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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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 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 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和 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用工单位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 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 动合同约定或者根据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应当以货币形式支
2、付给农民工的劳 动报酬。第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按各自职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并协同对用工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 分):大学及以上学历记5分;大专学历记4分;中专(高 中)学历记3分,初中学历记2分,初中以下学历记1分。 基本表现(10分)。积极参加市、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的 各类学习培训、义务劳动、扶贫助困等活动,市级以上记5 分,区级记4分,社区级记3分,村级记2分;年内满勤记10 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2.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60分)。分为日常表现、民主评 议、学习成绩三部分。日常表现(2
3、0分)。按照要求参加 “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级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年 内满勤记15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发展党员和换届选举等重 大政治活动,每缺勤一次扣5分;及时主动交纳党费,记5分, 每迟交一次扣2分。民主评议(20分)。每半年组织一次民 主评议会议,由村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综合评分,满分记20 分。学习成绩(20分)。每半年组织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测 验,满分记20分。(二)激励分(该项为加分项,上不封顶)1 .服务群众。积极参加党组织统一号召的“一联四 帮”、环卫一体化、慰问“五保”老人、救助困难学生等公益 性活动,视服务情况每次记上2分。在党组织统一组织之 外,自觉开展各类帮助服务群
4、众活动的,每次记3分。2 .维护大局。带头执行党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安 排工作的,每次记3分。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效果好的,一次记5分;积极揭发举报影响社会治安、安全稳 定等行为并经查实的,一次记8分。3 .推动发展。带头发展经济,“自富”能力强的,记2 分;积极帮助党员群众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加记3分。 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5分;有项目落地 的,一次记10分。4 .表彰奖励。受到潍坊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记20分,受到安 丘市级表彰的记10分;受到开发区、社区、村级表彰的,分别 记5、3、2分。(三)“一票否决”的情形1 .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
5、觉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 到相关部门处罚的;2 .理想信念缺失,信仰不坚定,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 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3 .组织纪律散漫,不按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问题,热衷 于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非组织活动的;无故不参 加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蓄意干扰组织决 定、制造干群矛盾的;4 .工作消极懈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 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5 .其他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 为。
6、第三节积分使用第六条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积分结 果,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1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按照得分情况 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积分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取消入党积 极分子资格。2 .对预备党员,年内积分达不到60分的,延期转正;延期 一年内仍未达到60分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3 .对正式党员,原则上,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 分)的,评议为“优秀”等次;总得分在80-100分(含80 分)的,评议为“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80分(含60分) 的,评议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为 “不称职”等次。其中,总得分在80分
7、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 树优资格;在60分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4 .受到“一票否决”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程序 取消相应资格,正式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第四节组织实施第七条 实行“一证一卡”管理。由开发区党(工)委统 一制作党员证,印制积分事项记录卡,每名党员人手 一证一卡,积分事项记录卡用于记录党员个人日常积分事项, 年终党员积分和等级评定情况在党员证上予以登记。第八条 严格积分登记程序。采取“个人申报一集中公开 一组织审定一登记备案”的程序进行。(一)每月3日前,由党员个人持积分事项记录卡和 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党支部申报上月积分事项;(二)经由村党支部初审后,
8、每月3日前,通过“阳光议 事日”、党务公开栏、村广播等形式,将积分情况向党员群众 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三)公示无异议后,每月10日前,由社区包村人员(社 区包村人员不是党员的,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选配村级党 建工作指导员)在积分事项记录卡上盖章确认,由村党支 部对党员月度积分情况进行登记,并报社区党总支备案;(四)年终,社区党总支按月度积分情况,对每名党员作 出等级评定,并在党员证上登记盖章;在此基础上,将党 员总积分和等级评定情况,统一报开发区党(工)委备案。第九条对取消资格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不合格 党员的处置,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组织,并报市委组织部 备案。第五节保障措施第
9、十条 各社区党总支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明 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推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 得实效。第十一条要专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认真学习制度内容 和组织实施程序,并将本办法在党务公开栏内张贴,向社会公 开;开发区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要设立投诉电话,广泛接 受党员、群众监督。第十二条 开发区党(工)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社区 党总支、村党支部落实积分制管理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 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要坚持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 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违规登记的积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 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
10、二章 “一联四帮”为民服务机制第一节主要内容第十三条 “一联”就是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党员干部 “包村联户”、部门机关干部进社区和农村党员中心户直接联 系群众户的方式,实现党员干部联户全覆盖。重点做好宣传党 的政策、了解村情民意、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第十四条“四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村事帮工。由本村党员负责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 议并向村“两委”反映,为群众解答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各级 组织的党员活动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环卫一体 化、修路架桥、村庄搬迁等重点村级事务中发挥先锋模范和主 力军作用。(二)“公事”帮忙。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参与,建立健全 村级红白理事会,引导村民以节俭、健康
11、、文明、安全的方式 办好婚嫁、丧葬等红白事,特别帮助做好五保户、困难户等特 殊群体的“公事”处理,推动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村庄建设。.(三)民事帮力、。对村民的家事、农事,尽最大努力进行 帮助;发挥党员干部接触面广、熟悉各类农村政策的优势,组 织党员干部力所能及地为村民开展各类代办服务,如办理计划 生育审批手续、子女落户、申请补贴补助、养老及医疗保险关 系等事项,当好群众的“民事代办员”,为群众简化办事流 程,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倡树正气 等方面,积极介入,耐心引导,当好群众的“民事引导员”。(四)难事帮扶。根据能力特点、家庭情况等因素,每名 党员干部联系帮扶一户或多户,结
12、合“党员活动日”定期开展 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特别要 积极开展对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救济帮扶,让困 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第二节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建立联村指导员制度。以开发区机关部门人员 为主体,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监督“党员活动日”制度落 实。“党员活动日”(原则上,与后文提出的“阳光议事日” 为同一天)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社区每月固定一天作为辖区村 的“党员活动日”,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当日村内有公益事 业、民生项目、重大活动的,集中组织党员开展“村事帮 工”;当日内无重大村务的,可组织党员开展入户走访活动, 也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有关事宜、组
