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pdf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文件xx安质(2014) 52 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驻地办、各参建单位:为加强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简阳至蒲江段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周围及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产生新的 污染,预防与操纵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环 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4年12月7日 境保护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的环境保护方 案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措施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2 .根据建设
2、项目实际,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编制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有针 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力落实相应的工程项目重大环境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3 .组织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与环保 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O4 .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与教育培训,推广环境保护 先进治理技术与管理经验。5 .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现场环境保护技术交底。6 .做好环保措施与设施的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7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环境事件的调查 工作,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8 .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与搬迁保护工作。
3、(三)监理单位职责1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 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 意见。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编制环境保 护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 ,掌握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要环境因数进行重点检查3 .根据设计要求与施工单位上报审批的环保措施与方案实 施监理,对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检 查落实。4 .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公司反映环境保护情况。5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及环保工程 验收评定。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第九条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临时
4、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 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一)施工场地、营地1 .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料拌与站、沥青拌与站要严 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2 .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服 务区永久征地;3 .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 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水稳料拌与站与沥青拌与站结合、 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者营地用地等。(二)施工便道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 机耕路,力求少占良田耕地;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
5、操纵, 做到少占土地,尽量保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 植被。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防止诱发滑坡与大面积的边 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硝,应弃至专门的存放地 ,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三)取、弃土场、弃渣场1 ,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 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 设置围挡措施。2 .弃土弃渣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与低洼地。严格按照 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 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3 .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 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6、等。4 .不得在环保部门批复的禁止区内设置弃渣场,确需在禁止 区内设置临时弃渣场,务必报请环保部门批准o第十条水土保持措施及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 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 减少地表扰动与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操纵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二)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排弃的砂、石、土、废渣等要综合 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已批复的水土保 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同时按设计方案采取拦挡、坡面防护 、防洪排导等措施。(三)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 剥离、储存与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工程
7、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取土场、开挖面与弃渣存放地进行平整 、回填种植土,在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四)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应按设计进行绿-8-化处理;边坡防护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治水土 流失。(五)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排水系统,不堵塞地面径流 的自然通道,防止壅水与场地冲刷。特别是布设在沿江、沿河 地段的施工场地,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与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 ,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硝、土流入江河, 防止汛期江、河倒灌冲毁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 时用地进行复垦。(六)未经批准,不得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 、排水系统,不得向江河、专门存放地以
8、外的沟渠等倾倒废弃 砂、石、土等废渣;务必占压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 按设计文件要求与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导致需 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七)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 乱砍乱伐。(八)弃土作业务必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溢。(九)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渣堆放等要做好 截排水措施与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一)水污染防治:1 .施工污水与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2 .冲洗集
9、料污水、隧道施工污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9-物的施工污水,务必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3 .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 的存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者暴雨时物料随雨水径流 排入地表及邻近水域造成污染。4 .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与维修时产 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 后再行排放。5 .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务必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者减少 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缺失 、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
10、应当向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 施、处理结果与事故潜在危害或者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 问题与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6 .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 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 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者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与绿化O7 .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 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o (二)固体废弃物管理建设过程中要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与危害性,遵循合理 利用固体废物与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 回收与合理利用。1 .加强防
11、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10-保护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设施,务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3 .保持施工场地与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 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 求集中处理;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统一收集,妥 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处置固体废物时,务必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江河、 渠道、与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物。4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
12、废物的设施、设备与场所, 应当加强管理与保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与使用。5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者处置。(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者定时洒水,防止施工 扬尘对地表植被与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 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 保城市道路清洁。1 .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者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 料适中,并使用蓬布、盖罩覆盖严密。2 .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与站(场)、大型碎石场、水稳料拌与站(场)等务必配备防尘设备-11 -4 .施工
13、场地、营地四周应使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 地裸露地表或者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防止扬尘。5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与其 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与恶臭气体的物资;特殊情况下确需焚 烧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四)噪声污染防治1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务必组织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 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务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3 .在居民集中区周围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 .在城市市区
14、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 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务必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 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 与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与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措施的情况。5 .临近居民区、学校与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 操纵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 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与沟通工作。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6 .建设
15、通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有可能造成 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罩 、声屏障或者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操纵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第十二条景观保护1 .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施工,应设 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 作业的范围与走行线路。2 .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 平整,与所处环境景观尽可能协调。3 .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 植被与林木;施工临时弃硝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4 .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等杂物,不 得留下任何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对施工完
16、成后的遗址周边环 境进行适当修复。第十三条环境恢复1 .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与 各类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 、拌与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边坡应按1: 1.5的比例进行刷坡;取土完毕后,利用储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 复耕或者进行植被恢复。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与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者植被恢复。4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内施工结束后, 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与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5 .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与植被措施,要严格按
17、照设计 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与效果。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安质环保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 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与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向公司安质环保部上 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月报(见附表2)。第六章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安质环保部加强对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 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内业资料。内业资料要紧包含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技术 交底记录及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第十六条公司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特 别对环境敏感地段、取(弃)土场、河道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 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并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