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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章程(工商局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司章程(工商局版),以供大家参考!公司章程(工商局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第四条 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2、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合计其中货币出资注。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3、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4、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5、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
6、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
7、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第二十条 监事会
8、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
9、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 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10、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注本章节
11、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公司章程(工商局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
12、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
13、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文章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出自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一期二期数额期限数额期限(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
14、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投资创业。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
15、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
16、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17、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
18、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
19、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
20、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文章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出自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21、;(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投资创业。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2、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23、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
24、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六)宣告破产第三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
25、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2023年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投资创业。)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 月 日公司章程(工商局版)第一章章 总 则第一条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26、简称公司)专门制作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
27、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企业经营各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少售药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28、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一期二期数额期限数额期限(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实力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
29、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