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附法院执行局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 变卖工作指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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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假设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原 那么?适用平等分配原那么时,哪些债权人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 人多项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时如何实行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 期如何确定,分配中对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受偿权受制于财产处置 权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我省各地法院和执行人员理解不一,做法 各异。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由于法律和司法解 释中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执行审查机构和执行法官在一些问题的处 理上无所适从。为正确处理这两类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 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其中的 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一、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中的问题(一)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哪些 情况下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缺乏清偿全部债务; 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十)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需不 需要交代申请复议权或诉权
3、?答:审查这两类异议作出的裁定中,应当分别交代申请复议权 或诉讼权利。(二十一)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需 不需要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答:在审查执行行为异议作出的裁定中,不需要表述“本裁定送 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直接交代申请复议权即可。在审查执行标的异 议作出的裁定中,应在交代诉讼权利后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 效力二(二十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援引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提 出异议,但执行法院审查后发现其提出的异议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执 行行为异议,应如何处理?答:对异议是否成立仍需审查并作出裁定,但裁定中不能告知申 请复议权,而应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二
4、(二十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援引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提 出异议,执行法院作为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并作出了裁定,裁定中还告 知了申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当事 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并不属于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 执行行为异议,应如何处理?答:复议法院经审查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可直接裁定驳回复议 申请,无需对复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针对近年来我省法院在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5、于 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 参考价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 工作,指引如下:一、不动产现状的查明1 .(查明现状的职责)执行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前,应依法查明不动产的土 地用途(含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种类、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瑕疵、欠 缴的税费和本次变价应缴税费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实际状况,并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 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2 .(需查明事项的含义)执行法院应查明的事项含义如下:土地用途主要是指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编制的土地用总体规划案涉土地的用地 分类情况,通常分为农用地,
6、建设用顺口未利用地等;用地性质是指是城市规划管理部 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用地所规定的用途,通常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 教育文化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用地等;对于工业用地,还应查明是否属于“标准地 及竞买条件。(2)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最初取得方式主 要分为划拨取得、出让取得两种),如属于划拨取得,还应查明过户时应缴纳的土地出 让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执行法院处置前应 先征询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3)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所有权状况主要包括不动产的所权人如共有的, 含共有人,共有形式和共有份额)的登记情况,取得
7、时间和使用年限、不动产异议登记 等权属争议情况和查封登记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变更登记,是否可以 依据现状拍卖,变卖后再根据原证载信息办理过户等。(4)权利负担主要是指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用益物权等情况。(5)占有使用主要是指是否存在租赁,是否存在其他占有使用人等情况。(6)瑕疵主要包括不动产实物现状与登记情况不一致、属于无证房产或局部属于 无证房产及其他重大瑕疵情况。欠缴税费是被执行人在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相关税源登记数据目已发生纳 税义务但未申报的欠缴税费(包括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以及被执行人所欠社 会保险费等:本次变价应缴税费的计算方法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
