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核算理论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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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金融核算理论问题研究 杨 灿 一、关于金融核算与分配核算的关系问题一、关于金融核算与分配核算的关系问题 宏观层面的国民经济核算围绕着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建立其结构。社会再生产流程起于生产(产品的直接生产),抵于使用(消费和投资等),周而复始,流通和分配介于生产与使用环节之间,成为连接两端的中间环节。值得强调的是,商品流通活动本质上也是一种生产活动,只不过在形式上相对独立于物质产品(货物)的直接生产过程。货物运输活动实现产品的空间位移,商业购销和仓储等活动则使产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使用者手中,这些活动作为社会生产分工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提供了一类特殊产品流通性服务(在 MPS 中规定为
2、“物质性服务”),同时,它们还将新的价值部分追加到被流通的产品(货物)之上,增加了社会生产成果的总量。所谓“分配”在此系指产品价值的分配,也即产品价值在各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的转移。分配的渠道是各种形式收入的支付与获取。依其性质和方式的不同,收入分配过程区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指产品价值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直接分配,由此形成各有关经济主体得自生产活动的“原始收入”(如劳动报酬和营业盈余等);“再分配”则包括原始收入形成之后的二次或多次的收支过程,这些由原始收入转化生成的收入即“派生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原始收入与派生收入的划分,使我们得以更深入地研究整个分配过程的结构及其不同层面
3、上的意义,应该说,这种划分在概念上是明晰的,但是,其中有关再分配的核算内容和范围问题,却仍然值得仔细斟酌和推敲。我们首先比较一番 SNA 和 MPS 的收入再分配核算。在 MPS 看来,只有物质生产属于生产,非物质生产活动就是非生产活动。因而很自然地,MPS 的初次分配就只是物质产品(货物和物质性服务)的价值在物质生产领域内的直接分配;而 MPS 的再分配则泛指多方面内容,举凡各种非物质生产性质的收支活动都属于再分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各种非物质性服务费用的收支活动),再分配的最终结果形成 MPS 的“最终收入”。SNA 所采用的是“综合性生产”观念,各种服务活动都是生产活动,因此,服务费
4、用的收支本身并不是收入分配,当然也不是再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服务产品的价值不需要经过收入分配过程),而是销售和购买服务产品的收支,再分配的最终结果形成 SNA 的“可支配收入”。MPS 的“最终收入”与 SNA 的“可支配收入”之间除了直接根源于生产范围划分原则的差异之外,另一个重要的 各种非流通性服务产品(如居民生活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服务等,MPS 称之为“非物质性服务”)的市场实现过程较为特殊,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是融为一体的,也即不存在独立意义的流通过程。这里姑且略而不论。划分原始收入和派生收入的思想最早见之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 年)。参看商务印书馆 1972 年中
5、译本(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47 页。马克思后来则改造和发展了这种划分理论。2 不同之点就在于:MPS 是将金融中介服务(信贷)活动作为再分配看待的,因而,MPS 的再分配范畴事实上包括了金融再分配和非金融再分配(尽管 MPS 并未采用这样的概念区分),它们共同影响到最终收入的形成;SNA 则将金融中介服务作为生产活动看待,其分配、再分配自然不包括金融因素,分配的最终结果(可支配收入)也不受资金融通过程的影响。撇开金融活动是否具有生产性这一理论问题暂且不谈,在此我们需要探明金融活动的某些特点。首先,金融活动的效用与货运、商业活动存在某种类似之处,即它们都能使活动所作用的对象发生一定
6、形式的转移,或者是从甲地移至乙地,或者是从甲方转到乙方,所不同者,一是转移的对象不同(产品与资金),二是转移的性质不同:货运和商业活动使商品发生永久性的(至少是非返回性的)转移,并且,商业活动还使商品的所有权随着等价交换关系的确立而发生转移;金融活动对象(资金)的转移则仅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暂时性转移,至少在理论上还是可返回的。其次,相对于金融过程而言,收入分配也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但属于所有权的永久性的转移。因此,从性质上讲,资金融通过程(所谓“金融再分配”)其实并不是一种分配,也即不是“收入分配”意义上的分配;只是在资源配置的意义上,才能将其视为一种“社会资金分配”。可见,不仅依照
7、SNA 的生产口径,金融活动作为生产活动不同于收入分配,即便采用 MPS 的生产口径,将金融中介活动与收入分配等量齐观,在理论上也是有欠妥当的。然而在我国核算理论界,对于金融活动的性质及其与分配核算结构的关系问题,却存在着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理解。这表现为:一方面承认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都是生产,承认金融中介活动也是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并计算其产出;另一方面,又在收入分配核算中包括了“金融再分配”,并将“可支配收入”与“最终收入”两者揉合起来,形成如下的核算结构和核算关系:其中:可支配收入原始收入非金融再分配收支差额 最终收入可支配收入金融再分配收支差 分析表明,上述核算结构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对金