13、织理论学习等。第十六条建立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村“两委”干部特 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主要干部要轮流到村级 活动场所办公,及时帮助群众办理有关事务。在时间安排上, 充分尊重各村实际,有事则长、无事则短,不搞“一刀切”, 但每次坐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充分考虑各镇街区地域位置 和农村农业生产情况,对事务较多的村或农闲季节,坐班时间 要尽可能长一些;对事务较少的村或农忙季节,可灵活调节坐 班时间,但必须保证群众有需求能及时找到村干部。第十七条建立定期评议制度。结合组织生活会,原则上 每半年一次,按照“自我剖析、民主评议、整改提高”的程 序,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对党支部和党
14、员开 展为民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 为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以评议促监督、以监督促 整改。第十八条建立为民服务全程记实制度。印发党员“一联 四帮”记录薄,组织党员认真详实地记录开展为民服务的对 象、过程和群众评价;有条件的,要及时留存声像资料。对年 龄较大、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村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 调度,及时帮助填写为民服务记录。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展示制度。以支部为单位,采取会议 交流、设置展板、公开栏公示等方式,每月1次展示交流党员 开展为民服务情况,一般安排在“党员活动日”进行;以社区 为单位,采取现场观摩、会议调度等方式,至少每季度1次对 本社区为
15、民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 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第三章不合格党员处置第二十条 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主要分 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方式。对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 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 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 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 行脱党予以除名。第二H一条 处置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 序:(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积分
16、结果,对不合格党员作 出初步认定。(二)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 材料,并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开发区党 (工)委派人参加。(三)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开发区党 (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开发区党 (工)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四)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 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五)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开发区党(工)委集体 研究审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开发区党(工)委集体 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六)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 以适当方式宣
17、布。(七)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 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 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 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开发区党(工)委可直接 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后续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 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I、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 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开发区党(工) 委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按中国共产
18、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 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第二十三条 政策界限。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注 意把握以下政策界限:第六条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 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 事项。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 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
19、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 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 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32212资拨到其个人账 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第九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 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一)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 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
20、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 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 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 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 合格党员予以处置。(三)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应采 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开发区党(工)委审查后,报市 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 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四)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 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
21、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到警 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 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 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要及时通报纪检机关。第三编村级事务管理第四章村级事务管理权责第二十四条 开发区(社区)依法履行监管权。开发区 (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会议和 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务监督会议履行职责情况,对村级事务 办理等情况,负有指导和监管职责。第二十五条村党支部依法履行领导权。村党支部在村级 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管理活动中实施领导权,在决 策的形成、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中负有组织领导职责。第二十六条村委会依法
22、履行执行权。在村党支部的领导 下,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具体办理本 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 安,向开发区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决策权。第二十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决策监督权。第五章 村事民决镇(社区)监管第一节监管事项第二十九条 需要民决、开发区(社区)批准的事项:(一)村合同签订;(二)村集体资金使用;(三)低保户推选;(四)五保户确定;(五)户口迁入;(六)农田、荒山、闲置资产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七)村级工程建设;(A)宅基地审批和房屋翻建;(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十)发展党员及
23、党员关系转接;(十一)土地调整;(十二)树木采伐;(十三)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迁入;(十四)其他需要民决、开发区(社区)审批的事项。第三十条 需要民决、开发区(社区)监督的事项:(一)村干部补贴报酬发放;(二)选聘村干部工作;(三)种植结构调整;(四)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五)民主议事;(六)债权债务管理;(七)其他需要民决、开发区(社区)监督的事项。第二节民决程序第三H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议 事:(一)一般性事项议事程序。对村级一般性事项,可由村 “两委”按照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二)重大事项议事程序。对村级重大事项,一般要按照 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
24、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议”的程序进行。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村党支 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村 “两委”就村党支部提议事项进行商议,形成初步方案;党员 大会对村“两委”商定的方案进行审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村“两委”融合度高的村议事时,可以合并有关程序进 行;村“两委”融合度低的村议事时,应按“四议”的程序进 行。自然村议事时,可以由各自然村村务负责人主持,报行政 村研究审批。对涉及重大工程、土地调整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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