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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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目 录一、总体要求2二、适用范围2三、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4(一)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4(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6(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者认股权证10(四)或者有结算条款10(五)结算选择权II(六)复合金融工具II(七)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13四、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13(一)可回售工具13(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14(三)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15(四)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15五、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15六、收益与库存股
2、16(一)利息、股利、利得或者缺失的处理16(二)库存股16七、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16(一)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16(二)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17(三)总互抵协议17八、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17(一)通常性规定17(二)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有关披露18(三)利润表中的列示及有关披露23(四)套期保值有关披露23(五)公允价值披露24九、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披露24(一)定性与定量信息24(-)信用风险披露27(三)流淌性风险披露30(四)市场风险披露32十、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34(一)披露范围35(二)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披露3
3、5(三)己整体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己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36十一、衔接规定37其他权益工具 5 000贷:股本1 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6 ()0()由于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期权(行权价格每股102元小于市场价格每股104元),乙公司在 行权日行使了该期权,向甲公司支付了 102 000元以获取1 00()股甲公司股票。(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者认股权证假如企业的某项合同是通过固定金额的外币(即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交换 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由于固定金额的外币代表的是以企业记账本位币计价的 可变金额,因此不符合“固定换固定”原则。但是,本准则对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
4、、期权或 者认股权证提供了一个例外情况: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 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者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 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者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这是一个 范围很窄的例外情况,不能以类推方式适用于其他工具(如以外币计价的可转换债券与并非 按比例发行的配股权、期权或者认股权证【例6 一家在多地上市的企业,向其所有的现有普通股股东提供每持有2股股份可购 买其1股普通股的权利(配股比例为2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配股当日股价的70%o由于 该企业在多地上市,受到各国家与地区当地的法规限制,配股权行权价的币
5、种须与当地货币 致。本例中,由于企业是按比例向其所有同类普通股股东提供配股权,旦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 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该企业普通股,因此该配股权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四)或者有结算条款附有或者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 者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与持有方均不 能操纵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者税法变动,发行方 未来收入、净收益或者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或者发行方与持有方均不能操 纵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关于附有或者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
6、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 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I)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 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者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有 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特殊或者几乎不可能发生。(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 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3)按照本准则第三 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碍工具。实务中,出于对自身商业利益的保障与公平原则考虑,合同双方会对一些不能由各自操纵的 情况下是否要求支付现金(包含股票)作出约定,这些“
7、或者有结算条款”能够包含与外部 市场有关的、与发行方自身情况有关的事项等。出于防止低估负债与防止通过或者有条款的 设置来避免对复合工具中负债成分进行确认的目的,除非能够证明或者有事件是极端罕见、 显著特殊或者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者仅限于清算事件,本准则规定,发行方需要针对 这些条款确认金融负债。比如,甲公司发行了一项永续债,每年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利息,但 同时约定其利息只在发行方有可供分配利润时才需支付,假如发行方W.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可 能无法履行该项支付义务。尽管利息的支付取决因此否有可供分配利润使得利息支付义务成 为或者有情况下的义务,但是甲公司并不能无条件地避免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
8、该公 司应当将该永续债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假如合同的或者有结算条款要求只有在发生了极端罕见、显著特殊或者几乎不可能发生 的事件时才能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结算, 那么可将该或者有结算条款视为一项不具有可能性的条款。假如一项合同只有在上述不具有 可能性的事件发生时才须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 进行结算,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时,不需要考虑这些或者有结算条款,应将该合同确认为一 项权益工具。【例7】甲公司、拟发行优先股。按合同条款约定,甲公司可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行 决定是否派发股利,假如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假设该事项不受甲
9、公司操纵),甲公 司务必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本例中,该或者有事项(控股股东变更)不受甲公司操纵,属于或者有结算事项。同时, 该事项的发生并非不具有可能性。由于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股份的义务,因此,该 工具应当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五)结算选择权本准则规定,关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比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者持有方能选 择以现金净额或者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 为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说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 具的除外。比如,为防止附有转股权的金融工具的持有方行使转股权而导致发行方的普通股股东的 股权被稀释,发行方会
10、在衍生工具合同中加入一项现金结算选择权:发行方有权以等值于所 应交付的股票数量乘以股票市价的现金金额支付给工具持有方,而不再发行新股。按照本准 则规定,假如转股权这样的衍生工具给予合同任何一方选择结算方式的权利,除非所有可供 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说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发行方应当将这样的转股权确 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者衍生金融资产。(六)复合金融工具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 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与权益工具成分。关于复合金 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者权益工具
11、。 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与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 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含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 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可转换债券等可转换工具可能被分类为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对该类可转换工具进行会 计处理时,应当注意下列方面:1. 在可转换工具转换时,应终止确认负债成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先的权益成分 仍旧保留为权益(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到另一个项目,如从“其他权益工具”转入“资本 公积一一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可转换工具转换时不产生损益。2. 企业通过在到期FI前赎回
12、或者回购而终止一项仍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 交易日将赎回或者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与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成分与负债成 分。分配价款与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使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与交易费用分 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者缺失应分别根据权益成分与负债成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 分配至权益成分的款项计入权益,与债务成分有关的利得或者缺失计入损益。【例8】甲公司2x13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 000元 发行了 2 000份可转换债券,取 得总收入2 000 000元。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息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份债券 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甲
