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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物品质押借款合同篇一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 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第一项借款事项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1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2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3 .利息:按照月利率乐 每月结算利息。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L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 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4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5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
2、时 间计算利息。第三条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 的违约金。第二项抵押事项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 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抵押物事项.汽车种类及牌号:1 .车架号:2 .发动机号: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由乙方保管1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 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2 .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3、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1 .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 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第三项其它规定第八条费用的承担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 %的赔偿金。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L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 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 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
4、放尚未 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 日利率 计收利息。3 .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4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 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 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 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 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 .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
5、。借款人对外 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 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 .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 取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 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 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9 .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 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生效后
6、,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1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 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 期还款协议。2 .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3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 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 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 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
7、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 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1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2 .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甲方:(借款人)(章)乙方:(出借人)(章)年 月曰最新物品质押借款合同篇二合同编号:出质人(甲方)法定代
8、表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传真: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约地点:为保障实现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 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 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
9、准。第二条质物一、甲方保证1 .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 栽种等情况;2 .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3 .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二、存单情况.存单种类,号码,数量(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 后)1 .存单户名.2 .存单期限.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质押率为百分之,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
10、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 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 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 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
11、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 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 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 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 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 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
12、 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 现。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 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 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 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 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执行。七、
13、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权的实现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 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 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 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 现质权。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 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
14、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 续清偿。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 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 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九条质物的返还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 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 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
15、付担 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 其他补救措施。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 任。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 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 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 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
16、动支付乙方账户, 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 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 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 责任。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 下借款人追偿。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 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
17、、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 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 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 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
18、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 须执行。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 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 存在异议。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最新物品质押借款合同篇三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
19、下约定: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 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 双方应 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
20、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 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 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 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
21、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 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 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日最新物品质押借款合同篇四合同编号: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住 址:(户籍所在地)电话:邮政编码: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 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2、: 第一条借款事项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1.1 借款期限:天(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监管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1.2 综合管理费率: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二本合同规定的费率X借款金额X实际占用天数。(实 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L4借款利率:(计息方法同上)。L 5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1.6甲方将其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 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 监管。第二条质物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
23、票 (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 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2.1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万元资 产质押给乙方,质押率为。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 总额为万元;质押率二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X 100%o质押证券市值二E质押证券数量义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2.2 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2.1款规定的股票,其
24、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第三条借款的偿还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 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 甲方资金账户代收)3.1 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 同意后,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办理续当手续;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 息、费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第四条质权的行使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140%,警 戒线市值 万元和平仓线系数120%
25、,平仓线市值 万元;(1)警戒线市值二借款本金X 140%平仓线市值二借款本金X 120%4.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 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 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 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 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 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 方
26、己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 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4.2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t 5个 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 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 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4.3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 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4.4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
27、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 况和资料。4.6 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 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第五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 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4.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 本、息、费。5.1 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 办理续当手续,乙方可依据本合同4. 3款卖出质押物,所
28、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 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 有关费用;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 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 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第三者发生债 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 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
29、一切损失。第六条其他条款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 押。6.1 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 典当行通知书。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 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6.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
30、公民签字生效)。6. 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 月日签订合同地点:市街(路)号最新物品质押借款合同篇五借款人:贷款人:银行出质人: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 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 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1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3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1 .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 书面文件。2 .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3 .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 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 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
32、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 权的费用。3 .质物评估价值 元,实际质押额为 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 .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5 .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 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6 .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 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 清偿贷款本息
33、,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7 .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 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8 .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10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 继续向借款人追偿。11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 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2 .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 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13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 何影响或免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