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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标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委员会于1996年11月13日批准生效第3号命令 -、合资经营活动中入股资金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目的和适用范围 1.此标准适用于从事合资经营活动的法人,不论其组织形式和所有权如何,参与方要将自己的入股资金、资产、债务、经营中的支出和收入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定义 2.合资经营一一双方或多方为了达到共同的经营目的所进行的共同经营活动。此活动可通过生产、资产、法人的共同监督形式进行。 3.监督-一为使经营活动获得效益,有权决定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政和经济政策。 4.共同监督一一在
2、平等的条件下按合同对经营活动实施协同监督。 5.重大影响-一一不能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或共同监督时,有权参与决定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政和其他政策。 6.合资经营的参加者一一参加合资经营活动并实施共同监督的任一方。 7.合资经营的投资者一一不承担共同监督的合资经营的某一方。 8.百分比整理法一一利用此种统计方法将参加者的入股资金按每项资产、债务、收入支出分项按行与类似科目合并或单列入参与者的财务报表中。 合资经营活动中入股资金在财务报囊中的反映 共同监督的产生: 9.共同进行监督的参加者应在自己单列的财务报表或整理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下列情况: 1他所监控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情况; 2他所承担的支出及出售
3、商品或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所得收入情况。 共同监督的资产: 10.共同监督资产的参与者应在自己单列的财务报表或整理的财务报表中标明下列情况: 1按性质分类的资产中自己的控股份额; 2合资经营活动中自己承担的债务; 3与合资经营的其他参加者共同承担的债务中自己应付的份额; 4的出售商品的收入情况或自己的产品份额与合资经营应承担的支出份额的使用状况; 5按合资经营的投入所应分摊的支出。 共同监督的法人: 11.参与共同监督的法人应在自己单列的财务报告和按百分比整理的财务报表中利用按百分比整理的两种报表之一,反映出自己的入股份额。 12.下列情况不能用百分比整理方法: 1参与共同监督的法人所入股
4、份是为在近期出售的; 2参与共同监督的法人因受严格的长期条件限制,难以将基金转到参加者帐上,其股份不能用百分比整理法。 13.参与共同监督的法人应自停止共同监督之日起,停止使用百分比整理法。 14.当合资经营合同失效和共同监督的法人变成了其参与者的子公司时,参加者的股份应按照13号会计核算标准整理的财政报告及子公司投资核算条款进行计算。 合资经营参加者的业务程序 15.当合资经营者给共同监控的法人投资或出售资产时,他应该只确认与属于其他参加者的入股活动有关的收入份额,并确认这些资产出售给独立方后收入的剩余部分。 当投资或出售资产后证明现行资产净价值降低了或长期资产的帐面价值降低了暂时性的除外时
5、,参加者应承认亏损的全部金额。 16.当合资经营的参加者购买资产时,在此资产未转卖给第三者之前不应承认共同完成交易所得的属于自己的收入部分,但应承担发生的亏损份额。当亏损降低了现行资产净值或长期资产帐面价值时暂时性除外,此种亏损应立即确认。 合资经营的投资者 17.不承担共同监督的投资者,其在合资经营的投资份额应按照会计核算第8条标准财政投资核算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如该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可按会计核算标准第14条非独立经济实体投资核算加以确认。 追补说明 18.报告日期之后发生的往来业务,尤其是具有足够根据可能发生的巨额假定债务和亏损要在财务报表中做以下特殊追补说明: 1整个合资经营活动中的
6、假定债务及每个参加者所负的份额; 2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应由第三者负责的假定债务。 19.参加者应补报在合资经营活动中与自己入股份额相关的债务总额,并要求单列: 1合资经营中自己的股份出资债务和与其他参加者共同负担的出资债务; 2对共同监控的法人出资债务的份额。 20.参加者应提供巨额合资活动中自己股份的清单和说明其所占比例。参与共同监控的法人所经营的活动,其参加者应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自己的入股份额,并用分项百分比整理方法,说明与自己股份相关的现行资产、长期资产、现行债务、长期债务、收入及支出的总额。 该会计核算标准于1998年1月起生效。 二、投资基金会的核算目的及标准适用范围 1.本标准是从事
7、投资,在投资基金会的投资活动中核算及通报情况的指南。 定义 2.投资基金会一一组建公开型的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利用发行和配置自己股票吸引货币资金,并将吸引来的资金转换成有价证券。 3.公开型的投资基金会一一发售自己的股票,并保证偿还。 4.投资活动一一购买、出售有价证券进行投资以便取得收益。 5.投资有价证券一一投资基金会将吸引的资金投入到有价证券,不包括基金会自己发行的有价证券。 6.有价证券总存量一一基金会占有的全部投资有价证券的总和。 7.有价证券总存量的管理一一基金会董事长有权决定购买、出售及其它有关投资有价证券交易的事宜。 8.投资基金会董事长-一对有价证券总存量能实施专业管理的
8、法人代表。 9.业务员一一对委托的货币资金、客户的有价证券实施专业保管、统计的法人。 10.交存机构一一由有价证券交易市场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组织,它的职责是保管有价证券,实施对顾客有利的技术服务及办理与有价证券有关的事宜(统计和记录有价证券财权的变动动态),取得许可证时可从事划拨业务。 11.分利一一是基金会从财务投资活动的纯收入中提取的红利。 12.再投资-一基金会的股东所得红利不是货币,而是增补的股票。 13.再投资价格一一分红当日基金会股票的净价值,按再投资价格发给增加的股票,以代替货币。 14.净资产值一一资产价值高于债务价值的部分。 15.收入一一投资基金会的收入按会计核算标准5收
9、入条款进行核算。 16.支出一一投资基金会的支出按会计核算标准7商品材料储备统计条款进行核算。 17.发行有价证券的开支,如: 申请登记的法律服务,发行登记、出售股票的费用,为取得发行有价证券的许可证所举行的财政报告听证会的费用:基金会股票、登记声明、情况简介的广告及印刷开支。 上述开支均可在增加支付资金中冲销。 估价 18.投资基金会的财政投资估价通常按现行价值定期进行。对无市场价格的有价证券可按会计核算标准8财政投资核算条款进行估价。 19.投资基金会的股票出售价格及从股民中买入的价格按交易当天的净资产价值确定。 对财务报告的要求 20.按照本标准在投资基金会的财务报告中增设有专门报表净资产变更报告。该报告的表格形式见本标准的附件略。 21.在净资产变更报告中要说明因支付股民利息、股票交易以及入股资本等因素而发生的净资产变更情况。 情况说明 22.在财务报表中应说明下列情况: 董事长、业务员、独立登记员的奖励金额; 报告开始和终结时的净资产价值; 由于新估价投资使净资产值增高; 有价证券一览表,并注明投入的资金; 股票投资收入; 股票支出; 股票投资纯收入; 有价证券交易量与总存量的比例; 投资纯收入与净资产平均值的比例; 支出与平均净资产的比例。 此标准于1997年1月1目起生效。 4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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