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三: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11年版)一、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二、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设施目录)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及“社会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其他规定项目”。三、对已包含在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空调等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单独再向参保人收费。四、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社会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安排参保人使用超出社会保险支付标
2、准的床位时,须征得参保人(家属、单位)同意。五、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关于病房每床单元设施标准提供基本服务,对于超标准及违规收费部分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一、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一)各种交通费、急救车费;(二)生活用品类(非医疗消耗品)费用,如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煤气费;脸盆、口杯、食具、热水瓶、拖鞋费、药袋、药杯、卫生纸、卫生袋、尿布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押瓶费等;(三)服务项目类费用,如陪护费、护工
3、费、洗理费、陪床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担架费、营养费、处置费、排污费、杂费、尸体料理费、尸体存放费、尸体冷藏费以及其它费等;(四)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五)住院期间请假空占床位所发生的医疗费、留观费。二、社会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一)住院床位费每日按60元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足6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仅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额为每日10元,限额以内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三)工伤保险参保人使用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抢救床位的费用,按照层流病房床位费每日100元、监护病房床位费每日70元标准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三、工伤保险其他规定项目(一)工伤保险参保人使用的危重抢救的急救车费,按照每次58元标准,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二)工伤住院时的特殊情况,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市 社会保险 医疗 服务 设施 范围 支付 标准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