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发展问题与完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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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公益诉讼发展问题与完善建议行政公益诉讼发展问题与问题逐步完善建议 本文关键词:诉讼, 公益,完善,行政,建议行政公益诉讼发展问题与完善建议本文简介:摘要:伴随着社会 经济的不断发展,机构编制权力的口部触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 领域,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制度的保障 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往往给公共 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伴随着愈演愈烈公共利益受损的实践状况,对行政 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应运而生,并在学界引起了探察轰轰烈烈的探行政公益诉讼发展问题与完善建议本文内容: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权力的触角几乎渗 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2、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而作为社会公共 利益的保障者,行政机关及其给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往往工作 人员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伴随着愈演愈烈的公共利益受损的实践 状况,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税制的研究应运而生,并在科学界引起了 如火如荼已引起的探讨。文章正是基于此背景,研究我国行政公益诉 讼制度的产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 从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明确 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以及健全行政公益诉讼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进 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该些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关键词: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作者简介:南丽军,东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林
3、业大学文法学 院博士;张献一,东北林业大学大三文法学院在读研究生。;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要(一)公共利益9贾永健.中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模式论J.武汉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9)10张晋邦.论检察提议的监督属性一一以行政公益诉讼中行 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为视角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21 (11)11靳春燕.司法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研究D.山西 财经大学,2021所谓“公益”即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私人利益相对。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公共利益受到愈来愈广泛的关注。 当然,其公共利益的广泛研究并不意味着对对于内涵的界定达成一致 一致,相
4、反,个人利益风险因素在内容及对象上的不确定性,导致公 共利益的含义具有相当的模糊性,顺利完成因此很难对其成功进行准 确定义,学界对这一症结的探讨也未能达成一致。整体而言,我国学 界主要将公共利益划分为以下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公共利益的滥用权 力人文精神可谓最为基础,此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共利益道德理解为 满足整个社会共同体在资本积累方面的需要;第四个层面的公共利益, 在于生产与运用并使每个社会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都受益或者是有可 能受益的公共产品,例如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设等;第三个层面, 公共利益是对社会共同体内的每个成员正当权利及自由的保障;第四 层面,则是将公共利益界定为科学化、合理化的公共制
5、度。从宪法文 本来看,“公共利益”的宪法涵义更加涵意接近于后两个层面的内容, 即“公共利益基于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确保同时通过制度 的运行保障公共安全,使其在制度上的建立的目的便是实现。”(二)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 度,但是对于行政事务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与公益诉讼案的情形相 似,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已形成统一观点。当然,尽管我国理论界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说法不一,总的来看,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 中于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诉讼受案范围等内容。在早期的理论研究中, 行政公益诉讼是以公民为起诉主体,对警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机 关作为或者违法行为提起诉
6、讼,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超出目标,这 表明起诉的事项与该公民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此后研究又进一步将 行政主体具体到学术研究了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构。伴随着社会现 实伴随消费需求的推进,对原告资格的限制条件不断放宽,我国行政 公益管理体制诉讼体制应运而生。对各种观点加以综合,可将行政公 益诉讼界定为:公民、社会社会团体以及检察院为维护公共利益,当 行政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者侵害 之虞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此,行政公益诉讼义工主要用途有以下几个 特征:第一,目的上的公益性。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 和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两大方面。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的不是善待特定 某
7、一个人的私利,而是涉及所有社会成员,即公益目的;第二,刑事 诉讼主体的广泛性。行政公益诉讼不要求原告与涉案事项具有直接上 以的关系法律,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私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直接受害者, 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以保障公共利益国民平均不受侵害为由提起公 益诉讼,这使得具有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极其的广泛性;第三, 结果上的预防性。方法论与其他诉讼一般要求以实害结果为起诉基础 不同,行政义工诉讼牵涉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涉及社会发展的价值 观念方方面面,也正是因为如此,滥用权力一旦遭到侵害,后果往往 不可弥补。因此,行政公益诉讼具有在损害结果发生前在,就以法律 手段将损害可能性予以排除的。二、我国行政公
8、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其他基本法相比较,我国行政法的颁布于拟定在时间上具 有一定的差距。1989年我国第一部行政法颁布,并于次年开始制定。 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则更加推迟。我国对于行政于诉讼制度的 研究大约兴起公益上用世纪末本世纪初,衍生于公益诉讼案件无法进 入诉讼领域的社会背景中,此后,诉讼制度日渐收到学界的广泛关注, 尤其以本世纪10年代末至20年代初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已 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前沿和动向之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正式 确立于2021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次年又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 释,但学界对很多问题的界定所研究与研究
9、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一致。 总的来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已经在 学术界引起了,但毕竟时间不长,因而新的研究可谓是刚刚起步,也 必将如火如荼地需要进行。(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立法机构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具有实践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新 的法律与制度的运行时间尚短,虽初见成效,但其中的问题也不可避 免。整体而言,我国现行欧美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 个方面的问题:1 .行政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单一。对于起诉主体一元化还是多元化的讨论,己经引发学术界热 烈的探讨。但无论是新更改的行政诉讼法中的官方规定,还是在 之前展开的警政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中,都已明确表明
10、,在我国 的行政公益事.业诉讼中,检察机关单一是唯一的提起实体,是一种 “官告官”的诉讼。无论是公民还是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都未曾拥 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就在于,我国管理 体制公益诉讼制度属于初始阶段,由行使起诉的权利更有利于保障制 度运行的秩序性和可控性,制度的放开需要经历时间的打磨与验证, 这固然具有制度建筑设计上的合理性,但也无疑显露出其弊端。一则, 工作的规定直接导致监察机关的工作量和这样任务压力加重,减小检 察机关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负担等方面的负担;再则,行政公益诉 讼的起诉主体过于单一,势必造成相当一部分公益案件不能及时得到 有效的处理和解决,行政公益诉讼
11、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社会变革生 活千变万化,对公共利益随时的侵害随时可能再次发生,仅仅依靠检 察机关行使起诉权无法对公共利益提供万无一失的保障,主体的单一 性加大了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虽囿于利害 关系而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但却最容易接近或知晓行政机关违 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信息。” 公民与社会团体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面前表现无力,不得不说这是当 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现实运行投资过程中的遗憾。2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狭窄。明确界定受案范围,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环 节。但纵观我国行政公益公益事业诉讼的发展历程,无论是新法修改
12、 前的试点工作,还是2021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以及之后出台的 司法解释,我们不难发现,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受案范围的限定 还是十分狭窄的。现行规定中是以列举式阐明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 范围,但众所周知,社会生活等等,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不可能仅局限 于列举出来的情形,当前的方式无法穷尽所有案件的可能性,无疑将 大量与列举情况不一致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排除在诉讼领域少量之外, 这便偏离了保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初衷。3 .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公平性缺失。这一点主要源自于检察机关公益活动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双 重身份。作为现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检察机关,还承担着审判 监督者还的另一有效途径。行政公益诉讼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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