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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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同意转诊与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与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与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1 .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 班人员需按照
2、先稳固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2 .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 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全面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3 .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 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固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全面询问 病史,完成各类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4 .全面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 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四)为每一位同意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与时、准确地熟悉同意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 康状况。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一、产科疑难危重
3、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 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 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固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者疗 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需再次手 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与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 与。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者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 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参加。需多科室联合 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 组应尽可
4、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有关资料。必要时提早将有关病例资 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 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通过。有关医师全面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要紧的 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要紧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 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 表意见与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 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 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与登记。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 专业
5、技术职务、要紧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 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务必将讨论内容认真 记载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要紧内容整 理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 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为加强我县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与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 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与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 率,根据省卫生厅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与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一、 定义与标准(一)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
6、或者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 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二)标准使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含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 检查与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二、范围与对象镇巴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含引产、异位 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与评审的范畴。三、处理措施1 .发现重度高危孕妇务必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保院保健科。2 .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必争分夺秒,及时到达,展开急救施治。3 .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的医师与护士必持执业证书,具备单独处理 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对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危重孕产妇的伤害,及时把危
7、重孕产妇的情况上报科室、医院 抢救小组与市产科抢救小组。4 .对所有需要抢救的危重孕产妇,要无条件进行紧急救治,对家庭 经济困难的,及时上报医院。5 .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成,对因进行抢救未能及时书 写的各类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 时间及补记时间,书写应具体到分钟,一式两份,及时上报科室与医 院。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1.入院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2.诊断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熟悉是否正确、
8、充分与全面?包含: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有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 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有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有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含: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 心电图等)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务必的?为什么? 做辅助检查与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3.医疗/管理/监测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最初采取了什么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
9、静脉通道同时保 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含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 对并发症或者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在病情发生变化或者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是否调整治疗方案?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含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 者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 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 前准备、麻醉
10、、手术等)为什么?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与计量、术中情况监 测与处理等)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者上级医生 与下级医生或者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在病情危重或者发生变化时,是否有良好的医患沟通?4.护理、监测与随后的处理对病人所开的医嘱是否恰当、充分?(如护理级别、脉搏、血压、失血量、液体出入量等)对病人的监测、措施是否符合医疗、护理常规?是否按医嘱执行了监测?执行医嘱是否及时、准确?5 .出院出院诊断是否正确? 出入院诊断是否符合?为什么? 出院时间是否恰当?为什么? 出院后的随访事宜是否充分与清
11、晰地向病人交代?6 .病历记录的信息病历记录中的信息是否充分?是否准确?是否及时? 病历设置的项目是否完整? 病历记录是否完整?(请列出记录中遗漏的项目)是否有各级医师的诊疗意见(包含查房、会诊记录、抢救记录等)7 .其他情况(1)下级医院转诊病人的转诊情况(通过接诊医生/护士回忆与病例记录熟悉): 转诊指征是否适当?为什么? 转诊时机是否及时、恰当?为什么? 转诊时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是否有转诊记录?转诊记录包含什么内容? 在上转的途中,有无医务人员陪同? 转诊前是否通知上级医院?为什么? 转诊交通工具是什么?假如是急救车,车上急救设备配置?是否专科人员接或者送病人? 转诊路途是否有延误
