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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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物价局(处):为加强对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和引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将(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甘肃省定价目录未颁布前,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管理权限明确如下:中央在甘单位、驻甘部队、省属企事业单位及省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但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管价格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2、按企业隶属关系和工商注册登记级别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成本构成、费用利润控制、建设项目收费以及建立企业负担缴费登记卡制度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政策规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稳定为重点,努力做好房地产价格调控和住房价格新体系的建立工作。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实施。为方便各地、各企业核算价格成本,制定了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预售)价格申报表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售房价格说明书一并予以发布。贯彻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附件:1、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预售)价格申报表2、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售房价格
3、说明书颁布机关:甘肃省物价局 类型:规范性文件 使用范围:全省范围 发布时间:2002-11-11 实施时间:2002-11-11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建设(包括合作建房和自建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
4、定和建设计划兴建,建设用地实行政府无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据本暂行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为原则。第二章 价格构成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和建设项目取费构成。(一)成本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土地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所支付的费用。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折迁安置补偿费包括
5、安置被拆迁户所需房屋的建造或购买费用(扣除被拆迁户应纳的费用)、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作价补偿费、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单位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补助费等。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所列各项费用具体标准,按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标准核定。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所必需发生的费用。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费。勘察设计费计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核定。前期工程费包括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发生的费用。前期工程费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预算)核定。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施工图
6、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拉基)工程费、水暖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依据批准的施工图和预算核定。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资(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指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照明、排水(污)、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指控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所列各项费用依据批准的施工图预(决)算核定。5管理费: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经营所
7、发生的费用。管理费原则上按成本14项费用之和的2以内核定。6贷款利息: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补息支出。贷款利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工程建设平均贷款周期(八层以上为18个月,八层以下为12个月)和成本前14项费用之和的 30以内为贷款额核定。(二)税金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核定。(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成本前14项费用之和的3核定。(四)建设项目取费法律、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及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由开发企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可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对符合规定审批权限可计入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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