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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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 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 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第一次全国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第一 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 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 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通 过组织开展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镇综合 减灾
2、资源(能力)与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房屋建筑情况,查 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镇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 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 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二)主要任务在县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与县直部门一起具体组织实6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 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技术培训; 负责全镇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房屋建筑调查;负责本镇内应 急避难场所调查;参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审核汇 集全镇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调查数据,形成全镇普查成果, 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住建局和镇普查办。负责全镇公共文化 场所、
3、旅游景区等承灾体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 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7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承灾体等调查;协助县 农业农村局做好基础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 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8 .自然资源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 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技术培训;利用地理国情普查,第三 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数据,负责地质灾害 致灾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参与 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地质灾害综合 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全县地质灾 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自然资源局和镇普查力、。
4、9 .水利服务站: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 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和技术培训;利用全国水利普查、重点 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成果 数据,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和重点隐患排查中水旱灾害重点隐 患排查。配合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城乡供水管线、自 来水厂等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 作;负责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集 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水利局和镇普查办。10 .林业站: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 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 险评估与区划等调查和技术培训,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 能力调查;组织开
5、展镇级尺度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 和防治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集形成全镇成果数据,并按要 求统一汇交县林业局和镇普查办。11 .公路站: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做好 重要承灾体中的省道、县道、农村公路、道路桥梁、以及水 路调查,协助县交通部门完成调查;负责交通运输设施调查 和技术培训;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全镇交通基础设施普 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交通运输局和镇普查办。12 .南山中学: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应急避难场所调查; 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 要求统一汇交。13 .中心卫生院、终南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 的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
6、汇集相关调查成 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14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要求, 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普查工作。(二)时间与步骤1 .普查准备阶段(2021年9月1日一9月10日)建立 本镇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 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 .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9月10日一10月30日)完 成本镇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房屋普查,汇总本镇普查基 础数据并上报。3 .检查汇总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 组织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数据完整性和合规性自查自检。对 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五、普查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村(社区
7、)、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担 负起本区域本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 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 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严格依法普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 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 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 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 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8、各级普查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 行保密义务。(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 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 式开展宣传,在人口集中地悬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宣传横幅、 标语、粘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告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宣传画,同时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互联 动,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手机短信、抖音等新媒体开 展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 舆论环境。(四)加强监督检查。由镇纪委成立督查组,按照普查 工作时
9、间节点展开工作督查,对普查进度缓慢、普查数据不 真实不全面、普查数据抽样核查和质量验收未落实的村(社 区)等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施普查工作;负责全镇、村(社区)和家庭等减灾能力及应 急避难场所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 行业领域(林场、渔场、畜牧场、芦苇场、棉种场、电排站、 水库等)相关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负责 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发动各村(社 区)、企事业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二、实施原则普查工作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 区)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
10、织实施。镇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 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应急办、 民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 资源所、水利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站、中学、 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终南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与各村 (社区)为成员单位,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 和决策,并设立普查办公室,由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 做好普查工作。各村(社区)是落实本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落实的 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按照 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三、普查范围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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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 全国 自然灾害 综合 风险 普查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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