8、融活动的核算处理前后不尽一致,在生产核算中计算了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服务费用),而在分配核算中又将金融活动所融通的资金作为再分配处理,这在概念上存在矛盾,因为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不应既是生产活动又是分配(再分配)活动;二是对于收入分配的本质规定即收入所有权转移的性质认识不足,混同了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两种不同意义的资金流量范畴;三是模糊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最终”收入概念,其一是基于所有权性质的可支配收入,另一则是基于使用权性质的最终收入。从维持核算结构整体科学性和逻辑一致性的角度考虑,放弃“金融再分配”和与之相应的“最终收入”概念显然是较为有利的。进一步的考察还表明,将金融核算与分配核算区别开来,还便
9、于我们在国民经济核算“三方等价”的基础之上,深入地探究有关社会总供需的形成机制及其平衡或失衡状况等问题。由于分配核算结构的简化,可支配收入作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原始收入)和再分配(派生收入)的最终结果,就势必成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一个关键性指标。这一点在新修订的联合国SNA文件中已经得到适当体现。这种论点见诸多种有关国民经济核算的书籍和文章,此处不一一列举。生产成果原始收入 可支配收入最终收入 初分配 非金融再分配金融再分配 3 二、关于金融中介活动的生产性问题二、关于金融中介活动的生产性问题 对“虚拟金融产出”论点的质疑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金融活动的经济性质和核算方法一直是个疑难
10、问题。为了说明有关问题,我们先考察一番“流通行业”(商业、运输业和通讯业)的情形。根据纯悴的“物质生产”观点,商业活动(单纯的商品买卖过程)并不创造物质财富,因而它是“非生产”的。然而,即使在 MPS 这种以物质生产划定生产领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所谓“分配性商业”也是作为生产部门、甚至是作为物质生产部门看待的。MPS 对此的解释是:“它们之所以划归物质生产领域,是由于把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职能,乃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的一个必要条件。这种职能不过是生产过程的继续。”而且,它们“增加了已经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的价值。”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这种解释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其实,商业、运输业和通讯业作为生产
11、部门的依据主要并不在于它们所从事的活动是不是物质生产过程的继续,而在于它们本身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产品,创造了相应的使用价值,也创造了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既可以表现为物质产品数额的增加(如,货物的购买者价格中包含了相应的运输和商业等费用),也可以表现为独立的服务价值(如电讯和邮政收费、客运收费等)。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金融服务的生产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市场犹如商品市场。如果我们承认商业机构所从事的商品买卖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那么,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中介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并提供给资金不足的经济部门,这同样也应是一种生产性服务。时至今日,我们似乎没有理由仅仅根据一种服务活动所作用的客体是否
12、物质产品(货物)来确定这种活动本身是否生产性的,这就如同不能仅仅根据一种活动是否物质产品生产过程的继续来判断它是否生产活动一样。另一方面,金融活动之成为生产活动还可以由通讯和客运等类似服务之成为生产活动找到支持的论据。我们一旦承认金融活动的生产性质,则金融服务的核算就不能只计成本,不计赢余,犹如对于商业活动的核算不能只计商品流通费用一样。这一点成为 SNA 处理金融核算问题时区别于MPS 的关键。然而,SNA 对于金融业产出的特殊核算处理方式却在研究者中普遍地引起了诸多误解和分歧,很有必要加以澄清。我们知道,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主要活动是作为中介融通社会资金(金融中介服务),也即以各种方式(
13、如吸收存款或发行债券等)吸纳社会资金,再以适当方式(如发放贷款或购买证券等)将其提供给需要资金的部门。除此之外,金融业也从事其他一些次要的服务活动,譬如汇兑、银行结算、为投资和税收等提供咨询或监督,等等。金融业的收入来源,一方面是各种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与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净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则是通过从事次要的金融或商业服务所获得的服务收费(手续费或佣金)。两者之间,前者是主要的,占有绝大比重。依照传统的理解,银行等的利息收支在性质上完全属于财产收支,因而不能直接作为金融业的产出计量。于是,金融业的总产出就只包含其次要活动的服务收费,如若减去全部金融活动的各种消耗和费用开支,就会出
14、现一种悖理现象,这时,不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营业盈余成为负值,而且它们的增加值通常也是负值。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参见骆耕谟: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第三章商业劳动的非生产性质,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参见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的基本原理(MPS),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6 页;编制国民经济统计平衡表的基本方法原则(新 MPS),北京统计和河北统计1987 年联合增刊,第 3 页。同上引书。4 金融业并不是那种依靠政府补贴才得以维持其活动的非营利部门,同所有其他自主性的营业部门一样,金融业也必须通过营利性活动来维持自己的存在与发展。由此引出了怎样适当计量金融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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