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山公路工程设计合同(通用3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环山公路工程设计合同(通用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山公路工程设计合同(通用3篇).docx(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环山公路工程设计合同篇1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环山道路工程1.1 工程地点:1.2 工程内容:车行道和人行道及排水等附属构筑物。1.3 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约定的范围。第2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 日2.1 竣工日期:年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9天。2.2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书约定的优良质量等级,质量等级的 评定以国家或
2、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 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6条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 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 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承 包人必须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 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 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
3、3 3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检查检验。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或中间验收条件,承包人首先须进行自检,并 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 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 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 验收。17.2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 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 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 程
4、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 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18条重新检验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 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9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5、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1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9.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 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自理。出现安全事故甲方罚款乙方5万元。19.3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 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
6、4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 定处理。第20条 工程量确认20. 1工程量的确认,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现场 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合同规定计价后鉴证,承包人将监理工程师鉴证认 可的工程量上报发包人核实后,由发包人确认工程量。标内工程量,由 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单项变更工程量(增或减)在变更程序、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由监 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师复核后,发包人审核确认。(2)变更金额计价原则按第23条有关规定执行。20. 2承包人每半个月的最后一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 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2天内按设计图纸
7、及现场实际情况核实 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将计量结果及时反馈承包人报送给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前24小时须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3天 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额支付的依 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 计量结果无效。20. 4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 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第21条工程进度款支付21.1承包人每月按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的
8、工程量上报进度,经发包人抽检核实认可后,支付80%的进度款,10%作质保金,质保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o21. 2工程款付到合同价款的80%时,即停付工程款直到工程完工。2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后除预留5%的保修金外,其余一 次付清。第22条材料采购22.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须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 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内容。要 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9、 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 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 材料时,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 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第23条 工程变更23.1施工中发包人若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 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 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23.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 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 换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3. 4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工程师同意,发包人认可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 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执行;23. 4.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 更合同23. 4.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合同价款。23. 4.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11、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变更价格计算方式同投标价格计算方式。23. 4. 4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承包人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 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3. 4.5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 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 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 合同价款。第24条竣工验收2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 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四套及竣工验收报告。24.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
12、在 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 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4.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 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 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第25条竣工结算2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 及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5.2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13、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 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 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到95%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剩下的 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付清。25.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向发包 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 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 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25.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 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26条质量保修26.1 承包人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
14、规 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6.2 质保期一年,自竣工验收之日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第27条违约27. 1发包人违约。27.1.1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7.1.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7.1.3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7.2承包人违约。27.2.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 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 期延期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
15、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罚款 3%的合同价款。27.2.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时,违约方 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28条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 黄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9条工程分包29.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也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他人。29.2 工程分
16、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 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 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责任。29.3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29.4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 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 施。29.5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1.1 在施工中发掘出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 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第4条合同价款工程中标价:
17、依据 年全国市政及园林定额按四类二级取费,材料价格按照 年黄石市造价信息第二期为准,下浮17%为最终合同价。工程量据实结算。第5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本施工合同;2、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第6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6.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6. 2 适用标准、规范6. 2.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6.2.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98;6. 2.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18、6. 2.4其它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第7条图纸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 措施。如发掘出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31.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 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 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32条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2.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9、3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 效力。但因承包人将工程转包而致使合同解除的除外,这种情况发生时 所做工程不予结算,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第33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2.1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依然存在。32.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34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副本一式6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本1 份,副本3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建设有限
20、公司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行:开户行年月 日环山公路工程设计合同篇2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发挥工程应具有的效益, 保证工程施工秩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合理的工期及造价,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制定以 下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至段、至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合 同段,工程合同桩号:2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由甲方书 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和工程量。3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
21、日;总工期天。4 .质量等级:优良。5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 写:元)乙方对本工程的承包,实行预算包干,在施工中除由甲方书面通知 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外,不作任何变更。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为一个整体,其内容包括.本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1 .施工组织计划;.交通部规定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2 .甲方发出的专用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3 .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指示。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份转让给其它 单位或个人。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安 全人员未坚守工地亦视为转包。如发现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视其违约并 强制责令其退场。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山 公路工程 设计 合同 通用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