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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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食用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2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5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5第三章 公司简介11一、 基本信息11二、 公司简介11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12第四章 项目简介14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14二、 项目建设地点14三、 建设规模14四、 项目建设进度14五、 建设投资估算14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5第五章 宏观环境分析17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食用菌味道极其鲜美,素有“山中之珍”的美称。中国是认识和栽培食用菌最早、栽培种类最多的国家。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食物结构的变化,心血管、高血压
2、、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大大增加,因而使对人体有着独特保健功能的菌类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食用菌不仅成为中国人餐桌上的新宠,国际市场对食用菌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2014-2020年期间,中国食用菌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维持在4.0%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为5.19万亿元,其中食用菌产业占比4.4%;2020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为7.17万亿元,其中食用菌产业占比4.8%。中国是食用菌生产第一大国,近年来,中国食用菌产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产量及产值均不断增长,2014-2020年期间,食用菌产量由3270万吨增加至4061.4万吨,产值由2258.1亿元增加至34
3、65.7亿元。食用菌产业是非耕地生产、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经济效益高、市场潜力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具有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与地争肥、不与农争时、不与其他产业争资源的“五不争”特点。香菇、黑木耳、平菇仍是中国最主要的食用菌种植品类,2020年产量合计占全国食用菌总量的63.5%,其中香菇产量为1188.21万吨,较2019年增长6.5%;黑木耳产量为706.43万吨,较2019年增长0.7%;平菇产量为682.96万吨,较2019年下降0.5%。其次金针菇、双孢蘑菇、杏鲍菇、毛木耳产量均100万吨。从产量分布来看,河南省食用菌产量稳居全国第一,2020年产量达561.8
4、5万吨;福建省排名第二,产量为452.5万吨;其次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产量均超300万吨;产量超200万吨另由吉林省、四川省、江苏省。从2020年产值来看,河南省遥遥领先,达401.63亿元,占全国总产值的11.6%;云南省虽食用菌产量仅为74.68万吨,但产值达281.26亿元,居全国第二,占全国的8.1%。其次河北省、福建省、四川省、山东省、黑龙江省产值均超200亿元。在河南自然资源、生产成本的优势,以及相关政策和科研创新的推动下,河南省成为了中国最大的食用菌生产省,2020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3.8%,其中全省香菇产量为365.1万吨,平菇产量为117.2万吨。河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
5、呈现新特点:一是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实施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快速应用,学科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二是各类优惠政策对产业发展促进作用进一步体现。三是四大优势产业区示范效应开始发挥作用,一批新型的现代化产业园区相继投建,四是工业化生产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
6、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
7、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
8、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
9、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
10、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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