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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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and night soil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BeijingJ 备案号: DB* 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标准 2005-01-01实施2004-*-*发布发 布 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DB *前 言为实现北京市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促使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结合北京市的特点,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控制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
2、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赵坤、王树国、周凯音、郑晓萌、张跃升、薛志飞、李彦富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标准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综合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粪便处理厂等的环境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3、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49-1990 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及其测量方法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6157一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
4、控制标准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8772-200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CJ/T 3037-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本标准表1、2、3、4、5所列分析方法和规范同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3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地下水环境监测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城市垃圾粪便消纳处理系统的终端必须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测应为全过程监测,包括:填埋场运行以前的本底值监测,填埋场运行阶段的常规监测,填埋场封场直至稳定阶段的跟踪监测。其他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
5、测可参照本条款。3.1 监测井的布设3.1.1 监测井数目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填埋场设计规模并依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而定,但不可少于5个监测点,一般包括本底井1个、污染扩散井2个和污染监测井2个。3.2.2 监测井位置本底井:设在填埋场地下水轴线流向上游距垃圾堆体3050m内。污染扩散井:可设在场区地下水流向的两侧30m-50m以内各设一个扩散井。污染监视井:地下水主要通道的下游方向:30m-50m,100m-300m各设一眼井。采样井宜设置在填埋场内,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采样井设置在场外,监测井布设点应安全、可靠,便于取样和维护。3.2.3 监测井深度地下水监测井取水端应设
6、置在填埋区防渗系统以下的第一含水层(一般为潜水层)厚度的1/2处,所有的监测井取出的水样应来自于同一地下水含水层。若填埋区防渗系统以下的第一含水层距离填埋区底部防渗系统超过30米,在征得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行政主管同意后填埋区可不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而对附近现有的地下水取水井进行水质监测。3.2.4 监测井结构地下水监测井孔径一般不小于110mm,监测井应设置井盖密闭,防止杂物或其他污染物落入井中;宜在监测井位于含水层取水部分的井壁上均匀打孔,井壁外包裹土工布并在最外层填充级配碎石,既防止堵塞井壁穿孔,又便于汇水入井;位于井口与井取水部分的井壁应密闭以防止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井水污染。井壁宜
7、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也可选用其他不易被腐蚀或不易溶出有害物质的材料。3.2.5 监测井维护、重建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监测井能够正常取水,对连续三次未能取出水样的地下水监测井应在原址或原址附近按上述要求重新打建。3.2 地下水采样3.2.1 采样方法 用特制的小水桶提取水样,严禁用水泵抽吸水样,监测井取样前3天洗井,洗井时取出水量为井中存水量的3-5倍,每个样品采集2000ml,特殊项目的采样量和固定方法按其所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和要求进行。3.2.2 采样频率在填埋场投入使用前监测一次本底值,在使用过程中每年按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各监测一次,直到填埋场达到
8、稳定为止。根据北京市气象情况,监测、采样时间确定为4月、8月、11月。3.3 地下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3.3.1 填埋场投入使用前的地下水本底水平监测项目,按照GB/T14848 规定要求进行,共需进行39个项目的监测。填埋场运行阶段(日常监测)及封场后阶段(跟踪监测),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总硬度、氯化物、氨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铬(六价)、总铅、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个/l)、地下水水位、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他项目。3.3.2 监测检验方法本底值监测检验方法执行GB 5750。日常监测及跟踪监测检验方法执行GB/T 18772。3.4 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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