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案例练习.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法案例练习.ppt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会计学1票据法案例练习票据法案例练习案例案例1 票据当事人一票据当事人一第1页/共34页n n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n n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区分有何意义?第2页/共34页参考答案: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
2、,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第3页/共34页案例案例2 票据当事人二票据当事人二第4页/共34页n n司徒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司徒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票帐户。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票帐户。20092009年因家庭生活,年因家庭生活,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n n20092009年年4 4月月1 1日日司徒先生签了一张司徒先生签了一张606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人进行保证。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保
3、证。房地人进行保证。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保证。房地产公司收受支票后,产公司收受支票后,4 4月月1515日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某租赁公司以支付所欠的建筑机械租金。让给了某租赁公司以支付所欠的建筑机械租金。4 4月月1919日日某租赁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现代商城购置计算机设备。某租赁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现代商城购置计算机设备。4 4月月2626日日某现代商城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某现代商城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某现代商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某现代商城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租赁城只好
4、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租赁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钟女士以司徒先生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保证人钟女士以司徒先生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n n经鉴定,司徒先生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经鉴定,司徒先生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第5页/共34页n n我们讨论如下几个问题:n n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n n2、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n n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否负票据责任?n n4、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第6
5、页/共34页n n参考答案:n n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n n2、其所签发的票据有效。n n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承担票据责任。n n4、本案中的保证人不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可以从民法的角度追究其民事责任。第7页/共34页案例案例3 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第8页/共34页n n 2007 2007年年1 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公司借款人民币500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
6、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20072007年年8 8月底月底的的500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
7、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则按联营协议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
8、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人责任。n n请问:(请问:(1 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n n(2 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n n(3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第9页/共34页n n参考答案:参考答案:n n (1 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
9、厂向建)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n n(2 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票据原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
10、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体现出来的。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体现出来。n n(3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
11、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第10页/共34页案例案例4 无因证券无因证券第11页/共34页n n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2000吨水泥,总价款吨水泥,总价款4040万元。水泥运抵后,永固房地产万元。水泥运抵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永固房有限责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永固房地产有
12、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个、以丽德贸易进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个、以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为收款人的,三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口公司为收款人的,三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n n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木材一批,总价款进木材一批,总价款4545万万5 5千元。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就千元。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就把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有把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有限责任公司,余下的限责任公司,余下的5 5万万5 5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n n后,永固
13、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20002000吨水泥中有一半吨水泥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n n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永固房地产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不同意付款。不同意付款。n n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第12页/共34页n n本案参考结论本案参考结论
