够为剩余未认购部分寻找过桥融资。利益结构项目支付票据是Fundrise投资有限公司向投资人出售的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其收入用于资 助相应的项目投资。Fundrise投资有限公司从相应的项目投资中获得收益分配后,其会支付 项目支付票据
7、。如何设置购买行为股东能够根据股东的偏好,包含职业网络、地址与回报情况等浏览潜在的提议;股东能够完 全在网上交易,包含电子法律文本、监管回顾、基金转让与所有权记录等。Fundrise将投资 人直接与网上的单独的资产联系。Fundrise的股东“熟悉”他们的投资.利用股东作为这些股东 作为这些城市的居民的内在市场知识,股东能够做出更明智的投资,能够支持这些股东认识 并信任的开发商与邻居。股东在开发及重新塑造这些城市的过程中发挥着作用。股东间安排的特殊条款投资者投资的管理项目的地产公司负责为投资人定期更新项目信息。报告包含关于项目进 展、要紧事件与财务状态的更新。股东根据自己的状况进行投资-有单笔
8、最少投资为100美 元的。即便在总统签署JOBS法案之前,Fundrise已经向SEC与州的监管者提交了本土的公 开发行,同意所有的当地居民不仅仅是认证投资者能够做出少至100美元的投资。Fndrise 让股东能够直接投资,减少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中间商,降低了费用,增加了投资人的潜 在回报。Fundrise打造了第一个线上的房地产产业的股票发行。名称Realty Mogul (美国)股东数量至少6000人股东投资额5000美元及以上持股比例股东以有限成员的身份购买有限公司的股份-这些有限公司拥有特定投资产业的股份。投资 人与一家通常被成为“赞助商”或者“操盘者”的专业地产公司一起投资,公司能
9、够发现切实可 行的项目并在收购资产后实施相应的管理工作。这些公司通常需要其他投资人提供一项资产 所需要的部分(或者者大部分)的资金-而且这些投资人然后归I分享一些项目的收益(与风 险)。尽管有的时候候会使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多数地产投资都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这些实体不但向投资人(通常也包含赞助商)提供有限责任,他们还同意从房地产所有权中 获取的税收减免的传导作用。Really Mogul的子公司经常被投资者个体-Really Mogul的客户 与赞助商分开。形式(合伙,有限公司,其他)当股东以股权投资Realty Mogul时,以有限投资人的身份购买一家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 任公司能够提
10、供责任保护,将投资人的个人资产同投资的风险隔离。条款在Realty Mogul上面找到的私营交易是在美国周边的物理资产。这些投资并不在公开的股票 交易市场交易,也不易被出售或者者交易。不一致的资产有不一致的“持有期间持有期间 是指投资人在介入投资,在该投资对象被转售或者者债务被付清之前的时间段,能够从6 个月到5年时间不等。作为投资人,当公司分配现金时,你将会收到投资的收益。要紧在下 列两种情况下分配现金(1)投资人收取其作为股权投资人获取的每股利益或者者作为债权 投资人获取的利益,或者者(2)出售该资产。股东的回报如基金募齐,投资人能够收到频繁的信息更新及投资人的现金股份回报;如基金没有募齐
11、, 则100%的钱都还回给投资人。投资回报的范围在5%到20%之间。决策/投票/委员会领导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被一份叫“经营合同”的文件所操纵。尽管每份经营协议都有轻微不一 致,它们通常都包含一位经理(他也可能同时是成员)与有限成员。经理通常负责做出日常 决策,有限成员在交易中作为被动投资人。经理通常能够决定向有限成员分配多少现金,与 保留多少,并衡量每份资产可能的销售。有一些特定的活动可能会诱发有限成员的投票,有 限成员在管理成员关于协议的某些条款违约或者者重大过失时能够采取行动。在Realty Mogul有限责任公司中,管理方为RM Manager有限责任公司,Realty Mogul的全资
12、子公司。利益结构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成员的股份。这种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家特定的投资资产的股 份。如何设置收购Realty Mogul的股东能够浏览线上市场并学习具体的投资。关于每一个投资机遇,都有全面 的信息,包含估计投资时间,预期年I可报,资产及地理位置的信息,与涉及该投资的所有公 司及个人的简介。一旦股东决定其关于哪项投资感兴趣,股东即能够完成该项投资。股东能 够简易且安全地在线上签署法律文本,并通过支票或者者电汇形式完成支付。股东间安排的特定条款Realty Mogul开展两种投资(1)现金流股权投资及(2)地产债务。关于第一种投资,Realty Mogul侧重于对现存的现金流进行股权投
13、资,比如对公寓楼、办公楼、零售商店、存储店与 一些家庭住宅等。在投资中,投资人将其金钱聚集起来,购买特定资产的一部分或者者购买 资产池。投资由专业的地产投资公司开展收购或者者管理,这种公司被称之“主办者”,有成 功的记录。投资者针对租金的现金流与最终出售资产时的收益拥有权益。关于这种投资的持 有的时候间通常为3-7年。这些投资有的时候候被称之“辛迪加”,由于地产公司会集合其他 的投资人的投资者。关于第(2)类,Realty Mogul上能够得到的其他投资机会是债务。在 这一投资中,投资人集合其资金购买特定的债务或者者债务池。这一债务与一项居住资产或 者者商业资产对应,这一债务由资产担保,直至借
14、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投资人通常每月都能 够获得收益,到期日会获得大额资金偿还。关于债权的持有期间能够从几个月到几年时间不 等。名称The House Crowd (英国)股东数量至少1900个投资人股东的投资(1)7.5%收入投资模式:至少3000英镑;(2)收入及资产增值模式:至少1000英镑股份比例(1) 7.5%收入投资模式:股东在House Crowd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债券上投资。每一个特殊目 的公司购买一处资产并将其转为高收益出租资产。这些资产位于英国的曼彻斯特。(2)收入 及资产增值模式:股东投资于House Crowd的特殊Fl的公司的股份。在停止发行股份后,每 一个特殊目的公司都购
15、买一处资产并将其转为高收益的供出租的房产。形式(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等)英国的有限公司条款 (1)7.5%收入投资模式:18个月,每6个月支付最低收入;(2)收入及资产增值模式:最低 利润在出售资产后以50%/50%的比例分配,股东收益两个投资模式:投资于资产,仅获取收入(年化7.5%); (2)投资于资产以获取收入(年化 6%)与资产增值决策/投票/委员会领导顾客加入House Crowd拥有的投资者集团,以获得关于特定投资的具体信息。House Crowd 设立单独的公司,收购每项资产,并只能向15()个表达过投资兴趣的人递送投资的信息。投 资者投资于公司的优先股,仅能够将关于投资的信息发
16、送给表达了投资意向的150个人。投 资人投资的优先股所在的公司购买House Crowd旗卜的资产。在购买资产、募集基金及出租 后,来自出租利益的红利以最低6%年化的利率付出。利益结构(1)7.5%的收入投资模式:股东在House Crowd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债券的形式投资,每个特 殊FI的公司购买一处资产,之后将其转换为高收益出租资产;(2)收入及资产增值模式: 股东投资到House Crowd的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份中,每个特殊目的公司购买一处资产并将其 转化为高收益供出租的资产。在后一情境中,所有的收益都在House Crowd及投资人之间以 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何架构购买投资人完全不参
