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办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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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办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三)财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四)财产的领用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
3、。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五)财产的报损、报废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六)财产的盘存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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