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和验资应考虑潜在的税负影响.doc
《企业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和验资应考虑潜在的税负影响.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和验资应考虑潜在的税负影响.doc(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企业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和验资应考虑潜在的税负影响 周运考一、企业产权交易的特点企业产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企业整体上的财产权利,包括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索取权及股权转让权等。由于独资企业投资者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享有的企业产权与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合一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也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收益视同投资者个人收益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公司制企业中,按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享有因投资形成的公司股权,公司享有法人财产
2、权。因此,企业产权,一般指公司制企业中股东的股权。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投资者以企业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从广泛意义上讲,企业产权交易按交易对象类型分为二类:一类是股东与企业间的交易,包括企业设立、增资、减资(回购)、清算等,只涉及到企业与股东间的关系,即企业增减资本,股东则获得或丧失股权;另一类为股东之间的交易,包括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整体资产置换等,它涉及到股东与股东间、企业与企业间四方关系(以下称被合并企业、被分立企业、被兼并企业等为转让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兼并企业等为接受企业)。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资源单项要素的流动和转移发展到整体要素的流动
3、和转移,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高级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产权交易与商品交易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商品交易的权力来自法人财产权,交易的主体是企业,交易的对象是企业实物资产,交易的结果是改变企业资产的结构,交易的价格通过商品价格反映出来;而企业产权交易的权力依据则来自出资者所有权,交易的主体是投资者,交易的对象是企业产权,交易的结果是改变企业出资者结构和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交易的价格是通过企业价值体现出来的。其中:企业产权交易与商品交易最明显的区别有二:一是交易价格上,商品交易价格存在活跃市场,由买卖双方直接制定,而企业产权交易价格,由于是虚拟价值,而且具有独特性,不能直接从市场取得
4、,只能建立在企业价值的评估基础上,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由于现金流和贴现率的主现性太大,其可信度太低,我国现行产权交易价格除极小数以上市公司市价外,绝大多数以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二是企业产权交易往往伴随着企业的设立、企业形式变化,必须对企业的资本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按公司法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证。资产评估和验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正确认识企业产权交易的特征,合理评估企业价值,并在此基础上验证企业资本。二、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潜在税负分析企业产权是建立在投资关系上,企业产权交易并不象商品交易那样是商品所有权的
5、明显转移,往往只是企业股东和内部产权关系变化。我国现行税法对股东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并不视为销售而免征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的营业税、暂免土地增值税(待企业再转让时缴纳),同时对合并、分立、兼并等也不作为税收清算处理。其股东投资的资产,往往递延着应由股东负担的纳税义务而由企业缴纳;被合并、被分立、被兼并企业资产也往往递延着应由原企业负担的纳税义务,而由合并、分立、兼并后存续或新设企业缴纳。而我国现行资产评估实务中,现行市价法、成本法、收益法评估方法,对该类潜在的税负未予考虑,以包含递延税负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制定企业产权价格基础和验证企业资本的依据。这实际是错误的,既造成股东交易的不公平,也造成了
6、企业资本的不实,混淆了资本与负债的界限。下面分税种分析企业产权交易中涉及到企业资产潜在或递延税负,是如何影响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资本数额的。(一)流转税1增值税。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实行间接扣税法,即应纳增值税=销售税额进项税额。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货物对外投资、置换要视同销售按货物公允价值或计税价格计征增值税。接受投资企业,如果收到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故接受企业对一般纳税人货物资产可以以货物的公允价值加投资方转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资本数额。按国税函200242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转让其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增值税。虽然转让企业产权
7、涉及的应税货物免征增值税,但接受企业以货物的公允价值加转让方企业结余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作为货物资本数额,在未来销售时交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性质,企业按从销方收取销项税款减转让方企业结余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差额缴纳,实际上没有增加接收方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对价外税性质的增值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股东货物投资,还是企业产权交易接收企业接收转让企业货物,都没有增加接收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可以不予考虑。但是,企业接受投资的货物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投资,情形就有点特殊。由于资产评估与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入帐价值口径一致,对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投资货物计价为含增值税价,但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作为接收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企业未来销售时必须将销售额分解为销项税额和不含税销售额,以不含税销售额作为收入与含税价作为成本进行配比,企业必然发生亏损,该项亏损不属于经营性质,是资本业务引起,不应由企业承担,而应由股东负担。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投资的货物,因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确认为资本并计量为企业证券发行收入,也不能作为验证注册资本的数额。2、消费税。按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置换时,应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但对于企业合并、分立、收购、兼并、公司改制等企业产权交易是否纳税,税法并未明确,但参照“国税函2002420号文”精神,是可以暂
