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集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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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集合4篇系统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zhìdù意思: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规、礼仪习俗等规范2.制定法律法规3.法规4.指指定等级的服装5.生产6.制造方法7.规模和风格8.监管形式9.指某些规范或法律和习俗。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系统一般是指以规则或运行方式规范个体行为的社会结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今年,我省将探索建立多方合作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个案联动机制,这是记者3月18日从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获悉的。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方面,今年将重点开展
2、心理、安全、网络和法治四大护航工作,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心理指导与研究中心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交通违章、违法经营等现象,规范对酒吧、游戏游艺、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实施净网行动,整顿互联网、手机网络的低俗之风,加大违法违规网站和信息的处理,遏制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传播。同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挽救、社区矫正体系,壮大专业社工力量,探索延伸帮扶社会化运作模式,不断创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在建立个案维权机制方面,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加强市(州)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12355县级服务站点,及时收集、反
3、映未成年人呼声,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和学校、社区等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体系,有效建立起与12355的个案转接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载体,探索建立多方合作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个案联动机制,实现未成年人重大个案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舆情引导,做到关口前移、实时监控、应对有效。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未成年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未成年工。3、总则3.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招工
4、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55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学员,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4、职责4.1 行政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4.2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4.3 各部门/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5、未成年工特殊保护5.1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5.2 各车间,职能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5.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5.4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5、6、考核对不执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建设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逐步优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的联动机制,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2334号),结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582023),制定本指导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三级机构(以下简称三级机构),是指具备儿童福利指导、资源链接、直接服务等功能的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
6、。第三条三级机构建设坚持儿童为本、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联动保护、突出服务的原则。第二章建设基础第四条布局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区、镇(街道)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构的设置与布局,预留发展空间。注重资源整合,整合区、镇(街道)、村(居)各类资源,提高设施整合利用率。树立需求导向,结合推进未成年人需求评估、分类保障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依据未成年人人口分布状况、能力状况和需求焦点,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服务功能。第五条运营方式。推行三级机构社会化运营。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三级机构的运营。第三章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第六条职能定位。区级未成年人救助
7、保护中心的职责定位如下:1.贯彻落实上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2.负责为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开展监护监督、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3.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定期探访和动态更新。4.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协调推进政策咨询、强制报告、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5.负责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建立工作跟踪机制,实行实名
8、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6.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的工作。7.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8.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9.负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10.负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开展临时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务。第七条规模。以区级民政部门为主体设置,依据未成年人人口分布状况、能力状况和需求焦点,建设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
9、护中心。注重整合利用资源,可依托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一般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第八条人员配备。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配备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并配备1名专业督导。第九条功能设施。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功能区如下:(一)行政办公区域。设置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协助民政等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受民政部门委托,指导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需求评估等工作,制定行业管理规
10、范、标准等,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宣传等工作。设施:办公电脑3台、办公桌椅3套、文件柜1组、沙发茶几1组、打印机1台、相关制度上墙材料1组。(二)信息平台区域。设置信息平台,主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监测。设施:电脑2台、显示终端1套、会议桌1套、椅子10把、相关制度上墙材料1组。(三)个案工作室。设置个案工作室,针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的个别需求,开展个案管理、个案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设施:绘画治疗器材1组、沙盘1套、置物架1个、沙具若干(多种类)、文件柜1组、卡通圆形沙发1套、相关上墙材料1组。(五)档案室。设置档案室,参照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
11、发2023130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留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物品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设施:全自动档案装订机1台、文件柜4组、相关制度上墙材料1组。第四章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第十条职能定位。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导,镇(街道)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居)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1.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本地区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2.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3.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信息动态更
12、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4.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5.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6.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宣传。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工作。8.负责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第十一条设施规模。以镇(街道)为主体,依据服务半径、覆盖人口情况,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可利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一般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
13、方米。第十二条人员配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应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同时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积极参与。第十三条功能设置。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应设置行政办公区域:(一)行政办公区域。设置行政办公区域,受民政部门委托,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儿童主任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总结评估。设施:办公电脑1台、办公桌椅1套、文件柜1组、打印机1台、相关制度上墙材料1组。第五章村(居)儿童之家第十四条职能定位。受区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和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指导,村(居)应当设置儿童之家,
14、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1.开展村(居)儿童的评估工作。聚焦儿童发展需求、儿童困境、家庭困境、监护困境、临时困境等,开展专业评估;2.开展儿童发展服务。根据村(居)儿童的发展需求、评估结果,因地制宜开展临时托管、课业辅导、儿童阅读、儿童游戏、亲子活动等儿童发展类服务;3.开展家庭监护能力提升服务。根据村(居)儿童的监护人能力状况,开展养育指导、家庭教育、社会心理支持等家庭监护能力提升服务;4.开展儿童保护服务。根据村(居)儿童的安全需求,开展儿童安全教育
15、等自护服务;倡导社区友好环境营造,开展社区融合、暴力预防、社会倡导等服务。第十五条设施规模。以村(居)为主体,以服务半径和覆盖人口为依据,设置儿童之家。可利用村(居)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一般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第十六条人员配备。村(居)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同时积极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运营。第十七条功能设置。村(居)儿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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