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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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 登记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 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 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 不动产登记全覆盖。二、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要求,坚持“依法 依规、房地一体” “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按照“乡 镇统一调查、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
2、理”的方式, 根据有关法定程序和要求,整乡统筹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工 作,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三、工作任务L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包括完成土地权属、房屋 权属、界址测量、宗地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主要是以未 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已确权登记的不 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分三个方面认定:一是对已发土地证, 房屋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对房屋开展补充调查;二是对 未开展地籍调查,但房屋已登记的,应开展地籍补充调查; 三是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房屋已登记的,应将房屋 调查成果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2 .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 求,重点对
3、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 记,颁发集体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发证的 农村宅基地、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 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复登记。不予确权发证的三种情形:一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的: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 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三是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 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 记发证。3 .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对于 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 收、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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