13、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I: 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甲公司将发行 的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1)先对负债成分进行计量,债券发行收入与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则分配到 权益成分(表1)。负债成分的现值按明9%的折现率计算:表1单位:元(2)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本金的现值:第3年年末应付本金2 000 000元(复利现值系数为0.7721835)1 544 367利息的现值:3年期内每年应付利息120 000元(年金现值系数为1 531290)303 755负债成分总额1 848 122权益成分金额151 878债券发行总收入2 00
14、0 0002X 13年1月1曰,发行可转换债券:借:银行存款2 000 00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51 878贷:应付债券-面值2 000 000其他权益工具151 878 2X13年12月31日,计提与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借:财务费用166 331贷:应付利息120 00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6 331实际支付利息时:120 000120 000日,债券转换前,计提与实际支付利息:50 501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2X14年12月31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计提债券利息时:170 501120 000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 50 501实际支付利息时:120 0
15、()0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120 000至此,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为1 944 954元(1 848 122 +46 331+5() 501)。假定至2 X 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上涨幅度较大,可转换债券持有方均于当日将持 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甲公司股份。由于甲公司对应付债券使用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因此,在 转换日,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应为I 944 954元,而权益成分的账面价值仍为151 878 元。同样是在转换日,甲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500 000股。对此,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债券-面值2 000 000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55 046股本500 000资本
16、公积-股本溢价1444 954借:其他权益工具 151878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1 8783. 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成持有方提早转换。比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 比率或者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对价。在条款修订日,关于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 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对价的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缺失。4. 企业发行认股权与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本准则有 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 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认股权
17、持有方到期没有行权 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人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七)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者其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与 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与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 承担了交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者承担了以其他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务。比如,某集团一子公司发行一项金融工具,同时其母公司或者集团 其他成员与该工具的持有方达成了其他附加协议,母公司或者集团其他成员可能对股份有关 的支付金额(如股利)作出担保;或者者集团另一成员可能承诺在该
18、子公司不能支付预期 款项时购买这些股份。在这种情形下,尽管集团子公司(发行方)在没有考虑这些附加协议 的情况卜,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这项工具进行了适当的分类,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集 团成员与该工具的持有方之间的附加协议的影响意味着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无法避免经济利 益的转移。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考虑这些附加协议,以确保从集团整体的角度反映所签订 的所有合同与相关交易。只要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 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或者其中与上述 义务有关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就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例9】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其向乙
19、公司的少数股东签出一份在未来6个月后以 乙公司普通股为基础的看跌期权。假如6个月后乙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乙公司少数股东有权 要求甲公司无条件地以固定价格购入乙公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乙公司股份。本例中,在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该看跌期权的价值随着乙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 而变动,并将于未来约定日期进行结算,因此该看跌期权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而确认为一项 衍生金融负债。而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所持有的乙公司股份也是集团自身权益 工具,由于看跌期权使集团整体承担了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 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尽管现金的支付 取决于
20、持有方是否行使期权),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四、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一)可回售工具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者其 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者持有方死亡或者退休时,自动 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根据本准则,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定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 工具。关于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的特征要求,有下列几点补 充说明:1. 在企业清算时具有优先要求权的工具不是有权按比例份额获得企业净资产的工具。 比如,假如一项工具使持有方有权在企业清算时享有除企业净资产份额之外的固定股利
21、,而 类别次于该工具的其他工具在企业清算时仅仅享有企业净资产份额,则该工具所属类别中所 有工具均不属于在企业清算时有权按比例份额获得企业净资产的工具。2. 在确定一项工具是否属于最次级类别时,应当评估若企业在评估日发生清算时该工 具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同时,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对该工具的分类。比 如,假如企业发行或者赎回了另一项金融工具,可能会影响对该工具是否属于最次级类别的 评估结果。假如企业只发行一类金融工具,则可视为该工具属于最次级类别。【例10甲公司设立时发行了 100单位A类股份,而后发行了 10 000单位B类股份 给其他投资人,B类股份为可回售股份。假定甲公司只发行
22、了 A、B两种金融工具,A类股 份为甲公司最次级权益工具。本例中,在甲公司的整个资本结构中,A类股份并不重大,且甲公司的要紧资本来自B 类股份,但由于B类股份并非甲公司发行的最次级的工具,因此不应当将B类股份归类为 权益工具。3. 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者金融资产回购或者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包 含其他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合同义务。将特征限于该唯义务能够确保有限范围的例外不能 适用于具有除回售权以外其他合同义务的可回售工具。将具有除回售权以外的其他合同义务 的可回售工具纳入有限范围的例外,会将可能不代表企业剩余权益的工具包含在内,由于持 有方可能会对一些净资产拥有优先于其他工具持有方的
23、要求权。比如,企业发行的工具是可回售的,除了这一回售特征外,还在合同中约定每年务必向工具 持有方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这一约定构成了一项交付现金的义务,因此企业发 行的这项可回售工具不应分类为权益工具。【例11】甲企业为一合伙企业。有关入股合同约定:新合伙人加入时按确定的金额与 持股比例入股,合伙人退休或者退出时以其持股的公允价值以退还;合伙企业营运资金均 来自合伙人入股,合伙人持股期间可按持股比例分得合伙企业的利润(但利润分配由合伙企 业自主决定;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可按持股比例获得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本例中,由于合伙企业在合伙人退休或者退出时有向合伙人交付金融资产的义务,因而 该
24、可回售工具(合伙人入股合同)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同时,其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了下 列特征:(1)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可按持股比例获得合伙企业的净资产;(2)该入股款属 于合伙企业中最次级类别的工具:(3)所有的入股款具有相同的特征;(4)合伙企业仅有以现 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该工具的合同义务;(5)合伙人持股期间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总额, 实质I: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与未确认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变动。因而,该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根据本准则,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一定特征的发行方仅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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