14、本案参考结论本案参考结论n n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付款。n n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n n本案中,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本案中,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水泥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永间的水泥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就与票据持有
15、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水泥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出水泥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n n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水泥不合格为由来对抗所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水泥不合格为由来对抗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付款。吉祥有限
16、责任公司,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付款。n n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赔任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赔偿损失。偿损失。第13页/共34页案例5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第14页/共34页 2009 2009年年7 7月间,某工商银行月间,某工商银行A 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 1年前公告
17、作废的旧业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币100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12月底,收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向某城市
18、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 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拒绝。请问:(请问:(1 1)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其效力如何?)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其效力如何?为什么?为什么?(2 2)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应如)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应如何行使?如没有,该如何处理?何行使?如没有,该如何处理?(3 3)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无出)
19、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无出票人一栏)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票人一栏)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第15页/共34页n n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 1)本案中的票据行为有:)本案中的票据行为有:李某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A A市分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的公章应定为假公章。因此,出票和承兑行为废的公章应定为假公章。因此,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某外
20、贸公司的票据保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该行为有效。证行为,该行为有效。建筑公司的贴现行为建筑公司的贴现行为(背书转让),该行为有效。虽然该公司(代表(背书转让),该行为有效。虽然该公司(代表人)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人)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有效。n n(2 2)合作银行不知情,且给付了相当对价,)合作银行不知情,且给付了相当对价,为善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为善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n n(3 3)该
21、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连保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连保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有票据权利,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第16页/共34页 天益公司采购员万某需携带天益公司采购员万某需携带5 5万元金额的支票到万元金额的支票到A A市市采购原料。该支票由天益公司刘某负责填写,由该公采购原料。该支票由天益公司刘某负责填写,由该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的印鉴,收款人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的印鉴,收款人一栏则授权万某填写。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一栏则授权万某填写
22、。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万某携该支票到证。万某携该支票到A A市某私营企业购买了价值市某私营企业购买了价值5 5万元万元的原料,该私营企业老板董某是万某的朋友,其见该的原料,该私营企业老板董某是万某的朋友,其见该支票上的笔迹为万某所为,以自己最近资金周转陷入支票上的笔迹为万某所为,以自己最近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为由,请求万某帮忙将支票上的金额改为困境为由,请求万某帮忙将支票上的金额改为1515万元万元以渡难关。万某碍于朋友情面而应允,使用董某提供以渡难关。万某碍于朋友情面而应允,使用董某提供的涂改剂将金额改成了的涂改剂将金额改成了1515万元,因此,从外观上看不万元,因此,从外观上看不出涂
23、改的痕迹。其后,董某为支付货款将该支票背书出涂改的痕迹。其后,董某为支付货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某化工厂。此事败露后,天益公司起诉某化转让给了某化工厂。此事败露后,天益公司起诉某化工厂和董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工厂和董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1010万元票款。万元票款。请问:(请问:(1 1)本案中万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本案中万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17页/共34页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 1)万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他超越)万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董某串通篡改票
24、据金额,属无特别授权范围,与董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造行为。(2 2)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天益公司对某化工厂只应承担事项负责的原理,天益公司对某化工厂只应承担支付支付5 5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化工厂应返还其余额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化工厂应返还其余额票款给天益公司。其次,董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票款给天益公司。其次,董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被迫索承担被迫索10
25、10万元的义务。再次,应建议金融主万元的义务。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万某和董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管机关依法追究万某和董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第18页/共34页案例6 票据的抗辩第19页/共34页 甲公司因采购机器设备支付定金而签发转账支票甲公司因采购机器设备支付定金而签发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一张,金额为100100万元,收款人为乙贸易公司。乙贸万元,收款人为乙贸易公司。乙贸易公司为完成履行与甲公司买卖合同,决定向丙公易公司为完成履行与甲公司买卖合同,决定向丙公司采购相应的机器设备,再转卖给甲公司。乙公司
