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4:价格调差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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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调差计算方法对本工程涉及到结构工程中钢筋和泵送商品税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约定幅度”时,业主 和承包单位同意结构工程中钢筋和商品税的合同价格可以按照以下约定进行调整,其余任何人 工、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等的价格均为闭口包干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 进行调整。1)具体调差计算规则如下:可以调整的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内地下及地上结构工程(一结 构)之钢筋和泵送商品碎。2)钢筋和泵送商品税价格调整的“约定幅度”为钢筋5% (不含5%),泵送商品碎8% (不含8%) o钢筋和泵送商品位的调价基期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上海 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投标当月之前一个月的价格信息
2、为依据。3)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当每栋单体一结构施工月的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材料基 期信息价格比较,变动“约定幅度”以上时,调价通道开启。当每栋单体一结构施工月的材料 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材料基期信息价格比较,变动在“约定幅度”以内时,材料价不予调 整。4)调价节点:约定高层(超过11层)分三个节点进行材料调价的审核,即0.00完 成、结构工程工程量一半、结构封顶,11层以下(含11层)的小高层及多层,按两个节点进 行材料调价的审核,即0.00完成、结构封顶。5)调价公式如下:(1)若遇材料价格上涨,则施工期材料价格=(施工月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材料 基期信息价格一L 05或1.08
3、 (钢筋为1.05、泵送商品税为1.08)义材料合同基准价+材料合 同基准价;材料补差价=(施工期材料价格-材料合同基准价)*需调差期间的工程量*税金;(2)若遇材料价格下跌时,则施工期材料价格=材料合同基准价一(0.95或0. 92 (钢筋为 0. 95.泵送商品税为0.92) -施工月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材料基期信息价格)X材料 合同基准价;材料补差价=(材料合同基准价-施工期材料价格)*需调差期间的工程量*税金;6)材料合同基准价为合同清单“土建工程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表中约定主材对应规格 材料的价格(材料价格=主材费/(1+损耗率)o7)调差费在工程结算时进行,工程中期不做调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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