17、与选择资产的过程。House Crowd同意投资人选择投资的项目,但是House Crowd并未特地明确每个项目购买的资产。股东间安排的特别条款不像在美国,在英国的House Crowd的投资人没有投资的数额限制,也没有每年交易数量的 限制。House Crowd也没有向金融监督局注册。在股东及House Crowd之间的特别安排条款 是投资人的退出策略。一旦涉及的资产被出售,投资人的资金及收益会返还给投资人。House Crowd通常意向上会根据市场状况持有资产5年左右。假如股东希望在House Crowd出售资 产之前收回投资,其能够选择根据House Crowd指定的方式将其利益出售。H
18、ouse Crowd 会发出收购要约或者者帮助其在SPV的有限公司中寻找一位收购人。五.中国众筹的法律风险(-)众号模式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通常性分析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有关的各类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 可能有关的根据,以确保其适法性。1 .利率利率要紧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能够收取利息。利率 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 者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 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 的利息不予保护。2 .服务费根据合同法第23章“居间合同”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机会或者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与第426条:“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
20、间人提供订立 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3 .电子合同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能 够约定使用或者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 不得仅由于其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及电子签名法第14 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 .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3条:”非金融机构 提供支付服务,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
21、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 法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与个人不得从事 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5 .持股平台 股权众筹下,通常会将募集的出资人的投资放入一个持股平台或者者会以代持的方式来处 理,这表达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最高院关于股份代持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的运用。6 .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或者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或者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列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 金。单位犯前款罪
22、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10JI8: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含单位与个人)汲取资金的行 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 法汲取公众存款或者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汲取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
23、象汲取资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5 口)规定:“向社会公开宣传”:包含以各类途径向社会公众 传播汲取资金的信息,与明知汲取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比如, 在向亲友或者者单位内部人员汲取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 象汲取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与以汲取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汲取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 汲取资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018号:“非法汲取或者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 事责
24、任:(1)个人非法汲取或者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汲取或者者 变相汲取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汲取或者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汲取或者者变相汲 取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汲取或者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缺失数额在10万元以 上的,单位非法汲取或者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缺失数额在50万元 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尽管这一追诉标准还有能够商量的余地,但作为目前生效的追诉标准,在确定是否构成非法 集资犯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超过上述金额或者者上述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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