9、免的。对转让企业暂免的消费税,接受企业未来销售时必须缴纳,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缴税是作为收入减项,必然影响企业经营损益。实际上此笔税负(收入减项)并不是接受企业经营引起,而属资本业务引起。因此,接受企业必须对接受货物的应计消费税予以预计,列为负债。以消费品货物评估价值扣减消费税后的余额作为资本数额,从而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和验资的基础。3、资源税。按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将应税产品销售和自用时,缴纳资源税。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收购、兼并等企业产权交易是否计征资源税,税法并未明确,但参照“国税函2002420号文”精神是可以暂免的。对转让企业暂免的,接受企业未来销售时必须缴纳。同样,资源税
10、属价内税,缴税是作为收入的减项,必然影响企业经营损益。同理,该笔税负(收入减项)并不是接受企业经营业务引起,而属于资本业务,应由转让企业及原股东承担。因此,接受企业必须对接受货物的应计资源税予以预计,列为负债。以资源品的评估价值扣除应交资源税后的余额作为资本数额,从而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和验资的基础。4、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均属于价内税,企业缴纳时是作为收入的减项影响企业盈亏。按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接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接收投资或企业产权交易转来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时须缴纳营业税(其中购置的以购销差额为营业额)。但是,此项税负是股东投资或企业产权交易资本业务引起,理应扣减股东的
11、出资或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按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股东以房地产投资、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土地增值税(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投资除外),待接受企业对外转让时合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此项税负是股东、转让企业递延到接受企业的,同时也是由于接收投资、企业产权交易资本业务引起的,因而必须由股东、转让企业负担,扣减股东的出资或转让企业的净资产。同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不一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税负带有较大的或然性,因为接受企业接收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未来不一定对外转让,也可自用,若自用则无须缴纳。是否因为自用与对外转让两种可能,而无须考虑对外转让时必然发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呢?这
12、肯定是不行的。按资本确定、资本保全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应予预计,扣减股东的出资或转让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在很可能对外转让支出税负时,按或有事项的原则确认为预计负债,当不能估计对外转让可能性时,则列为“资本公积纳税准备”,该准备是不能作为接受企业注册资本的。(二)企业所得税按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兼并、公司改制等产权交易行为,原则上转让企业都要将资产视同销售,计算转出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依财税字199777号及199850号文在公司改制中,依国税发199897号、国税发2000118号、119号文在
13、合并、分立、兼并、整体资产置换、转让等企业产权交易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转让企业可申请“免税重组”,暂不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除整体资产转让(投资)转让方申请“免税重组”,依国税发200345号文”接收企业可按评估值作为资产计税成本真正免税外,其余“免税重组”方式,并不是真正免税,接受企业必须按转让企业帐面价值为基础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该项资产实现收入时,接收企业负担了包括转让企业评估增值在内资产转让所得税,而该项资产评估增值应计所得税,本应由转让企业负担,不能由接收企业经营业务负担。所以,接收企业应预计资产评估增值应交所得税作为转让企业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减项,以税后净资产价值作为接受企业的资本数额
14、,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和验资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资产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时,不能直接以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为纳税所得额,而应以资产评估增值额为收入方减转让企业资产递延流转税、土地增值税税负后的净值为纳税所得额乘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三、企业产权交易中现行资产评估和验资对潜在税负未予考虑(一)企业产权交易中现行资产评估实务缺陷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在企业产权交易中,必须进行资产、资本评估,它一方面可以确定股东的产权价值,为产权界定的基
15、础,同时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资产评估价值可作为接受资产的入帐价值和计税成本;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对转让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也是企业产权交易价格的制定基础和接受企业验资的依据。关于资产评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企业兼并、出售、清算、联营、股份经营、合资经营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3、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16、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价值)作为资产入帐价值。4、现行税法,对投资、资产置换、合并、分立、兼并原则上应视同销售,投资产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计征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接受企业可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计税成本。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出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可见,资产评估对确定企业资产价值、计税成本、净资产价值及注册资本数额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实务中,没有考虑由于企业产权交易所引起的资产业务与一般资产业务,在税负上的区别,在投资资产评估和合并、分立、公司改制、兼并