12、?为什么?(2)可能还有些因素没有在以上内容中列出,将其列在“其他”下。 二、病例评审中其他需审查的项目.医务人员资格(指人员是否具有认定的资格来从事这个操作)技能(指人员尽管有认定的资格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或者技术承担 此项工作)可用性:持久性(如这个医院没有长期工作的麻醉师或者化验员)临时性(如这个医院有麻醉师但是没有上班或者在休假)人员的登记(如没有安排上级值班人员,没有安排通知值班人员的 人员)值班室(如值班人员住在远离医院的地方因此需要时不能及时赶到 医院)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指值班时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对下级医疗机构人员的督导沟通交流(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患者
13、之间)2 .设备可用性:永久性(如产房内没有真空吸引器)临时性(如当天血压计找不到;需要做手术时高压蒸汽锅不能用;缝线或者试剂没能及时供应等等)易获取性(所需物品被锁了拿不到)不能使用或者损坏。要考虑到所有必需的设备处于功能状况,列出不能正常工作或者没有 及时供应的设备名单,并找出所其问题存在的原因。3 .药物急救药品在本医院一直是可获得的(在手术室、急救室、产房);暂时不可得(药品架上没有或者被锁了,不能及时得到);本院没有所需药品,列出不可及时得到的药品,分析其原因。4 .针对此病的医疗常规/治疗指南没有相应的医疗常规,或者没有来自上级下发的医疗指南;有有关医疗常规,但是没有参照执行医疗常
14、规中是否包含病历记录与其他登记记录中所需信息的内容;5 .组织与管理(包含转诊前医院与本院)是否采取了应对急诊病人突然增加的措施(如只有一个手术室或 者手术包,可能导致病人处理的延误)?、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见大卫妇幼(2018) 1号文件一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是否在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有应对危重症抢救的机制与能 力?是否采取措施保证在要紧工作人员离开医院时有代理人员在岗?要考虑到医院每个部门的组织与管理对处理过程的影响。是否请示上级医生,请示时间是否有延误?是否启动院内抢救小组,启动是否有无延误?6 .病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请标明什么是病人及其家庭能够
15、支付的,什么不是)拒绝配合或者不一致意关键的处理(如病人自动要求出院,家属由 于某种原因拒绝输血等)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需改进的具体措施)评审过程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就是提出已知问题的解决方法。 这些建议务必结合每个医院的实际情况而提出。在评审小组讨论会中 会提出许多具体的意见与建议,应该全面记录。在审评结束后应把审 评问题与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本病例医疗服务的有关人员,并在以后的 医疗服务中与下次审评会时熟悉其医疗服务改进情况。四、总结好的经验(成功经验)在病例审评过程中,同时要总结做得好的医疗服务,以便继续保持与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WHO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系统功 能障碍临床症状及体征实验
16、室检查治疗措施心血管 系统休克PH5mol/L (45mg/dL)心肺复苏(CPR)呼吸 系统呼吸频率40或者6次/分钟持续60分钟氧饱与度90%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 机械通气紫笫Pa02/Fi02200mmHg泌尿 系统少尿或者无尿肌酎三300umol/L或者23. 5mg/dl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 液透析凝血 功能凝血障碍血小板减少(W 50000/uL)输红细胞悬液25单位或 者全血21000m肝功能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胆红素2100umol/L或者26. 0 mg/dl神经 系统子痫抽搐中度或者重度昏迷脑卒中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其他感染或者大出血后切除子 宫;子宫破裂后修补或者 切除
17、子宫备注:一、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参见WHO妇幼保健多国调查研究报告(A65661课题,瑞士日内瓦2009. 10. 19)。二、标准细化1、临床症状与体征(1)紫绡:由于呼吸功能障碍导致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增多,出现口唇、指 甲、皮肤粘膜呈青紫的现象。通常毛细血管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超过50克/升 就可形成紫绡;(2)呼吸率240次/分钟或者W6次/分钟;(3)休克:为临床上较为常见的种急症系由于各类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 量下降使全身各组织与重要器官灌注不足从而导致系列代谢紊乱细胞受损及脏 器功能障碍休克的要紧临床体征表现为收缩压90mmHg、脉压差100次/分;(4)少尿:4小时尿量V30m
18、小小时或者24小时V40者1;(5)凝血功能障碍:凝血功能检查特殊,无条件或者紧急情况下若静脉输液 针伤口 7-10分钟后血液无凝固可大致推断凝血功能障碍;(6)昏迷:由于最高级神经活动高度抑制而造成的最严重的意识障碍,即意 识持续中断或者完全丧失。当孕产妇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W10 (中度或者重度 昏迷)可判定为危重孕产妇;(7)心跳骤停;(8)脑卒中(中风):由于缺血或者出血引起的急性局部、短暂或者持久的脑 损害,通常包含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内的一组疾病,其临床表现 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24小时内终止于死亡;(9)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癫痫持续发作的一种状态;(10)子痫:以往无
19、抽搐史的子痫前期孕妇发生抽搐,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者;(11)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子痫前期是指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合并蛋 白尿。高血压定义为间隔4-6小时连续2次收缩压2140mmHg或者者舒张压2 90mmHgo尿蛋白定义为24小时内尿液尿蛋白含量2300mg,或者相隔4-6小时的 两次随机尿液尿蛋白的浓缩度230nig/L (定性、+1);2、实验室检查:(1)持续60分钟以上氧饱与度90%;(2) Pa02/Fi02200mmHg;(3) PH7. 1;(4)乳酸盐5mol/L 或者45mg/dL;(5)肌酎300 n mol/L 或者 3.5 mg/dl;(6)胆红素100umol/
20、L 或者 6.0 mg/dl;(7)急性血小板减少(50000/uL);3、治疗措施(1)持续使用血管药物:比如,持续使用任何剂量的多巴胺、肾上腺素或者 去甲肾上腺素;(2)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通气260分钟;(3)感染或者大出血后的子宫切除;(4)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5)输红细胞悬液25 u或者全血1000ml;(6)心肺复苏(CPR)o .八、危重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时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的监测手段,为规范我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根据卫生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评审对象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二、评审要求应在2周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孕产妇
21、死亡评审。三、评审方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1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准与ICDTO做出 孕产妇死亡诊断与分类。2 .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 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四、评审结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例,应做出死因推断, 得出能够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1 .可避免死亡: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或者明显处理不当造成死亡者。2 .制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当时的医疗设备与技术条件,未能挽救的死亡, 但如通过努力,争取条件,可能避免者。所谓条件既包含设备、技术、管理方面, 也包含卫生宣教、各级医
22、院间转诊、保健组织工作与社会因素等。3 .不可避免死亡:根据目前能达到的技术水平,无法避免的死亡。五、干预措施针对病例死亡的要紧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一、组织架构全县实行县、镇、村三级评审制度。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 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下设办公室。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二、工作职责(一)专家职责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 或者学术性评审。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
23、题,提出解 决问题的计策。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要紧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 策根据。(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与评审前准备 工作。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者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三、评审原则(一)差额原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 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二)回避原则:市级评审时,被涉及的责任单位的评审人员应回 避。(三)保密原则: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四、评审要求(一)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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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重 产妇 救治 中心 基本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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