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记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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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记分办法XX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XX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 信,惩戒失信行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根据国务院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 例、XX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暂行办法、XX省社会法 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XX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由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 定、信用约束、信用修复等制度构成,在XX市范围内从事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
2、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列简称市局)主管XX市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与 数据保护。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数据1归集、更新、使用职责。(四)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五)应当执行的其他约束措施。第五章“黑名单”系统信用惩戒与信用修复8第二十二条因符合本办法被锁入黑名单系统的社会主体执行信用惩戒 措施如下:(一)公布监管公告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二)不为其招投标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三)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信用监管提示,提示其他有 关政府部门注意或者者采取相应措施;(四)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
3、日常检查频次,对锁 入“黑名单”的主体一年内抽检覆盖率达100%,重点品种抽检 率达100%;(五)撤销其有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六)其他应当执行的其他约束措施。第二十三条被“黑名单系统”锁定主体,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能够向所 在辖区局申请修复信用:(一)非因主观有意,在合理期限内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纠 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二)一定期限内累积良好信用信息达到要求。所在辖区局 对主体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初评,市局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决定信用 修复,区级监管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决定信用修复。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 任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第
4、六章实施途径第二十五条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9信息归集标准、信 用评定办法与规定期限通过系统授权更新数据、评定信用等级, 及时准确地向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信用信息, 并按照信用等级执行相应的信用约束措施。市局办公室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与数据保 护;市局稽查局负责不良信息涉及警示信息的收集、审核、公布 工作、食品药品“黑名单”系统信用惩戒与信用修复确认工作、 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信息合作与公开、协调本部 门与其他部门与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等。市局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申请 许可时的基本信息、准入信息与监管过程中更新的许
5、可信息、制 定黑名单系统管理制度、信用修复制度等实施细则等;市局人事教育处负责执业药师为重点执业人群的诚信档案 归集并及时更新其资质许可、荣誉信息等方面的执业信用信息;市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良好信息、不 良信息中涉及提示信息的归集录入更新工作。当主体提出信用修 复申请时,有关业务处室进行初评,填报信用修复审批表,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交由稽查局进行修复,调整信用 等级评价等级与信用约束措施,信用修复过程与结果记入档案。10市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信用体系的合法运行工作, 会同稽查局负责对本市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上报、 审核、审批、录入、更新、归档及技术保障等
6、方面进行检查,每 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并及时做出记录。第二十六条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时 限对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更新与保护,对信息数据 实行动态管理:(一)基本信息、准入信息每日更新、追加;(二)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30日内更新、追加;(三)提示信息中的案件信息自监督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录入、更新、追加;(四)警示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录入、 更新、追加。处罚程序的各个审批环节均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 警示信息与案件审批程序需同时进行。记入警示系统的批准程序 即为案件审批程序。办案部门在填写案件审批表的同时,填报警 示记录信息审批表。警示信息记入
7、批准权限与案件批准权限一致。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追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员责任:(一)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录入、归档、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的;(二)办案人员漏报、误报、错报的;(三)录入人员录入失误造成延误锁定或者解锁的;(四)录入、归档人员丢失有关材料的;(五)归档人员未及时归档造成主体档案资料缺失的;(六)因未及时保护致使网络数据丢失或者者未按时对社会 公布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七)按照规定应采取限制措施而未采取的。(八)玩忽职守与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公布、利用生产经营 主体信用信息,侵犯主体合法权益,损害主体信誉或者营私舞弊 使违法者躲避提示或者警示的.第二十八条
8、市各级监管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平台直接查询信用信息,并按 照不一致等级的信息级别对主体执行信用约束措施。第二十九条信用信息的公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关于属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依法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 提交信息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开与披露。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期限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 履行职责过程中归集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12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是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更 新、共享
9、与信用等级评定、查询与“黑名单”公布的电子服务系 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是指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与餐 饮服务与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 营与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是指应当纳入信用管理的主体 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要紧负责人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 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 技术人员。信息归集,是指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即时 收集、录入、定期反馈、及时保护、按周期更新与适时公布等活动。信用评定,是指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监管中产生的 提示信息、警示信息,与其他
10、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提供的与食 品药品安全有关的信用记录,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的评估与量化分 级活动。信用约束,是指对不一致等级的失信主体采取的方式、类别 与力度不一致的监管与惩戒措施。信用修复,是信用等级评定的异处理机制,是给予失信程度 较低的主体恢复信用的措施。信用周期,是主体信用评定期限,一个信用周期为三年。第 三H 条本办法由市局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负责解13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信 息、准入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构成。不良信息包含提示信 息、警示信息。第五条下列信息属于基本信息:(一)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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