26、司采购相应的机器设备,再转卖给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也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也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乙公司为完成在乙公司为完成在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020日前履行向甲公司交日前履行向甲公司交付付5 5套套EL-98075EL-98075型号的拉幅定型机的合同义务,决定型号的拉幅定型机的合同义务,决定向丙公司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合同。向丙公司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合同。”合同还约定了丙公司必须在合同还约定了丙公司必须在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020日前履日前履行交货义务,合同标的机器设备直接由丙公司运交行交货义务,合同标的机
27、器设备直接由丙公司运交甲公司。乙丙间的购销合同签订后,丙公司用五台甲公司。乙丙间的购销合同签订后,丙公司用五台同型号的旧机器进行翻新,冒充新机器交付给了甲同型号的旧机器进行翻新,冒充新机器交付给了甲公司。公司。第20页/共34页 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余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余额。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甲公司签发的额。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甲公司签发的100100万万元金额的支票补填出票日期后背书给丙公司,其元金额的支票补填出票日期后背书给丙公司,其余货款由乙公司账号直接划转到丙公司账号。丙余货款由乙公司账号直接划转到丙公司账号。丙公司收到支票后,向付款行提示付款,
28、银行以出公司收到支票后,向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账户余额不足退票。丙持相关证明向甲公票人甲账户余额不足退票。丙持相关证明向甲公司要求支付票款。甲拒绝。丙诉至法院。甲辩称:司要求支付票款。甲拒绝。丙诉至法院。甲辩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系翻新机器,质量不合格,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系翻新机器,质量不合格,现已经退还给了乙公司已经退还给了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退还全部货并要求乙公司退还全部货款。该支票的对价关系已经不存在。请求驳回丙款。该支票的对价关系已经不存在。请求驳回丙公司的诉求。丙公司回应,称甲公司与前手乙公公司的诉求。丙公司回应,称甲公司与前手乙公司前手间的抗辩理由不能对抗持票人。司前手间的
29、抗辩理由不能对抗持票人。请问:如甲公司已经因质量问题而退货,该理请问:如甲公司已经因质量问题而退货,该理由是否可对抗持票人丙公司?由是否可对抗持票人丙公司?第21页/共34页 参考答案:如甲公司已经因质量问题而退货,该理由是可以对抗持票人丙公司的。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丙公司提供的,丙公司以次充好,用旧机器翻新。对于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是明知的。既然丙公司明知出票人与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仍然取得票据。那么根据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虽然丙公司是背书取得票据,但丙公司不适用票据抗辩切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理由,仍然可以适用于丙公司。甲公司有权行使票据抗辩,拒绝向乙公司和丙公司支付票据款项
30、。第22页/共34页 陈某为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陈女陈某为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陈女1313岁,中学生。岁,中学生。19991999年年9 9月间,陈女趁陈某疏忽,擅自动用陈某的个月间,陈女趁陈某疏忽,擅自动用陈某的个人支票凭证本,冒充陈某签名签发了一张票据金额人支票凭证本,冒充陈某签名签发了一张票据金额为为1212万元的支票,并加盖了陈某的私章,持票到某万元的支票,并加盖了陈某的私章,持票到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架价值集团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架价值1212万元万元的遥控模型直升机。某购物中心的经理认识陈某和的遥控模型直升机。某购物中心的经理认识陈某和陈女,故对她交付的支票深
31、信不疑。尔后,某购物陈女,故对她交付的支票深信不疑。尔后,某购物中心为清偿货款将该支票背书给了某塑料玩具厂。中心为清偿货款将该支票背书给了某塑料玩具厂。次日,当地报纸即刊登了人民法院裁定该塑料玩具次日,当地报纸即刊登了人民法院裁定该塑料玩具厂破产的公告。因清算组尚未成立,该厂会计科便厂破产的公告。因清算组尚未成立,该厂会计科便把上述支票交其开户行人账,遭退票。理由是支票把上述支票交其开户行人账,遭退票。理由是支票印鉴不将。清算组成立后,持该支票向票据上出票印鉴不将。清算组成立后,持该支票向票据上出票人陈某及背书人某购物中心追索,均遭拒绝。陈某人陈某及背书人某购物中心追索,均遭拒绝。陈某的理由是
32、:我的印鉴是我的女儿背着我盖上去的,的理由是:我的印鉴是我的女儿背着我盖上去的,我根本不知道,且该私章不是我的支票预留印鉴,我根本不知道,且该私章不是我的支票预留印鉴,我不负责。购物中心的理由是:持票人已破产,丧我不负责。购物中心的理由是:持票人已破产,丧失了受领资格,等该厂清算时再说罢。失了受领资格,等该厂清算时再说罢。第23页/共34页问题问题n n(1)陈某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如果所述各情节得以证实,其抗辩能成立吗?为什么?n n(2)某购物中心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第24页/共34页n n参考答案:(1)陈某主张私章被盗而加盖于票据的抗辩,实际上为被伪造人提出票
33、据系伪造的抗辩,即特定人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抗辩,属于对物抗辩。其抗辩事由如能证实,则不负票据责任,但是否应承担监护人责任则另当别论。n n(2)持票人因破产而失去或被限制行为能力(受领资格),票据债务人只可对特定人(破产人)主张票据权利,对非破产的持票人即不可,故购物中心的抗辩属于对人抗辩,但是,本案中的清算组是在破产人失去或者被限制行为能力后,法定行使破产人债权的组织,故购物中心的抗辩不能成立。第25页/共34页n n20002000年年3 3月月7 7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1010日内向甲商
34、店提供彩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电100100台,共计货款台,共计货款2525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 3月月1515日,乙公司将日,乙公司将100100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A A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 3月月2020日,日,A A银行遂发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 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金额2525万元,付款期限为万元,付款期限为6 6个月的本票。但由于疏忽,个月的本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银行工作
35、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02000年年9 9月月4 4日,丙公司持该本票向日,丙公司持该本票向A A银行提示见票,要银行提示见票,要求付款。求付款。A A银行以甲商店存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银行以甲商店存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示见票,从丙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示见票,从而保证了期追索权为由,向乙公司进行追索。而保证了期追索权为由,向乙公司进行追索。n n请问:(请问:(1 1)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n n
36、(2 2)甲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甲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n n(3 3)丙公司能否对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能否对乙公司进行追索?第26页/共34页n n答:(答:(1 1)该本票为无效票据。)该本票为无效票据。n n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第第7676条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条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无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也无法确定票据权无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也无法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本案中,利消灭时效
