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和地方尚未出台有关温泉旅游的相关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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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T 2005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6 -07 -01实施2006-03 - 16发布温泉旅游服务规范Hot Spring Tourism Service CriterionsDB44/T 2972006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ICS 97.220.10Y 5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的1DB44/T 2972006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温泉水资源运用15 服务项目2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27 安全要求48 卫生要求49 服务人员要求510 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511 其他6I前 言目前,国家、行业和地方尚未出台有关
2、温泉旅游的相关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温泉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开发运用温泉旅游资源,完善温泉旅游服务体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御温泉渡假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珠海市旅游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卓晋、朱跃东、冯武杰、吴江徽、李承柏、邓俊、赵淑芬、黄锡檀、邓潘任、张征、吴白云、冯茵、邓未、刘召秀、陈鸿海。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1温泉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水资源运用、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及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温泉旅游服务业。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9663 旅店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4、 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LB/T 001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沐浴温泉 hot spring of bath水温高于或等于40,含有对人体有益微量元素的地下温热水或出露泉。3.2温泉旅游 hot spring tourism 以沐浴温泉为主要内容,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目的的
5、旅游活动。4 温泉水资源运用4.1 温泉旅游规划应以温泉旅游资源为基础,符合GB/T 18971的要求。4.2 开发和使用温泉资源应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4.3 应充分了解温泉水资源的水温、泉质、功效等信息,合理运用。4.4 沐浴温泉水资源的运用应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采。5 服务项目5.1 应提供与温泉旅游相适应的旅游服务项目,以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策划,确保服务的质量。5.2 温泉旅游业应提供的服务项目: 以体验温泉文化为主体的沐浴温泉活动; 围绕温泉开展的各项文化或康体活动; 提供餐饮、客房、购物、娱乐
6、等活动项目; 有关沐浴温泉知识的介绍; 介绍并提供各式温泉产品。6 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要求6.1 总则6.1.1 温泉旅游营业场所应配有提供温泉旅游服务的设施、设备,并予以管理,确保宾客实现温泉旅游的目的。6.1.2 整体设施布局合理,与温泉旅游全过程相协调。6.1.3 各区域设施配置比例适当。6.1.4 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6.1.5 标志明显、清晰,符合GB/T 10001.2的要求。6.1.6 专业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由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员工操作。6.2 各区域的要求6.2.1 温泉接待区6.2.1.1 应位于正门附近,设置服务台,为宾客
7、提供问询、结账、行李保管等服务。6.2.1.2 应设有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示意图、温泉水资源水温、泉质、功效介绍及营业时间、价格等信息公示设施,保证宾客获取相关信息。6.2.1.3 温泉入口处应展示中外文对照的“沐浴温泉须知”。其内容应包括禁忌、洁身、私人物品及其他注意事项。6.2.1.4 应有泳衣、泳裤等沐浴用品出售。6.2.1.5 应设有供宾客休息、等待用设施,如桌椅、沙发等。6.2.1.6 应有为宾客提供贵重物品保管的设施。6.2.2 更衣室6.2.2.1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6.2.2.2 室内应配备牢固及标识清晰的衣橱,应有座位便于宾客更衣。6.2.2.3 应提供相应化妆设施及用品。6.2
8、.2.4 室内墙壁牢固,灯光适中,清洁明亮,地面平整防滑。6.2.3 淋浴区6.2.3.1 应分设男女淋浴区。6.2.3.2 沐浴区内整洁明亮。6.2.3.3 应配置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浴用品。6.2.3.4 浴室内应设有毛巾钩。6.2.3.5 应设置与营业场所面积和宾客容量相适应的卫生间。6.2.3.6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有冷暖调温设备,通道合理通畅。6.2.3.7 墙壁应进行防水处理,地面排水通畅具有防滑功能。6.2.4 沐浴温泉区6.2.4.1 应在通往沐浴温泉区的必经走道中设浸脚消毒池。6.2.4.2 应在员工通道设置消毒毡。6.2.4.3 温泉池a) 应设置相应的台阶及扶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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