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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公布引思考时间:2009-11-11文章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96种、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将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相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为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性药品价格有所提高。此次药品降价,各方反应如何?是否能撼动一直以来的“看病贵”问题?降价会不会成为“空降”,到底能带给百姓多少实惠?一个个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再次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一、政策解读(一)这次基本药物定价的背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务院确定的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这项制度涉及目录遴选、生产流通、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联系紧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基本药物具体价格的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为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引导企
3、业积极生产供应基本药物,指导地方合理确定采购及零售价格,让群众尽早使用上国家基本药物并获得实惠,国家需要根据企业成本、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化等情况,合理制定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二)这次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主要原则政府制定价格主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也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这次国家遴选的基本药物都是上市销售多年的药品,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总体上已相对低廉。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条具体原则:一是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基本药物价格要充分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补偿企业成本
4、,正常盈利,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二是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当前,我国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和支付水平是有差异的。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在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切实压缩不合理的营销费用,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适应现阶段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三是结合市场实际和供求状况,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调整价格。对于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价格相对偏高的品种,加大降价力度;对于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强、供应存在短缺现象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对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中药传统制剂及部分国家规定需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标准的品种,少降或维持
5、现行价格。(三)基本药物价格的调整情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公布的品种共307种(类)。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别品种没有公布价格,主要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以及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这些药品执行的是政府定价,与这次公布的基本药物指导价的管理形式不同,且发改委以前已制定公布过价格。因此,这次没有再重新调整其价格。此次公布的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价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
6、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需要说明的是,提价品种都是各方面普遍反映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药品,提价的绝对额较小,目的是鼓励企业生产,保障供应,满足临床需要。(四)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减轻群众购药负担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与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并不完全相同。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依据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并兼顾市场供求等各种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国范围内不同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在市场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仅与企业产品品牌、质量相关,还与购销双方的交易方式、购销数量,货款
7、回收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不同交易条件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是不同的。有些品种销路好,价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种销路一般,价格就低一些;有些品种销路差,也可能亏损经营。市场实际价格的形成情况复杂,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政府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这是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一种具体体现。政府根据市场变化,也会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竞争中,产品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价格必须服从于质量,企业不能
8、以牺牲药品质量换取价格下降。否则,这种降价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有损消费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药物安全有效的原则。这次国家调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一方面是要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减轻群众负担;另一方面是要合理引导企业保质保量生产供应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调整后,价格总水平降低,会对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群众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同时,国家还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明显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等等。这些措施会使得广大群众
9、在享受质量更好的服务及药品同时,实际负担进一步减轻。二、基本药物指导价“温柔”下调利好药企(一)近半药品价格“温柔”下调和前几年发改委多次动辄“50%”甚至“80%”的降价幅度相比,这次调价“很温柔”。虽然降价的品种接近一半,但幅度都不大。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从2001年到2007年,国家有过25次药品调价,但并没有彻底缓解看病贵的问题,这是因为症结不在药价贵,而在于医生不愿开廉价药。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引导医生使用物美价廉的药物。因此,本次“温柔调价”既体现了政府对医改系统性的客观认识,还体现了对药企生存现状的深刻理解。(二)独家品种受益不仅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在市
10、场可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独家品种降价幅度更小,甚至有些品种有不小的提价幅度。报告还指出,这种定价空间,对于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供应和长期推广非常有利。这一制度对入选的企业,尤其是独家品种的企业是长期利好,而非短期刺激。随着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推广,未来3年基本药物总体市场规模的年增长率在20%-30%之间,部分独家品种尤其是功能独特的品种,有希望达到30%-50%的年增长率。关于受益于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品种问题,由于入选了基本药物目录的产品仍将实施各地招投标,业内认为最受益于此项制度的是双独品种(功能独家、品种独家),其次是独家品种。三、问题与思考(一)单兵突进难解看病贵药品降价,国家的初衷是为
11、了控制医药行业价格虚高的问题,最终让百姓得实惠。然而,消费者能否在医院等卫生经营场所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还是令人担忧。按照规定,基本药物目录主要针对基层和农村医疗市场,这次指导价格出台后,对医院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因为现在医院还是以药养医,再加上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医生处方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也许不会很高,消费者从医院获得的实惠,恐怕会打些折扣,这也意味着,此次大量基本药品降价后,老百姓能否从中得到实惠,还需要再等等看。一种药品从出厂流通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药厂全国总代理大地区代理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医药代表药房7个环节。在这个链条中,利润都是大家竞相追逐的生命线。而如今的现状是,只有链
12、条的最后一个环节“药房”被强制性的进行价格改革,这也造成了国家数次调整医药价格,“看病贵”却依然严峻的现状,部分药品降价甚至落入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境地。这次基本药物指导价格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看病贵能得到解决。基本药物降价,只是医改的一个方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措施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百姓才能受益。尽管医疗改革“任重而道远”,但此次改革中,不难看出国家治理看病贵问题的决心。让我们拭目以待,毕竟,此次基本药物降价是一个步骤,是一个良好的信号。(二)执行基本药物指导价谨防“降价死”过去,每当相关部门降价通知发布后,比较便宜的药品便会“销声匿迹”,这种
13、现象被称为“降价死”。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的循环运动,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出现这样的原因之一是过去药品降价幅度太大,药厂无法承受。“降价死”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制的问题。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才可能彻底避免“降价死”现象。(三)基本药物指导价别成“指导涨价”或许是对基本药物“降价死”关注过多,“降价涨”现象反而被忽视了。正因为如此,这几年“降价涨”现象越演越烈,每次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反而成了实际上的指导涨价,药店低于指导价的药品,纷纷乘机提价,使之与指导价相符,降价指导成了指导涨价。指导价出现倒挂,催生
14、了“倒指”作用。实际低于指导价的药店,都可以冠冕堂皇地为药品加价,使之与指导价水准吻合。因有指导价护身,药监和物价等部门还奈何不得,指导价非但未能起到降价作用,反而催生了“降价涨”。药店实际销售价低于国家指导价,原因并不复杂。有的是相关药品利润较高,低价经销仍然有利可图;有的是其销售量较大,通过薄利多销可获弥补;有的是因市场竞争激烈,药店重在用低价抢占市场。药店实际销售价低于国家指导价,无疑将了国家发改委一军。国家发改委需要尽快作出改进和弥补,通过市场深入细致调查,搞清每一基本药物的市场零售价,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同时,市场已经低于指导价的药品,一律不准乘机上调到指导价水准。
15、今后凡是继续出台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原则上都应以市场实际零售价为基准定价,使指导价符合市场实际,不致因价格倒挂成为药店乘机涨价的诱因,这样民众才能真正从指导价中受益。此外,在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同时,能否公布药品的出厂价格?这样更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标底价缺失恐引起恶性竞争行为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在政府拟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中央层面将不对基本药物标底价明确规定,只是制定一套评价体系,强调医药企业的生产服务质量、信誉等在竞标中的分量,而不是单纯以价格为衡量标准;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招标采购中设立标底价格,但具体设怎样的标底价,如何实施,都将由地方政府决定。由于未来的药品招标,实行的是最高限价基础上的省一级招标,因此药企更关注各省的招标价格。不少专家及医药企业人士担忧,标底价的缺失很可能导致在接下来的地方招标采购中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恶性竞争行为。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公布减少了未来企业盈利的众多不确定性,然而后续的招标与配送环节也相当重要,只有等这些后续配套措施全部出台,才能真正确定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获利的多少。 本文由北京医科院肿瘤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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