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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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主讲:刘建国主讲:刘建国授课思路n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为主题,具体讲解个人申报涉及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知识n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n财产转让、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n税收管理规定n账务处理个人所得税纳税方法n自行纳税申报n代扣代缴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管理制度n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n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n高收入者重点管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个人
2、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n全员全额申报模板n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比对自行纳税申报的概念自行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
3、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n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n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n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n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n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自行纳税申报n凡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n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不包含的12万元中的所得n免税所得n暂免征税所得n可以免税的
4、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2万元的确定n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n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n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n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n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税费、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n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n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按照收入全额计算。注意事项n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
5、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n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n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年所得。n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申报期限n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
6、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计税原理u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u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n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n(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
7、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居民纳税人(2)类别: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3)纳税义务: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注释: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而不能理解为居住12个月或对年,应当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应在1月1日入境才有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人。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在一个纳税年度这很重要;若跨纳税年度离境,应放在两个纳税年度里来确定。非居民纳税
8、人(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2)类别: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同胞。(3)纳税义务: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11项)n工资、薪金所得n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n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n劳务报酬所得n稿酬所得n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财产租赁所得n财产转让所得n偶然所得n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n免税所得n暂免征税所得n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工资、薪金工
9、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概念n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n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中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认为工资、薪金范畴。工资薪金n税法上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各种福利支出等项目。应付职工薪酬n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
10、职工薪酬”科目,除核算工资薪金外,还核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内容。n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函国税函20093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n独生子女补贴;n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n托儿补助费;n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住房补贴(鲁
11、地税函201025号)n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中就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为支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省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规定对个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予征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1号),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纳税。因此,对于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局鲁地税二字1
12、998174号文件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财务制度规定n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通知(财企2009242号)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n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
13、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规定如下:n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n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额度规定n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n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
14、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费用扣除标准的,按照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n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n提醒:私车公用,实用性,及时沟通。个人从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领取的补
15、贴是否纳税?n对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付给人人有份的各种补贴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国税发1998155号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保险费用是否作为个人收入纳税?n单位为职工个人上保险(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执行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为个人支付商业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用应视同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九级超额
16、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费用减除标准n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n2005年4月1日后减除标准为1100元。n2006年1月1日的
17、扣除标准为1600元。n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为20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n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在适用范围内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2006年1月1日的扣除标准为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2008年3月1日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n适用的范围,是指:适用的范围n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n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n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n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应纳税额的计算n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8、=(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8年3月1日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和4800元)一般的计算应分四步进行:n第一步:确定工资薪金总额。n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津贴。n第三步:确定工资表以外福利和工会等部门发放给职工应计入计税所得额的应税所得。n第四步:计算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举例n机关某科员2009年7月份领取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847元,国家统一发放的生活补贴200元,国家统一发放的工作性津贴6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75元,独生子女补贴10元,一般性奖金800元。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取得人人有份的福利用品折价人民币400元,从应
19、领取的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26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100元。n第一步:该科长的工资总额为:510847200+60+75108002502元n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2502-(200+60+75+10+100+260)=1797元第三步:将工资表以外领取的应税所得合并计算为:17974002197元n第四步:应纳税额(21972000)5%9.85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n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n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
20、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n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n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
21、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如下:n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分两种情况):n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n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n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再结合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n应纳税额=雇员当月
2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达不到费用扣除标准n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也就是说补全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再结合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事项:u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u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u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
23、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u对无住所个人取得上述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n发放时无时限性n该政策适用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税发【1996】183号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各地询问颇多,且意见不一。按照简便,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经研究,现明确按以下方法处理: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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