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范文(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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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范文(通用5篇)对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路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第一篇: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工期长、工程跨度大、流动性强等特点。笔者剖析了这一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加强税源控管,完善征管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建议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23)014
2、(C)-0270-02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作为地方税收的重点管理对象,在税收计划任务与实际税源相互背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的功能显得特别重要。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有失税收公平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没有纳入其课征范围,而是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3、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1、建筑业购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从增值税纳税人手中取得的。由于对建筑业课征营业税,这就使得原材料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其内在制约机制被明显削弱。2、建筑业中的安装、装饰、修缮劳务与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经营性质相似,但适用税种不同,税负相差悬殊。以安装业和加工业为例进行对比,若安装企业不将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收取安装费1000元,按建筑安装业适用税率3%计算,则应征营业税为30元;而提供加工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收取加工费1000元(不含税价
4、),以耗用辅助材料200元计算,应征增值税为136(1000×17%-200×17%=136)元,安装企业负担的税收不及加工企业的零头。(二)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每一纳税年度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各企业上一年度的账簿设置、会计财务核算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考评,依此确定各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正因为如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每年成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依据的各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单一,缺乏可比性和操作性,使认定的可信度与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受
5、到纳税人的质疑,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认定纳税征收方式必须考虑的因素。各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核算目标要求,对各种核算办法进行综合对比后选取有利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虽然所选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正确合法,但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实行查账征收企业的施工成本、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各不相同,会计核算的差异也是产生税负不公的因素。(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市镇工程,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
6、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新征管法规定的报验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进行税收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征管中,报验登记管理流于形式,本地企业发生外出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按规定申请开据外出税收经营管理活动证明,工程完结后,回到主管地税务机关便不再履行登记管理;外地企业到本地施工,如果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纳税人也不到应税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欠税
7、、偷税很可能再也无法追回了。此外税款申报缴纳也极不规范,一些企业长期只申报不缴纳税款,或者只缴纳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并未体现。(四)税务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征管机制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领取、开具是实现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途径。从实际征管效果看,企业根据自身财务核算目标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导致应税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不符;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是否随票征收是征纳的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税收征管漏洞产生的根源之一。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发票的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发票的交验与税款的征收相互稽核不到位,缺乏相互的印证,漏征了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将征管质
8、量考核日常化,粗放型的认定征收方式、企业财务核算的随意性选择、报验登记管理的漏洞和纳税申报的不规范都说明目前的日常征管工作中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还很严重,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收征管的唯一标尺,而大量繁杂的基础征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税收征管制度基本健全,但内容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制度是改变我们目前建筑企业征管现状的突破口。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改进建议(一)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覆盖面偏窄,使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由国税机关、地税机
9、关征收,大大增加了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费用。因此,笔者建议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考虑到营业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为弥补地方政府的这一部分税收收入损失,可以采用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支持地方财政。(二)科学的认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一套实用的规范化评价体系,是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消除人为因素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评价体系:(1)分析各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将其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2)加强纳税履行义务的考核,着重加强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报验登记的考核;(3)
10、从企业所得税汇算和稽查的角度,考核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4)结合地域经济的特点及纳税信用评定等级管理办法,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预警值。将相关考核指标与预警值进行对比,只要任何一项指标低于预警制,则意味着该企业财务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异常,从而彻底改变现有粗放型、主观认定随意性的不足,在科学公平的评定体系面前真正使纳税人感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履行纳税义务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则不同。(三)辅导宣传税法知识,逐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办法税务征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高低,是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内外因素。税务机关应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积极培养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提高其财
11、务核算水平。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现状,采取辅导培训日常化与个别宣传辅导相结合,典型实例警示教育宣传与专题辅导培训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使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随意选择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的现状,税务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取证的基础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实情的、规范化的财务核算指导办法,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核算的统一化和规范化。(四)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制度1、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依据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现状分析,结合地域经济特点,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以票控税的有效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直接到税务机关开
