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成本核算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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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制度文件编号P01004版本第1版生效日期2008-10-1页次共1页,第1页文件名称:专项成本核算的管理规定一、制定目的:明确专项成本核算的职责,对于技改等项目的成本进行跟踪和核算,为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及时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二、适用范围: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等改善项目带来的成本变化。三、职责分工:1、设备基建部、工模具分厂、技术部和相关分厂负责改善项目的实施。2、财务部成本核算中心负责生产分厂范围内的专项成本核算,审计事务部负责其余的专项成本核算;核价部负责产品计件单价变更的核算。3、管理部负责审核并确定成本管理目标。四、制度说明:一)、工作范围的详细界定:1、财务部成本核算中心
2、负责核算的范围:由设备基建部、工模具分厂、技术部或分厂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在分厂范围内实施的由于材料、工艺、设备及工装改善带来的人员减少、效率提升、质量稳定及成本下降等项目(制造费用),包括在分厂范围内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等;2、审计事务部负责核算的范围:由于包装方式更改带来的运输费用的变化、部门改善所带来的管理费用下降等;3、核价部负责核算的范围:由于工艺、材料、设备及工装的变更导致产品计件单价的变化。二)、核算的启动:总经办或者相关部门、分厂通过各种会议确定批准的改善项目以立项报告的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启动,由管理部书面通知核算部门核算项目改善前后的实际成本。三)、核算的开展:核算部门对项目实施前后的成本进行核算,每月初(10日前)书面报告给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分厂/部门、管理部及总经办相关领导。四)、成本管理目标的确定:根据实施后三个月的实际成本情况,由管理部、核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改善后的成本情况,认为已经达到预期目标的,组织对改善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运行情况制定改善后的成本管理目标,报分管副总批准执行。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继续开展成本核算工作一直到项目结束。 编制:王献荣 校对:张海军 审核:于海丰 批准:黄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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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 成本核算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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