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商法相关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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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商法相关制度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公司法 重要程度 难度系数 客观题+主观题 本章近几年沦为证券法的“陪跑”,一般结合证券法进行主观题考查。但近两年本章的客观题分值有所提升,而这些基本为记忆性考点,因此建议多比较异同点,在记忆方面多下功夫。本章基本内容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法中的基本概念(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理解)(一)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涵义 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于股东,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股东
2、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人权利能力限制 1.对外投资限制(了解)表决机构 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 投资数额 根据公司章程限制 投资对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3、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限制 表决机构 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 担保数额 根据公司章程限制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借款限制(2015年考查)(1)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2)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例题案例题】(2013年)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 10 万股。
4、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 12 月 23 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问:(1)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公司向甲公司所有董事提供低息购房借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2011年 4 月 1 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
5、理由。正确答案2011年 4 月 1 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例题单选题】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 公司与其他四个自然人股东一起出资设立了 C 股份有限公司,B 公司持有 60%的股份,派 B 公司的董事甲行使股东权益,其余四个股东各持 10%的股份,C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上甲与另外两个股东赞同作出以下决议,另两个股东表示反对,其中能够获得通过的是()。A.为 A 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B.为 B 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C.将 C 公司的资金借给甲 D.用 C 公司的累计剩余利润投
6、资设立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选项 AB 不当选;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选项 C 不当选。三、公司设立制度 (一)设立程序(了解)发起设立 发起人协议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 6 个月,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前置营业许可(有效期 90 日)准备其他设立事项(住所、章程、出资、组织机构等)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 准备设立事项(增加:缴纳出资、募集资金、验资等事项)召开创
7、立大会(30 日内)设立登记 (二)前置营业许可(了解)设立许可 主管部门批准: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项目许可 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审批:如烟草、危险品等 (三)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公司:董事会 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了解)发起设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份公司:董事会指定代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章
8、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批准文件)。募集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还要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份的还要提交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四)设立阶段的债务 合同之债(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发起人承担 公司成立后认可或实际享有利益的,可要求公司承担。(2)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公司承担 但有证据表明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且对方知情,则发起人承担。【提示】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之债 发
9、起人因设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 公司成立,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无过错的发起人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例题单选题】(2014A)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
10、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
11、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股东出资制度 (一)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得以劳务、信用、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二)出资中的问题 1.股权出资 不得用于出资的股权;(1)已被设立质权;(2)章程规定不得转让;(3)转让依法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的转让)。2.非货币财产出资 评估作价问题 未评估的评估;评估确实少认定出资不足。【注意】但出资后市场价格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财产贬值的,不能认定股东出资不足。非货币财
12、产出资不到位的补正【注意案例】A 需要变更登记的(如土地、房屋)B.非货币财产存在瑕疵的消除瑕疵。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手续 设定担保的:解除担保 否则,认定出资不足 【例题案例题】(2012A)2007年 10 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 2006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有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 A 公司。A 公司以现金 200万元和 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 1200万元出资;A 公司首期缴付了 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 2006年 6 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13、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 公司应于 2006年 6 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 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 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问:天翼资本认为 A 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天翼资本认为 A 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成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不能认定为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在 A 公司将房屋过户给恒信公司之前,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3.用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 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原权利人只能要求处分人赔偿 公司不构成善意
14、取得 原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认定该股东(处分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4.用违法所得出资(如侵占、挪用等):以出资形成的股权折价补偿受害人损失。【例题案例题】A 公司章程表明:甲以现金 30 万,乙以借来的设备作价 10 万,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 50 万,丁以所持有的另一公司的股权作价 10 万出资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A 公司经营半年后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发现:乙出资的设备未经评估,且被出借人起诉要求返还;丙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丁出资的股权已为其银行贷款设定质押担保。遂请求法院判定股东出资不足。问:对乙、丙、丁的出资行为如何处理?正确答案 乙:公司不知情,构成善意取得,出借人只能要求
15、乙赔偿;但设备应当评估,评估不足 10万,认定出资不足。丙: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丁:应当解除股权质押;否则认定丙、丁出资不足。(三)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出资不足的责任(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 该股东应当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其他股东 对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违约责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不足的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对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发起人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股东追偿。2.增资时出资不足的责任 该股东的责任 应当补足。董事、高管的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
16、或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此有过错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3.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的 出让人(原股东)应当补足 受让人知情 公司有权要求其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要求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时,有权要求受让人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出让的股东追偿,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例题单选题】(2012A)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乙。乙受让该股权时,知悉甲尚有 70%出资款未按期缴付。下列关于甲不按规定出资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继续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乙对
17、此不承担责任 B.甲继续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甲对此不再承担责任 D.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甲对此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 B 正确,甲继续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名义股东对出资不足的责任 对债权人 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对抗债权人 对实际出资人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实
18、际出资人追偿 5.抽逃出资的责任 (1)抽逃出资的认定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总结:但凡出资后又以各种方式转出的行为)(2)抽逃出资的责任 对公司 对债权人 抽逃的股东 返还本息 抽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其抽逃出资的其他 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2012A)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于成立后以其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特定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A.将出资
19、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6.违反出资义务的其他后果 股东资格问题 对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公司有权限制其股东权利;对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针对全额未缴或抽逃的
20、股东)。诉讼时效 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未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股东也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例题多选题】(2013年)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B.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C.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21、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选项 AC错误。【例题案例题】2007年 8 月 8 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 30 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仅为 10 万元。2009年 9 月,公司不能清偿欠戊的 100万元债务,戊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乙认为自己出资不足的问题已过诉讼时效。问:(1)乙出资不足,甲、乙、丙、丁是否承担责任?(2)戊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乙
22、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答案 (1)应当承担。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甲、丙、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有权要求。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不正确。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五、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 按合同处理,除非涉及合同无效情形。保护实际出资人,承认其合法权益 相对于公司 保护公司。实际出资人主张成为公司股东,必须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办理 相对于第三人 名义股东处分名下的股权,第三人按善意取得处理。第三人
23、构成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题】(2014B)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C.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D.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例题多选题】(2012B)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
24、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因此选项 B 的说法正确;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
25、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 106条的规定处理,即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价格是合理的,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该股权已经转让交付,因此选项 D 的说法正确。【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乙可以要求甲将丙公司的分红返还给自己 C.乙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D.若甲将股权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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