8、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8)其他实际状况是指附属设施、装修装饰、不动产的位置与登记载明位置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买受人资格限制等与竞买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住宅可能存在车库、地下室等附 属用房的,应一并查明。3 .(调查的方法和要求)执行法院应赴不动产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并通过文字、 图片、视频等形式,就不动产的位置结构,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瑕疵等现 状情况做好调查,并记录在案,制作调查笔录,与图片、视频等资料一并归入案卷。对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和权属状况、权利负担以及欠缴税费和本次变价应缴税费 的计算方法等情况,执行法院应向有关的国土、不动产登记、税务
9、等部门进行调查。对不动产附属设施、装修装饰的情况,现状与登记不一致,无证房产等瑕疵情况, 可委托专业机构在评估阶段进行详细调查。4 .(禁止事项)执行法院不得未经调查即对拍卖标的物表述为“详见现状或以 现状为准”。二、处置参考价确实定5 .(处置参考价确实定方法)执行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依法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 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直接采取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的,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 条、十五条的规定。6 .(可直接委托评估的情形)当事人议价不能
10、或不成,对工业厂房,在建工程, 商铺较多的综合市场,装修装饰财产价值较高的不动产等不适合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 价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采取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 参考价。对工业厂房,评估范围应包含厂区内的附属设施,如货用电梯、行车、吊车、环保 设施、消防设施、供水配电设施、绿化苗木等;对价值较大的专业设备、绿化苗木等, 可由不动产评估机构另行转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对较大价值 的附属设施或其绿化苗木等单独列明其财产清单和估值;对用地现状情况,可视情委托 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测绘,防止出现实际用地超出用地红线或小于证载面积的瑕疵或估值 失真情况。对装修装
11、饰财产价值较高的不动产,评估报告应对其装修装饰的财产清单和价值予 以单独列明。三、保管与腾i7 .(裁定拍卖前的保管)查封的不动产,可以允许被执行人或占有人继续使用; 继续使用可能严重减损不动产价值或不利于变价的,应当委托第三人或者指定申请执行 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委托第三人保管的,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在变价款中作为变价费用优先扣 除。8 .(裁定拍卖后不动产的腾退与例外)执行法院裁定拍卖不动产后,一般应及时腾 空后再拍卖,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Q)案外人对不动产的占有合法且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2)占有人己缴纳腾空保证金并作出书面腾空承诺的。腾空保证金金额可按1至6 个月的租金
12、或拍卖房产评估价(处置参考价)的5-10%标准计算;被处置不动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可不缴纳腾空保证金,但应在保 证书中写明如不按时腾退,执行法院可在安置费中扣除相应金额。(3)不腾空拍卖更有利于财产变价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法院可进行强制腾空。对核实物品需要另行存放保管的 物品,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场所或者垫付租金,并在拍卖价款中预留物品保管费用。案外人以对不动产的占有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在异 议审查期间以现状处置”为由对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9 .(先拍后腾的保管与腾空保证金的处理)执行法院根据本指引第8条决定先拍 后腾的,执行法
13、院应明确告知占有使用人负有妥善保管拍卖财产的义务,确保不动产不 出现人为损害导致的价值贬损,占有人须明确承诺拍卖成交后无条件腾空,并配合法院 现场勘验、现场看样等工作。被执行人或占有人在保证书承诺的期限内主动腾退清空的,退还已缴腾空保证金; 被执行人或占有人在保证书承诺的期限内未腾退清空并经执行法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 仍拒不腾退清空的,执行法院应强制腾空,对已缴纳的腾空保证金,执行法院可以没收, 并依次用于支付强制腾空费用、买受人因迟延交付而产生的租赁费用损失、清偿债务、 上缴财政。!1!,案外人占有不动产的审查10 .(带租拍卖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根据调查情况初步判断案外人对不动产的租 赁可
14、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应及时就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方式等情况,征询 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制作执行笔录。申请执行人未书面同意带租拍卖的,执行法院应告知案外人及时提出保护租赁的书 面异议,对该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审 查。11 .(抵押、查封后租赁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权设立或法院查封后出租 的房屋,案外人以未告知抵押情况、不知道房屋被查封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书 面异议的,异议审查期间可不停止执行。五、公告与公示12 .(不动产信息的公示)执行法院按照本指弓I第1条、第2条查明的有关情况, 应当在拍卖公告中公示,详细告知竞买人。拍卖的不动产有权属证书,
15、评估报告(或其他定价依据)的,应将权属证书、评估 报告副本(或其他定价依据)作为附件上传至网拍页面进行公示。13 .(公告中的特别提示)法津行政法规和当地规划、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等政 策对买受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需要引起竞买人注意的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在拍卖 公告中予以提示。六、付款期限与悔拍14 .(付款期限)执行法院可在拍卖公告和成交确认书中要求买受人在规定的期限 内将卖余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成交后二十日内 缴清余款: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交后三十日内缴清余款。15 .(悔拍的认定及延期付款的例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支付余款
16、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余款。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余款的,执 行法院可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否准许由执行 法院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 被执行人承当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需缴纳的欠款为基数,计算一般债务利息 和加倍局部债务利息)。16 .(抵债后迟延付款的处理)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承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 付余款的,参照本指引第14、15条执行。七、税费负担17 .(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各自负担)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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