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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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一、主客体准入规范(一)市场开办者准入规范1.设立农副产品市场,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2.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具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农副产
2、品市场应根据市场规模和实际需求,依照当地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标准或参照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考核标准(农副产品市场)有关规定建设;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检测、卫生、计量、环保、公用服务和消费者投诉等设施,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检测等人员。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出适当区域,用于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的实际,推动市场升级改造。3.摊位设置应当符合经营和食品安全需要。为避免交叉污染,摊位设置应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
3、位分开; 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活禽经营区应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禽流感防控的要求实行水禽区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宰杀区域相对封闭,销售区、宰杀区、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4.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负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建立入场经营者管理档案,以合同形式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农副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
4、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卫生、税务、质监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5.市场开办者应当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经营者在核定的摊位或场地内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并加强市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二)市场经营者准入规范1.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明,做到亮照亮证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市场指定的区域内销售。2.肉制品、豆制品以及熟
5、食等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的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活动。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3.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履行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的各项合同,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4.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使用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器,严禁短斤少两,严禁欺行
6、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5.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信誉卡或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销售发票或者其他供货凭证。6.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销售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食品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经营者还应就其销售的食品安全作出承诺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上市商品准入规范1.上市商品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上市交易的商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计量、价格、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2.定型包装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
7、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或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3.上市商品应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严禁赃物、赈灾物资、来历不明及其不符合入场经营的物品进入市场。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商品: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农副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
8、农副产品。4.上市商品应当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二、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行为规范(一)检查验收制度1.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同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食品、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索票索证制度,索要相关凭证,并建立进货台账。2.市场经营者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上市的猪肉、禽类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和检疫,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凭相关
9、证明入市销售。3.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对进场猪肉、禽类等重要农副产品进行检查,查验相关票证,防止不合格猪肉和禽类流入市场,收集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建档,保存期2年。(二)台帐登记制度1.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上市商品检测、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市、消费者投诉等基本台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专业市场开办者应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建立电子台帐。2.农副产品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
10、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场开办者应予以督促、落实。3.市场开办者要明确专人管理质检和索票索证等工作,市场内的台帐要实行专人保管,妥善保存,并进行分类编号。4.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及时充实台帐内容,主动配合、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台帐的监督检查。(三)市场公示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对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主要商品价格、上市商品质量检测结果、市场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投诉电话以及市场开办者根据管理需要应当进行公示的事项等,通过市场网站、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公告栏、黑板报等形式,向消费者发布
11、信息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不得公示法律法规禁止公示的内容,不得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实行挂牌经营,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产地来源、加工企业、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3.市场公示的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做到真实合法有效,并及时进行更新。(四)先行赔偿制度1.消费者在农副产品市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品质量或服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产生争议时,经市场开办者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经营者所在的市场开办者先行向消费者退款或赔付后,再向经营者追偿。2.
12、农副产品市场应当逐步建立先行赔偿制度,三星级以上文明诚信市场应当率先建立先行赔偿制度。3.实行先行赔偿的市场应建立先行赔偿预备金制度。经营户在进入市场经营时,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先行赔偿协议,根据经营规模和商品品种缴纳相应的先行赔偿预备金。先行赔偿预备金的具体金额由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共同协商确定。4.一般的消费者投诉,由市场开办者在3日内处理完毕,疑难投诉在10天内处理完毕(需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商品质量检测的情况除外)。(五)质量检测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上市农副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测,加强上市商品质量监管,发现不合格商品,要及时报告当地工
13、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理。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建立具备一定规模的检测室,配有较为完备的定性或定量的检测设施;大中型农贸市场要建立小型检测室,配备速测仪器;其它农副产品市场和有一定规模的超市要建立以速测为主、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互为补充的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的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市场不能检测的项目,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建立检测室的大型农副产品市场必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测人员;其他农副产品市场和超市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要经法定部门培训并获得检测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市场开办者要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季节变化,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规范和调
14、整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市场检测人员要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完善检测工作台帐。5.市场开办者对每天的农副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应通过板报、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做到及时更新,正确引导消费。经市场初步检测合格的蔬菜、粮食等农副产品,由市场检测人员出具合格证明,进入市场销售。6.市场设立的检测室和速测系统要积极接受消费者对所购农副产品等质量的复检要求,提供即时、免费的检测服务,并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和参考数值。(六)合同管理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2.合同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摊位租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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