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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推进XXX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集团 公司)薪酬体系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优化 分配方式,激发员工活力,推进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特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各单位”为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第二条依据及原则(-)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工资总额集中管控原则。局集团公司对各单位采用工资总 额管控模式,建立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领导人员收入 与经营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与绩效水平挂钩的管理机制。2 .
2、岗位体系标准统一原则。局集团公司薪酬架构统一,岗位 职级序列统一;相同职级的基础薪酬标准统一、绩效薪酬随企业 效益灵活浮动的原则。3 .兼顾公平性与竞争性原则。局集团内部坚持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各业务板块之间建立合理的分配关系。员工-2-的医疗期工资或救济费按以下规定发放: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医疗期工资,按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 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和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之 和的70%作为医疗期工资计发基数,并按下表所列标准支付医疗 期工资。本企业工龄(年:G)发放标准(医疗期工资计发基数)G260%2WG470%4WG680%6WG890%G28100%(-)病假连续计算满六
3、个月的,作为长病假处理。第七个 月起不计算工龄。医疗期工资改为按月支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 救济费。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标准:按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 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和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之 和的70%作为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计发基数。并按下表所列 标准支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本企业工龄(年:G)发放标准(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基数)G 140%1G 350%GN360%(三)病假工资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低于局集团公司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应予以补足,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11 - 和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病假工资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
4、种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 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五)病假在劳动合同医疗期内,病假连续六个月以上复工 时,必须由员工本人申请、医疗证明、经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 实行一个月的试工期。试工工作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 排,工资待遇按照实际工作岗位标准。无岗位者,其工资待遇按 局集团公司内部息工人员处理。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 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其 工伤待遇按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 绩效浮动工资和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之和的1。由局集团公司支 付。(二)停工留
5、薪期超过12个月后,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 必须由本人申请、医院证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 24个月。(三)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 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资待遇,按照工伤缴费所在地工伤 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12-付。(四)员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照工伤缴费所在地工伤 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五)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 至十级伤残的或不符合伤残等级的,员工复工时,必须由本人申 请
6、、医院证明、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一个月的试工期。试 工工作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难以安排工作的,工 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事假工资待遇员工请事假,当月每请一天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发一日工 资。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 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和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之和 的70%支付。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护理假、调休假、婚假、丧假的工资 待遇按照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 效浮动工资和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之和的1。支付。第二十五条女员工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的工资待遇(-)
7、根据员工社保缴费所在地(省、市)生育保险政策的-13- 有关规定,产假期间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生活津 贴,局集团公司不再支付产假工资。女员工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为本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高于缴费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高出部分由所 在单位进行补差。(-)产前假或哺乳假工资待遇按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 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和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之 和的80%支付。第二十六条 病假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产前假、哺乳假、 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后,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上海市最低工
8、资 标准的80%发放。第二十七条加班工资待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确因生产、 经营需要加班的,按本人日基础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日基础工 资标准二(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2175天。(-)标准工时制员工,因加班累计的调休原则上安排补休。 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应优先考虑安排补休,补休还未休完的存 休,按本人日基础工资标准的150%在次年3月底予以清算。(三)节假日集体放假期间值班补贴按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执行。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时间,应按照国家-14- 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局集团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制 度。第八章 特殊情况人员的薪
9、酬第二十八条 商借人员的工资待遇经局集团公司同意商借至外单位工作的员工,其工资待遇及 发放办法由商借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商借协议。第二十九条内部息工人员的工资待遇全月息工人员当月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后,实发数最低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o非全月息工人员当月息工天数(公休假除外)按日扣除工资。 当月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实发数 最低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o第三十条 违法违纪员工的薪酬待遇员工旷工,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外,按日扣减当月工资,日 扣款标准;(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2175天;当月企业绩效浮
10、动工资、个人绩效浮动工资和奖金全 部停发。违法违纪员工的薪酬待遇按照XX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执行。第九章其它事项第三十一条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完善绩效 薪酬管理办法,报局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15- 第三十二条局集团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有关薪酬 办法。局集团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的薪酬福利水平与所在地区及行业水平相协调,提升关键岗位薪 酬的外部竞争力。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与局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及由 人才公司派遣至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已办理离岗退养的员工除 外)。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四
