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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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参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为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科技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档案和专家库管理等。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科技工作管理。国家级和部局级科研项目除国家和部局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计划管理计划管理第四
2、条第四条 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科技研发目标,组织起草、修订科技发展规划,并依此提出年度科研计划草案,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条第五条 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 3 月份之前向有关单位征集项目或下发项目指南,有关单位(部门)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二)项目的必要性(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科研基础(四)项目实施内容、期限(五)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必要支撑条件(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七)预期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第六条第六条 申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应具备以下条
3、件: (一)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支持范围;(二)申请单位(部门)应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人员、场地等)和较好的管理能力,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三)项目应具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情况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其前瞻性、可行性,预测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力求选题准确。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初选,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进行项目评审,将评审意见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编制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签定技术合同。合同应包括科研成果归属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内
4、容。第八条第八条 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的国家、部局级有关基金项目和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自中标通知书下达日起视为自动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依据技术合同法对科研项目实施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一般不超过 2 年(从签定合同之日起) 。如需要延长,应报请主管经理批准并在合同中说明。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分年度(或半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协调。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修改计划、合同时,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申述理由,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作为原计划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条
5、第十二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则予以撤销:(一)国内已有相当水平的研究成果时;(二)由于组织管理不善而使项目无法进行时;(三)由于承担单位的配套条件不能落实时;(四)参加项目的骨干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五)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科技项目的主要职责:(一)确定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三)编制年度计划,按合同下达项目经费;(四)协调项目单位间的有关问题;(五)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六)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七)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八)组织项目验
6、收和成果推广应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任务;(二)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三)接受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四)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接受验收并予补充完善。第四章第四章 经费管理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一)承担国家部(委) 、省(市)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二)上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补助费或专项拨款;(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的专项科研贷款;(四)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研基金:公司所属企业按年度销售额提取 13%的科研基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
7、理使用;(五)承担外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的科研经费;(六)各类基金支持的专项科研经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科研业务费:包括实验用动植物购置和养殖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论文印刷费;研究成果评议鉴定费;咨询、调研、测试、临床观察费等开支;(二)实验材料费:包括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三)仪器设备费:包括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费。复制打印设备、办公设备的购置费一般不得列入;(四)实验室改装费:专指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费;(五)协作费:根据协议书拨付给外单位协作
8、者的研究经费;(六)管理费:每个项目提取不超过 5%的管理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一)科研经费到位后,公司先预留 5%的管理费,作为项目咨询、调研、论证、公关等科技管理经费,其余经费由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合同、项目进度分批下拨各项目承担单位(部门)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分别按课题组进行核算,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帐目;(三)课题负责人按技术合同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项目内用科研专款购买仪器设备时,须报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科研项目,对外拨付科研协作费,须经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
9、的追加,须由项目承担单位(部门)提出详细理由及追加金额,书面申请报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当年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该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给予追加或暂缓追加意见,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科研课题验收结题后 3 个月内,科技主管部门将会同财务部、审计部对该课题科研经费进行审计和评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余额的处理科研课题验收结题后,结余经费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一) 转入其它在研的课题经费中;(二) 若无其它在研课题,经过论证后,可进行新的立项;(三) 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四) 课题结束后,1 年内未能做出以上 3 项处理者,将经费余额全部上缴公司,由科技主管部门审
10、核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奖励给该课题组科研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80%,上交公司 20%。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因承担单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应退还部分或全部经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责任人员考核评价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经理审批。第五章第五章 成果管理成果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在合同到期前 2 个月内应向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验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验收,依据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科研项目验收细则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将研究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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