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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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 和质量检验、验收。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执行。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
2、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3、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
4、.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 2.2。1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 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 行。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 的施工准备工作。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
5、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 商严禁施工。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 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 2 后实施。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3.0.10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
6、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3.0.11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路 基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6.1.2 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6.1.3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 3 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6.1.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7、/T50123 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 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6.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6.1.6 城镇道路施工范围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按本规范第 3.0.5 条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6.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
8、业。6.3.4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6.3.9-2 的有关规定。6.3.5 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6.3.6 使用房碴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 7.2 节的有关规定。6.3.7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2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3 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4
9、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 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 2m 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5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4 6.3.8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6.3.9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2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 6.3.9-1 规定
10、。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 50、塑性指数大于 26、可溶盐含量大于 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 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表 6.3.9-1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3 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 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5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 10cm 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6 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
11、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 50cm。7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 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 4,。8 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9 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10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应小于20?。11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12 原地面横向坡度在 1:10,1:5 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坡度陡于 1:5 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 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13 压实应
12、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 6.3.9-2 的规定。5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 4km,h。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6.3.10 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 壤。6.4 石方路基 6.4.1 施工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作业环境,选定施工机具设备。6.4.
13、2 开挖路堑发现岩性有突变时,应及时报请设计单位与变更设计。6.4.3 采用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 爆破施工必须由取得爆破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承担,爆破工应经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3 在市区、居民稠密区,宜使用静音爆破,严禁使用扬弃爆破。4 爆破工程应按批准的时间进行爆破,在起爆前必须完成对爆破影响区 4 路基范围路肩 6.5.1 路肩应与路基、基层、面层等各层同步
14、施工。6 6.5.2 路肩应平整、坚实,直线段肩线直顺,曲线段顺畅。6.5.3 土路肩与硬路肩施工应依据所用材料宜参照本规范相关章节关于施工要求的有关规定。6.6 构筑物处理 6.6.1 路基范围 5 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2)管道胸腔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得小于 93,;3)管顶以上 25cm 范围内填土压实度不得小于 85,;25,50cm 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得小于 87,;4)当管顶至路床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 80cm 时,管顶以上 50,80cm 范围内填土的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 93,;对次干路及
15、以下道路不得小于 90,;5)当管顶以上覆土厚度小于 80cm 时,应对回填材料进行改性,或对管道进行加固。6 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7 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6.7 特殊土路基 6.7.1 特殊土路基的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土的分布范围、埋臵 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 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通畅。3 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4 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
16、枯水期施工;2)膨胀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3)强盐渍土路基应在春季施工;粘性盐渍土路基宜在夏季施工;砂性盐渍土路基宜在春末夏初 施工。6.7.2 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方外,严禁其它作业。2 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获取各种施工参数。3 臵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7 1)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3)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层厚宜为 15cm。4)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状,台阶宽不
17、宜小于 2m。4 当软土层厚度小于 3.0m,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淤泥时,可使用抛石挤淤,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1)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 30cm 粒径含量不得超过 20%。2)抛填方向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坡度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坡度陡于 1:10 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使低侧边部约有 2m 宽的平台 顶面。3)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平、碾压密实,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5 采用砂垫层臵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 0.5,1.0m,两侧以片石护砌。6 采用反压护道时,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当分别填筑时,必须在路基
18、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 护道筑完。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最大干密度的 90,。7 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1)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强度、顶破强 度、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2)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 30,50cm 厚的砂垫层。铺设土 工材料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3)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于其上设铺土工材料。土工材料应完好,发 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4)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
19、固钉固定、拉直,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30cm,采用锚接其搭接 宽度不得小于 15cm,采用胶结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 5cm,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 强度。相邻土工材料横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30cm。5)路基边坡留臵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得小于 2m。6)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48h。7)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得小于 50cm。8 采用袋装砂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含泥量小于 3,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砂袋的渗透系数应大于所用砂的渗透系数。2)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3)砂袋安装应垂直入
20、井,不得扭曲、缩颈、断割或磨损,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入砂垫层 不小于 30cm。4)袋装砂井的井距、井深、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9 采用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1)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柔韧性,强度与排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2)塑料排水板贮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并应采取保护滤膜措施。3)塑料排水板敷设应直顺,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超过孔口长度应伸入砂垫层不小于 50cm。10 采用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 3,的粗砂或中砂。2)应根据成桩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量。3)砂桩应砂体连续、密实。4)桩长、桩距、桩径、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11 采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
21、基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 10,、粒径 19,63mm 的碎石或砾石作桩料。8 2)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振留时间等参数。3)应分层加入碎石(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防止断桩、缩颈。4)桩距、桩长、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12 采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灰应采用磨细?级钙质石灰(最大粒径小于 2.36mm、氧化钙含量大于80,),宜选用 SiO2 和 Al2O3 含量大于 70,,烧失量小于 10,的粉煤灰、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2)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 5 根,获取钻进、拉斗、搅拌、喷气压力与 单位时间喷入量等参数。3
22、)确定固化剂喷入形式(浆液或粉体)选择施工机械纵组合,与浆液搅拌、供浆或控制粉喷的 要求。4)柱距、桩长、桩径、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计规定。13 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施工设计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勾通反馈有关工程信息指导施工。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6.7.3 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与设计规定的拦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2 路基 6 路堤边坡应整平夯实,并应采取防止路面水冲刷措施。6.7.4 盐渍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过盐渍土、强盐渍
23、土不得作路基填料。弱盐渍土可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 1.5m 以下范围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及其它道路路床 0.8m 以下填土。33 2 施工中应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加强监控,路床以下每 1000m 填料、路床部分每 500m 填 料至少应作一组试件(每组取 3 个土样),不足上列数量时,也应做一组试件。3 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石膏含量可不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4 地表为过盐渍土、强盐渍土时,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其挖除,土层过厚时,应设隔离层,并宜设在距路床下 0.8m 处。5 盐渍土路基应分层填筑、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 20cm。6 盐渍土路堤施工前应测定
24、其基底(包括护坡道)表土的含盐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6.7.5 膨胀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应避开雨期,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条件。2 应采取分段施工。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连续施工,逐段完成。9 3 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1)边坡应预留 30,50cm 厚土层,路堑挖完后应立即按设计要求进行削坡与封闭边坡。2)路床应比设计标高超挖 30cm,并应采用粒料或非膨胀土等换填、压实。4 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应按规定作试验段。2)路床顶面 30cm 范围 检查数量:每 1000m、每压实层抽检 1 组(3 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
25、法)。2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 20m 测 1 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一般项目 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8.1 的规定。表 6.8.1 土路基允许偏差 10 11 注:B 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 实、稳定、平顺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6.8.2 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石方路基(路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控项目 1)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检查数量:全部。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 2)路基挖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8.2-1 的规定。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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