11、条薪酬结构局集团公司的薪酬体系由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与劳保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薪酬项目薪酬内容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个人绩 效浮动工资等。奖金月奖、季度奖、安全奖、年度绩效奖、其他奖金等。津(补)贴执(职)业资格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工班长、测量员、试验员岗位津 贴、司机安全行车津贴、海外津贴、其他津(补)贴等福利与劳保国家法定福利、劳动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企业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交通补贴、其他 福利等。第五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构成, 局集团各职级序列实行统
12、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年功工资-3-为了充分考虑员工的贡献,年功工资按照个人的工龄分九段 计算确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功工资标准,于每年1月份进行 调整(长病假满一年者不作调整)。具体标准见附件1局集团公司员工年功工资标准。(-)岗位基础工资岗位基础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岗位基础工资为上海 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4月1日随着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 整一次。(三)岗位技能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主要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技能和相对价值,根 据技能高低而变动的部分。第六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包括企业绩效浮动工资和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两个 部分。(-)企业绩效浮动工资主要体现企业经济效益状况,随着 企业绩效变动进
13、行调整。各单位可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结合实际 情况,确定企业绩效浮动工资水平,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绩效浮动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基数X调节系数。调 节系数范围为。3。企业绩效浮动工资由局集团公司统一基数,各单位每年12 月确定次年的调节系数,报局集团公司备案。对生产经营困难、-4- 经济效益出现大幅下降的单位,局集团公司可直接下调其调节系 数。(-)个人绩效浮动工资个人绩效浮动工资是对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及绩效的认可,体 现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差异,视情况不同决定个人绩效浮动工资发 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员工工作绩效突出,但本职级薪级已达最高值,晋升通道 受阻时;或员工工作绩效较差,但本职
14、级薪级已达最低时,按以 下规定执行:(1)每年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或扣发)个人绩 效浮动工资;(2)因绩效突出发放标准的上限不得超过所在薪级与上一 薪级间的级差;因绩效较差扣发标准的上限不得超过所在薪级与 下一薪级间的级差;(3)时效期为一年。2 .由于年龄原因离开管理岗位的部分老员工,由人力资源 部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建议,经局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 发放个人绩效浮动工资。时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第七条奖金局集团公司奖金包括日常奖金、年度奖金、各类承包奖及其 他奖金。日常奖金:月奖、季度奖等;-5-年度奖金:安全奖、年度绩效奖等;其他奖金:评先评优及其他奖励。局集团公司总部奖金办法由人
15、力资源部制定,各单位奖金办 法由各单位制定后报局集团公司备案。第八条津(补)贴津(补)贴包括执(职)业资格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 津(补)贴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津(补)贴项目中 确定发放范围。(-)执(职)业资格津贴:局集团公司每年根据企业发展 需要和资格证书的稀缺性决定发放范围及标准。(-)特殊岗位津贴: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测量 员、工班长等岗位可享受特殊岗位津贴;专职司机可享受安全行 车津贴。(三)其他津(补)贴:海外津贴等。局集团公司制定津(补)贴发放范围,各单位制定具体发放 办法报局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福利与劳保福利包括基础福利和选择性福利,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和地方
16、相关规定执行。基础福利:包括国家法定福利、防暑防寒费、独生子女津贴、 回民津贴、女职工卫生费、取暖费等;选择性福利:包括企业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补充-6 -医疗保险等,属于子公司选项)、交通补贴、其他福利等;基础福利由各单位按照国家和注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选择性福利由各单位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局集团公司备案。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十条薪酬的发放(-)局集团公司每月15日前支付员工当月工资,清算上 月工资。每月发放的工资包括个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 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个人绩效浮动工资等。(-)日常奖金于次月(下一季度初),根据月(季度)生 产经营、员工考勤、个人月(季度
17、)绩效情况发放。(三)年度奖金(包括安全奖、年度绩效奖等)将于年末或 下一年度初,根据局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股份公司对我公司 的绩效预期和员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等发放。当局集团公司效益 不佳时,可以不发放。(四)其他奖金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薪酬的调整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整体调整:局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 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 化、局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普调,包括薪酬水平调整 (如企业绩效浮动工资的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如薪酬组成内 容、工资结构的调整等)。-7-(-)个别调整:主要指岗位薪级的调整和个人绩效浮动工
18、 资的调整。1 .岗位变动薪级调整。指对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进行的岗位 薪级调整,具体包括两类人员:(1)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试用期满至见习期满、见习期满 后定岗一年内,薪酬调整标准参见第五章应届毕业生薪酬。(2)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在进入新岗位之前由人力资源 部根据员工相关工作经验、持有资格证书、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 提出薪级建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薪级。2 .绩效考核薪级调整。指对岗位未发生变动人员的薪级调 整,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人员的薪级进行调整,由各 单位制定相应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备案。第四章局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单位经营管理层年薪酬第十二条 局集团
19、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通号股份公司管 理的干部。局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中国铁 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 行。第十三条各单位经营管理层年薪酬各单位经营管理层是指由局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各单位经 营管理层实行年薪制,日常薪酬按本制度执行,年薪酬办法见局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第五章应届毕业生薪酬第十四条 大中专、职校应届毕业生薪酬(-)见习期的薪酬大中专、职校毕业生是指学历为本科、大专和中专的毕业生。 见习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用期,第二阶段为试用期满至 见习期满。试用期、试用期满至见习期满(一般为一年)阶段,见习生 工资按局集团公司规定年功工资、岗
20、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企业绩效浮动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的薪酬见习生见习期满,按局集团公司规定的年功工资、岗位基础 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个人绩效浮动工资标 准执行,同时进入岗位考核期。考核期满,局集团公司根据个人表现和既定程序做出是否调 整岗位薪级的决定,表现特别优秀的可跨级调整薪级。第十五条硕、博士应届毕业生的薪酬(-)试用期的薪酬硕、博士应届毕业生定岗前有一个试用期,按指定岗位的最 低薪级入岗。试用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如下:工资计算标准=(本人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 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80%。(-)试用期满后的薪酬-9-硕、博士生试用期满后,
21、直接按指定岗位的最低薪级入岗, 同时转入新岗位考核期。按局集团公司规定年功工资、个人绩效 浮动工资、岗位的最低薪级对应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及企业绩效浮动工资标准执行。第六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第十六条 党群兼职人员的薪酬党支部(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支会主 席实行兼职薪酬。党支部(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兼职薪酬为300 元/月,团支部书记、工会支会主席兼职薪酬为200元/月。第十七条纵向兼职人员的薪酬纵向兼职按照薪级高的岗位标准计酬,不再发放兼职薪酬。 第七章各类假期的薪酬第十八条 各类假期的薪酬主要包括员工病假(疾病或非因 工负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事假、年休假、 护理假、调休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的工资待遇,各类奖金、津(补)贴和福利等发放见相关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日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二(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 绩效浮动工资+个人绩效浮动工资)-21.75 (月计薪天数)天。第二十条病假工资待遇(-)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医疗期内-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