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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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7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测绘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2、、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测绘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高技能人才 -2-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第四条 资格名称 水利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第七
3、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第八条 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第九条 学历与资历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高技能人才应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3-术技能工作,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1 年。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4、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4 年。高技能人才应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4 年。高技能人才应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
5、作满 3年。四、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5年。-4-高技能人才应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年。五、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5 年。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
6、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三、已经离退休的。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技术员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第十二条 助理工程师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第十三条 工程师 -5-一、专业理论知识(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二)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四)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
7、基本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二、工作经历能力(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参加大型水利工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大、中型专项)3项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质监、监理、建设管理和运行
8、管理等工作。(二)参加江河湖库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文水资源等专项工作 3 项。(三)参加完成市(地)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或-6-独立完成2个阶段试验任务;提出科学建议1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创新性或实用性。(四)参加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2 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获得科学技术类奖项、工程类奖项、设计(勘察)类奖项、工程咨询类奖项等奖项其中 1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六)参加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等 1 项,并发布实施;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应
9、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 1 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地研究。-7-(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三)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四)基本熟悉
10、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二、工作经历能力(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二)能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五)能承担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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