37、期间。本案中,A A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出票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n n(2 2)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n n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第第7979条规定: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超当事人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超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本票上记载的提示见票期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本票上记载的提示见票期限为限为6 6个月,超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提示见个月,超
38、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提示见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n n(3 3)丙公司不能对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不能对乙公司进行追索。n n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第第8080条规定: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案本案中丙公司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即出票日起中丙公司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即出票日起6 6个月内提示见票,个月内提示见票,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确的。但由于该本票约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确的。但由于该本票约定的提示见票
39、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定的提示见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所以,丙丧失了对乙的追索权。且该本票为无效法定的期限,所以,丙丧失了对乙的追索权。且该本票为无效票据。票据。第27页/共34页案例七 公示催告第28页/共34页 鸿丽商厦从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鸿丽商厦从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羊毛衫。鸿丽商厦向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羊毛衫。鸿丽商厦向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了开具了109109万元货款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万元货款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分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
40、030天。天。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夏某拿到汇票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夏某拿到汇票后,声称不慎于第五日遗失。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后,声称不慎于第五日遗失。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随即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责任公司随即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第二天即受理,并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第二天即受理,并通知了付款人停止支付。通知了付款人停止支付。第三天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第三天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申报。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将根内到人民法院申报。如果没有人申报,人
41、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后来袁庆舟先生持汇票到人民法院申报,并声称汇票后来袁庆舟先生持汇票到人民法院申报,并声称汇票是用是用5050万元从业务员夏某手里买的。人民法院接到申万元从业务员夏某手里买的。人民法院接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远方纺织品进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工商银行某分行。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工商银行某分行。于是,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起于是,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诉。以上程序和实体方面有无问题?为什么?以上程序和实体方面有无问题?为什么?第29页/
42、共34页n n本案参考结论本案参考结论n n1、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遗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正确的做法。n n2、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也是合法的、正确的。n n3、袁庆舟先生持汇票向法院申报后,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是正确的。n n4、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是正确的。第30页/共34页案例八 票据的背书第31页/共34页 2003 2003年年1010月月5 5日,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日,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一个异地建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一个异地建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其所在地工商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手续。贴现在其所在
43、地工商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手续。贴现时,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背面背书时,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背面背书人一栏内加盖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人一栏内加盖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是未作文字背书。是未作文字背书。1212月月5 5日,汇票到期后,该工商银行向本地建设日,汇票到期后,该工商银行向本地建设银行,即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建设银行受理银行,即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建设银行受理该提示付款以后,并未向工商银行付款,而是向该提示付款以后,并未向工商银行付款,而是向汇票最后签章人,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付汇票最后签章人,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付出票款,划入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出票款,划入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随后直接扣收,抵偿了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随后直接扣收,抵偿了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欠建设银行的借款。工商银行交涉未果。公司欠建设银行的借款。工商银行交涉未果。问:谁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问:谁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第32页/共34页n n本案参考结论 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第33页/共34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