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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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卫生部 第第5353号号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主讲:刘兆芹主讲:刘兆芹2012012 2年年4 4月月1313日日内容:内容:共八章共八章共八章共八章 六十三条六十三条六十三条六十三条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第六
2、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3、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区用药医嘱单。第四条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六条
4、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5、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
6、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但不得使用但不得使用但不得使用“遵医嘱遵医嘱遵医嘱遵医嘱”、“自用自用自用自用”等含糊不清等含糊不清等含糊不清等含糊不清字句。字句。字句。字句。(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以开具一张
7、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称之前写明。(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
8、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超剂量超剂量超剂量使用时,应使用时,应使用时,应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
9、以示处方完(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毕。毕。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否则
10、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 g)、毫克()、毫克()、毫克()、毫克(mgmg)、微克)、微克)、微克)、微克(gg)、纳克()、纳克()、纳克()、纳克(ngng)为单位;容量以升()为单位;容量以升()为单位;容量以升()为单位;容量以升(L L)、毫升()、毫升()、毫升()、毫升(mlml
11、)为单位;国际单位(为单位;国际单位(为单位;国际单位(为单位;国际单位(IUIU)、单位)、单位)、单位)、单位(U)(U);中药饮片以克(;中药饮片以克(;中药饮片以克(;中药饮片以克(g g)为单位。为单位。为单位。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12、注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
13、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医疗
14、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类精神
15、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第第十十二二条条试试用用期期人人员员开开具具处处方方,应应当当经经所所在在医医疗疗机机构构有有处处方方权权的的执执业业医医师师审审核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中的中的药品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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