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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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讲解三会计核算三、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对企业经济资源的分布情况、使用效果、经营风险、经济责任进行科学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最终通过财务会计报告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提供真实、可靠、可比的会计信息,为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服务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法第二章“会计核算”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1)会计核算的合法性要求;(2)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3)会计年度;(4)记账本位币;(5)会计核算的要求、一般程序和方法;(6)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政策变更;(7)会计电算化;(8)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核算的合法性要求会计核算
2、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程序、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都应按照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必须合法,这是会计核算中的一条基本准则。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都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有的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以及小集团或个人的私利,为应付检查,做假账,甚至提供假的原始凭证,按照正常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进行核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
3、账真算”,转移资金,另设账外账。或者对单位的收入不入账,设置“小金库”。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应当严格禁止。(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修改后的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即是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
4、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以货币表示的,表明投资者拥有的债权或所有权,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其他票证等。由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增减变化,因此,必须及时进行核算。对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的具体核算方法,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广义上讲,单位的财产物资包括所有的资产,它是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如货币资产、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会计法中所说的“财物”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区别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等货币性资产,主要指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
5、。这些财产物资大都是单位的重要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它们的价值较大,在单位的资产总额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因此,对它们的收发领用、增减和使用情况都必须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单位财物的收、发、结存和使用情况。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根据这一定义,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会计核算上看,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债务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6、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它需要在将来的一定时日偿还。从会计核算上看,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债权、债务是单位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因此,对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资本在本义上是投资人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本钱,会计上一般指“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内容。这里所说的资本的涵义,实际上是指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即指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资本从数量上来讲,应当等于
7、单位的全部资产数量减去全部负债数量的余额。基金主要是指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投资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包括职工统筹养老金、职工失业保险金、大病医疗保险金等)、公益性基金(如希望工程基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等)等。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都会引起单位的资金变化。因此,会计上必须及时进行核算。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由于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如销售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预算或计划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如工资、职工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是指因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事业费
8、用等。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收入、费用、成本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产生收入主要发生一定的成本和费用。因此,必须对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会计核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生产经营过程在财务上获得的成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由于对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会计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算。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内容采用列举式方法规定的,前六项规定基本上涵盖了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但由于
9、会计业务纷繁复杂,会计改革发展较快,会计核算中仍有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业务和内容,如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上市、企业合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终止清算、破产清算、资产评估等。对这些业务的核算,也是会计核算不可缺少的内容。(三)会计年度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是对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也是这次会计法修订中唯一没有作出修改的地方。会计年度是以“年”为单位人为划分的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活动持续不断地进行,在时间上具有不间断性。但单位要在连续不断经营活动情况下,计算收益、经营收支结果和预算执行情况,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从理论上说,只有等到单位的
10、所有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活动最终结束后,才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的归集,进行准确的计算。但是,这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允许的,也是不现实和行不通的。因为投资人、债权人和国家财税部门需要及时了解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算的执行结果和依法纳税情况,单位自身也需要定期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结果,据此制定今后的管理策略和管理目标。那么,会计上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一个期间,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合理地确定一个会计期间来反映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过程,也就是人为地将单位连续不断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时期来计算利润和预算执行结果,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划分会计期间是会计上重要假设
11、之一。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会计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同时,会计期间的划分,使单位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为若干个较短的会计期间,有利于单位及时结清账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提供反映单位经营活动的财务信息,能够及时满足单位内部加强经营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需要。会计法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应当具体划分为季度、月份,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都采用公历制。这主要是与我国的财政计划年度一致,便于国家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的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四)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