17、企业净资产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现行税法递延流转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接收企业资本的影响,对接收企业在接收资产的同时接收了递延纳税义务引起的负债没有进行评估,以资产的评估价值减不含递延税负的负债作为接收企业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这是不科学的和客观的,以此价值作为接收企业净资产价值和资本数额,混淆了资本与负债的界限,既造成接受企业资本不实,也造成企业产权交易价格不公平。由于企业产权交易形式多样,同时现行税法不同税种对同一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引起纳税规定又不一致,另一方面,注册资产评估师又不是税务专家,因此,在对企业产权交易业务引起的资产评估时,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根据不同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的纳税义务进行专
18、门评估,广泛利用税务专家的专业意见,使资产评估价值科学、客观。(二)企业产权交易中现行验资实务缺陷公司是以资本的集合体为基础,其资本数额与其信用直接相联系,也是企业承担债务和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障。资本对投资者所言,是业主产权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对公司而言,是净资产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资本包括实收(股本)资本、资本公积和留成收益。我国公司法确定了实行实收资本(股本)验证制度,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和变更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是会计师事务所有法定义务之一。 企业产权交易带来了企业设立、增资及企业形式的变化,相应需要进行注册资本实收和变更的验证。按财政部颁布中国注册资本执业
19、准则第1602号验资,企业产权交易引起验资的情形有:1、设立验资:包括股东在企业设立时投资、企业新设合并、分立及企业改制时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2、变更验资,包括股东向原企业增资、债权转股权、吸收合并、派生分立、企业改制等。相关验资准则规定:对股东非货币资产出资,可以相关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本数额予以验资,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兼并以净资产出资的验资中,可以转让企业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接受企业的资本数额,并在此基础上验资。如前所述,我国现行资产评估办法,对企业产权交易引起的资产递延隐含税负的特殊性没有给予额外关注,对股东投资资产评估,没有考虑投资的无形资产、不动产
20、隐含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对接受企业资本的影响,对企业公司改制、合并、分立、兼并中转让企业净资产评估,没有考虑转让企业资产中递延流转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对接受企业资本的影响,以没有剔除接收企业未来应交因资本业务引起的纳税义务的净资产价值作为转让企业的公允价值,并作为接受企业的资本数额,这既夸大了股东的出资额,也造成了接受企业资本不实。因此必须对现行验资准则进行修改,对企业产权交易引起的企业验资中,必须根据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充分考虑股东投资资产和合并、分立、兼并、公司改制转让企业资产递延税负对接受企业资本的影响,对接受企业接收资产中隐含的应由出资股东或转让企业负担的税负,从净资产价值中剔除,以
21、不含资本业务税负的净资产价值作为接受企业的资本数额,并在此基础上验资。四、常见的企业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和验资对潜在税负分析(一)股东与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形式1、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对企业投资在企业设立和增资时,股东可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包括法人股东以整体资产设立出资和配股),以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对企业而言,一方面要计量接受投资资产的入帐价值和计税成本,另一方面要计量证券发行收入,确定资本数额;对股东而言,也要计量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和投资成本。这就需要进行对投资资产的资产评估和接收企业的资本验证。我国现行资产评估和验资实务,是以股东投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出资额,从而作为投资企业的
22、净资产计价和验资的,并没有考虑税法上对投资业务的特殊规定,对接受企业接受投资资产隐含由资本业务引起应由股东负担的税负,未从股东出资额中剔除,因此,必须予以修正,充分考虑该类税负对接收企业资本的影响,以正确计量资本数额。(1)股东以货物类资产出资获取股权我国现行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间接扣税法计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股东投资的货物类资产,可以按货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接受企业的资本数额,但对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股东投资的货物,因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接受企业再销售时,因无进项抵扣,则应负担按销售额计征的销项税款,因此,此项税款,应从货物资产评估价值中
23、扣除,以扣除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计量为资本数额。案例1:A小规模纳税人股东以存货评估值300万元、B股东以房地产评估值2000万元(其中B股东取得该项房地产时交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自建房产评估值1000万元)、C股东以货币700万元出资,设立某企业。对于A股东而言,如果将其出资计量为300万元,企业对外销售时必须取得价税收入351万元(增值税税率17%),才能实现资本保全300万元。实际上,该货物资产评估时与会计资产入帐价值口径一致,对小规模纳税人投入货物是按普通发票的含增值税金额评估的,企业可以此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和计税成本。企业再对外销售时,在市价不发生变化前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产权交易 资产评估 验资 考虑 潜在 税负 影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