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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目的为预防机械设备起重伤害事故,保证企业施工安全,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1 适用范围司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1.1.1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门式(桥式)起重机,及现场施工生产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 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等)。2. 职责分工项目安全部门应履行下列监督职责:2.1.1 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验收是否到位;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起步验收、安全交底、内部告知、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否组织到位;作业前,对安
2、拆人员、操作人员、辅助作业人员(如汽车起重机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无证上岗;对作业危险区域进行警戒、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检查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2.1.2 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重大隐患应责令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拒不停 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2.2 分支机构安全部门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前,应参加分支机构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起步验收,并履行下列监督职责:2.2.1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履行编审批及专家论证手续;核查是否进行针对性安全交底、安全教育;2.2.2 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专业单位、项目、分支机构其他旁站监督人员是否到位;2.2.3 核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场所易造成物体打击风险的因素是否清理;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大风、雷雨、高温等不允许作业 的天气因素;是否进行警戒;辅助起重设备基础是否平整坚实,距离是 否符合要求等;发现隐患应责令整改,重大隐患应责令停工,对拒不整改的,向分支机构安全总监、生产经理报告。2.3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监管职责:2.3.1 起重机械设备在安拆作业前,除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外,还必须向所在分支机构设备主管部门及安全部内部告知;2.3.2 组织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项目层面起步验收;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组织外
4、部验收;2.3.3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外部验收后,组织项目层面内部验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使用前,组织对专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辅助作业人员(如汽车起重机司机)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安装、拆除、顶升(加节)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督、实时观测,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2.3.4 组织对起重机械设备每周监督检查,督促起重机械设备维保工作,建立设备档案。2.4 分支机构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监管职责:2.4.1 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监控台账,及时更新;督促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起步验收;2.4.2 组织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分支机构层面起步验收;组织起重机械设备分支
5、机构层面内部验收;2.4.3 督促项目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拆除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督;2/52.4.4 对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安装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组织对起重机械设备每月监督检查。督促起重机械设备维保工作。3. 管理内容基础验收: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应有专项施工方案,满足方案设计要求。承台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质量部门组织,其他类型基础的验收 (行走式塔吊基础、流动式起重机基础等)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 组织。验收人员签字并留存记录。项目安全部门进行监督。3.1 技术交底:作业前,项目技术部负责人组织专业单位技术
6、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对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技术部、专业单位现场管理人 员、安拆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保留记录和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技术部 对技术交底针对性负责。3.2 安全交底:作业前,设备专业单位应组织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安拆人员、辅助作业人员(如汽车起重机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设备管理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专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拆(操作)班组、辅助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安全员参加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 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3.3 人员资格:安拆(操作)人员、辅助作业人员(如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4 起步验收起步验收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
7、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前需进行的验收(辅助吊装设备一并进行验收)(附件2、附件3)。3.4.1 起步验收程序: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前三日内,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进行项目层面起步验收,填写 起重机械设备起步验收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 向分支机构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进行内部告知(附件1)。3.5 外部验收: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毕后,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3.6 内部验收:起重机械设备经外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 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进行项 目
8、层面内部验收,按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表,并 向分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报审(附件4)。对验收提出的 问题,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落实整改旁站监督3/53.6.1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附着、顶升(加节)、拆除等重点环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旁站监督:安拆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旁站监督,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巡查;项目部设备管 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巡查。3.6.2 负责旁站监督的人员应随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采取应 急措施,向项目部、分支机构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报告。4. 处罚未按本规定要求实行教育、交底
9、、验收、旁站、警戒、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台账的,对主要责任人处罚300元/次,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元 /次。主要负责人指责任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指具体执行人。4.1 对违反本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加倍处罚,同等处罚同层级分管领导,并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等行政处罚。4.2 安拆单位未按要求旁站、参加验收的,按2000元/次进行罚款;未教育交底、持证上岗的,按分包不良安全行为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扣 分处罚,同时按500元/人进行罚款。4.3 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按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追责处理。5. 附则本规定自xx年8月1日起实施。5.1 本管理办法相关表格与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表格不一致时,以工程管理部管理表格为主。但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流程、相关人员职责 不发生变化。5.2 当地方行政主管理部门有文件规定时,与本管理办法重叠的管理内容应以地方标准为主。5.3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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