12、具发票,并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可将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申报改为按次申报与按月申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次月初,各税收管理员将上月相关会计科目中应税所得额与企业开票缴纳税款情况进行稽核,及时查漏补缺,发现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通过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强化对涉税会计科目的监控。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重视日常项目监管的基础上,将巡查活动延深到对各企业收入费用及往来会计科目的监控。因为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方预借工程款,作为借款事项进行财务处理;有的企业将取得的工程款记入各类往来性会计科目,不进行收入核算,同时加大工程施工科目的发生额,使收入与费用的接转不匹配,人为性调节会计利润。对以上情况应加
13、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工程施工科目的监控,对以上会计核算科目实行动态监控,严防企业推迟缴纳或偷漏各种税款。3、建立电子征管综合档案。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中税收征管也应与时俱进,建立企业综合电子档案,将各企业的基本概况、日常纳税情况及各税收管理员巡查活动,逐月记入电子档案,作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综合评价和对税收征管日常考核的标准,同时建立建筑业发票开具与纳税情况电子稽核档案,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按票号、工程项目、开具日期及金额逐月逐企业登记,并记录完税证明及金额,次月由票证管理人员逐票进行复核稽
14、查,确定票证是否相符,票款是否相等,使发票管理更加规范,也使税收征管工作由对企业外部检查转变为税务部门内部自我检查。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作者简介:梁鑫(1972),男,陕西省永寿县人,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师。参考文献:1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2刘剑文.财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3明方贵,徐纪律.财政与税收通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3年.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3.第二篇: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体系和
15、科学规范、合理配套、高效运转的教育培训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系统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及总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的政治理论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工作为主、工学兼顾,个人申请、组织审批的原则。第四条人事司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制度和编制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审核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培训证书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
16、关教育培训项目。第五条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教育培训制度、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培训项目。第六条总局实行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教育培训工作政策、制度、规划、计划,研究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时,总局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第八条总局对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向人事司
17、报送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人事司汇总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汇报。教育培训计划报总局批准后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国家体育总局名义组织举办教育培训活动。 第九条总局对各单位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上年度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总结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司。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对象、时间、内容、方式、评估结论、实际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第十条各部门和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来源 (一)职工教育经费,即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5%计提的部分。 (二)工会会费中按照规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部分。 (三)总局或各单位设立的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
18、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指令性培训任务举办培训班,应当有正常的经费来源,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摊派或转嫁负担;非指令性任务举办培训班,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确需收费的,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总局设立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第十三条提任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人事司认可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参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聘任事业单位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
19、、行政学院或人事司认可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聘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聘任后1年内完成教育培训。聘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聘任后参加教育培训。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当接受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确因特殊情况在晋升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在晋升后参加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五分之一左右的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第十七条总局实行干部教育培训证书制度。机关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使用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其他人员使用由总局统一印制
20、的国家体育总局干部教育培训证书。培训证书由人事司负责发放和审核。第十八条参加经人事司认可的各类教育培训,由主办单位、施教机构、本单位人事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干部教育培训证书所记录的教育培训情况是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任职和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总局对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对于未完成教育培训计划,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教练员岗位培训、运动员文化教育、直属体育院校的学历教育等工作依照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
21、之日起施行。第三篇: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一、目前建筑安装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近对建筑安装行业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行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规模:第一有施工资质并具备一定施工规模的企业;第二有资质但没有能力施工的企业,第三没有建筑资质但从事施工工程的企业。这第三种情况就是需要挂靠有建筑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并结算,所以在实际运作中建筑安装行业就有一部分企业如第二种情况是给别人走户,自己从中提手续费,造成成本核算发票不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不能真实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小的工程项目,对方不要发票,企业自己又不申报,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收支情况。规模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按工程进
22、度确定收入、成本、利润,工程价款已收到的还可以,对于工程价款未收到,实际工程进度已完成,依据会计制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很难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未发现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个行业自主纳税意识较差。地税有发票控制商能好些,国税的这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很大。二、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目前税务部门日常税收征管普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第一验点并对施工项目进行查验,进行税种鉴定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第二对企业进行政策宣传督促企业自行申报,自行交税。第三通过纳税评估对企业进行亏损认定以及税源监控。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和财务核算的特殊性,多样性,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行业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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