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业的人事规章制度( 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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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 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 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 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 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一)作业员:凡
2、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 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 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第二章任聘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 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油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第三条本
3、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1 .具有博士学位者。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二)管理师、工程师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加试用人员考核油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 他单位试
4、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 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平时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淇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 考。(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终考核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 考核表密送复审。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5、止。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一)试用人员。(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 核人员名册报备。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 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二)旷工日
6、数达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 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o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o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第十一条任职
7、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第十三章奖 惩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 “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效用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8、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民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 “记过”“警告”, 分别予以惩处。(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
9、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 .泄漏公司、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9 .品行不端产重损及公司信誉者。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12 .记大过达2次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
10、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4 .泄漏或虚报事实者。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1、1 .遇非常事变做意规避者。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4 .浪费物料者。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 次,应予免职或解雇。第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第六条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 其组织规
12、程另定。第十四章待 遇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金。第二条 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第三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 规定。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 标准另定。第五条 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 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第十五章福 利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 定。第十六章退休与抚恤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 可予退
13、休。其办法另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第十七章附 则第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第二条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1 .具有硕士学位者。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3 .高中(
14、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 者。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七)任用规定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2 .助理管理师、助
15、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 条规定优先升任。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 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三)受禁治产的宣告
16、者。(四)通缉有案者。(五)贪污公款有案者。(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第三章试用及报到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 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 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第二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 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 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 前曾有本
17、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 旅费等补助。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 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 片3张。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 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 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第四章保 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 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
18、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 保证规约执行。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 当者。(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 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 人办理离职手续。(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弃职潜逃者。第五条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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