12、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主要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是对我国记账本位币的规定。1关于货币计量各单位日常的生产经营,业务收支等活动多数表现为实物运动,如厂房、机器设备、存货和其他财物的进出等,由于这些实物的计量单位千差万别,有重、长度、容积、台、件等,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不仅给实物管理带来不便,也给会计上计量、计算和管理上带来很大麻烦。为了全面反映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收支、经费划拔等经营活动情况,会
13、计核算上客观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各种实物的计价量度。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具有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因此,会计核算选择货币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用货币形式来反映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尽管会计产生于货币之前,但货币一经产生便成为会计核算、计量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经费收支的计量工具。会计核算以货币计量,使会计核算的对象表现为货币运动,能够全面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费收支情况。以货币作为计价的单位,是一种人为的设定,所以,货币计量是重要的会计假设之一。2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我国,人民币是国家法定的货币,在
14、我国境内具有不可替代的、广泛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行动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核算反映。记账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通常,元以下还有角、分、厘等。会计核算中,元以下填写几位数会计法未作规定,但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见本书第四讲的相关内容。3会计法中的特殊规定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本单位的记账本位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同时我国向国外的投资和对外贸易也日渐增多。吸引外资、利用外资必然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的往来
15、,而且在一些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外国货币收支逐步占主导地位。如果仍要求这些单位对每一笔外国货币收支业务“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将会给会计核算和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为了便于这些单位对外开展业务,适应企业的业务特点并简化会计核算手续,会计法规定“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的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应该明确的一点是,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是一个原则,各单位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允许以人民币以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只是为方便个别企业会计核算的一种例外处理,只有收支业务以非人民币为主的单位才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记账
16、本位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币种一经选定,不应随意变动。4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资料来源,是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该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的基本依据。为了便于对各会计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考核、分析、对比,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阅读和使用,各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的货币单位应统一以人民币反映。为此,会计法要求,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在选择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我国境外设立的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以当地货币为主的,其会计核算可以某种外币作为
17、记账本位币。但是,这些单位在对国内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反映企业的情况。由于人民币与非人民币的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折算问题,我国会计制度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各单位应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五)会计核算的要求、一般程序和方法会计核算方法、程序和要求,是实现会计核算职能的基本环节,是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保证。设置会计科目、填制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财产清查、编报会计报表以及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当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最起码应该做到的事情。会计法在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中,对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1会计核算
18、的基本要求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1)一切经济业务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这里的经济业务指会计上的会计事项,即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等过程中发生并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事项,如现金的收付,财物收发结存等;或者虽不引起资金增减变化,但需要在账簿中记录的事项。如费用的合理分摊分配,有关账项结转等。这些事项都能客观地用货币计价,并影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附注中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各单位对于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都必须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办理会计手续,以便在会计上得到及时反映。(2)办理会计手续由会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进行。办理会计手续,不仅涉及会计人员,还涉及经办人员和会计
19、事项有关的其他人员。为了保证会计手续完整、真实,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和其他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好会计手续,如计量检验、办理财务收支的审批手续,取得并填制原始凭证,复核人员、主管人员签章等。(3)会计核算方法应按统一的规范进行。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口径、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不能按照不同的核算口径、方法搞账外账、两本账。如果单位内部使用的与向外部提供的会计数据不一致,会计核算也就失去了意义,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20、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这是会计法对会计资料提出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各单位进行经营和业务管理、有关财务关系人了解经济情况以及国家据此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正确反映各方面经济利益的最基础的数据。如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不仅会导致一个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混乱
21、并影响本单位经营和业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会影响国家和有关方面对这个单位经营和业务情况的正确评价和了解。如果这种现象普遍化,就会造成国家宏观失误,从而对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为此,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按照这一规定,第一,会计记录必须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也就是我们会计上通常所说的客观性,应如实反映;第二,会计记录的文字表述和数字计算必须准确可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摘要要叙述清楚,简洁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并且数字应清晰、准确、无误;第三,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少记、漏
22、记。会计记录应全面完整,不得设置账外账,或少记收入和费用。会计法还突出强调了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这是针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做手脚”、谋求单位或私人利益的行为而作出的要求。这里的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以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挖补或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如将原始凭证中的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涂改,使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情况产生一定的“差额”,以此达到谋私的目的。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主要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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